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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一)公司防火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受检查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火灾隐患。

(二)部门(车间)防火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汇报。

(三)工段每周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车间领导汇报。

(四)岗位职工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重点防火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实行日巡、周查、月考核制度。

(五)专(兼)职防火员每周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消防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依据公司消防安全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

(七)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八)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其他情况需要检查的内容。

篇2:建筑防火送审工作制度

1.凡是本单位自筹资金或居里在计划内设计施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设计图在施工前分别送消防部门审核,并参加选址、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2.对未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核的工程项目,并在本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负责督促建筑送审,并通知消防部门。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包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报到消防科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篇3:逐级防火检查工作制度

1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一次检查,节假日要对各工种岗位进行全面检查。

2工区(厂)、部门、生活区负责防火安全的领导每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检查。

3各班组在上下班时,班长、安全员每天对本区域岗位内进行检查。

4主管防火安全的部门,每月对公司各单位检查2-3次。

5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其他漏洞要逐条登记,及时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篇4:电工作业防火工作制度

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能进行电气安装。

二、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许超负荷使用和乱搭乱接线路,发现超过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更换。

三、检查或搭设临时线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不准用钉子代替磁具,配电房要挂上严禁合闸标志。

四、根据电气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规格,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固定式配电箱下口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米小于1.5米。要有防雨设施,门要上锁,避免电伤人或意外事故发生。

五、配电房门必须向外开,门与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2mm,防止老鼠等动物进入损坏线路引起短路燃烧,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保持清洁,人走门锁。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监护电压负荷变化,填写运行记录,严禁值班喝酒。

六、对生活区用电应经常检查,确保宿舍无乱拉乱接的情况发生,杜绝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物。宿舍内照明限于60W以下。使用150W以上的灯泡必须安装磁灯头。

七、定期进行线路的安全检查,作好周检、月检、季检整改记录,及时排除隐患,经常向员工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八、电气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机等扑救。

编制人:审批人: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篇5:爆破器材库防火工作制度

一、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禁止在库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

三、禁止看管人员在库区吸烟和用火及使用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库区打猎、放炮、放牧。

五、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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