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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危险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危险物品的;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危险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危险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危险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附:民用危险物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民用危险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危险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危险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危险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在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危险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危险物品。

第四十三条民用危险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危险物品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篇2: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5.2.5重大危险源

5.2.5.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二、其他标准

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案例)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安环部

3.2.1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2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相关工厂(部门)

3.3.1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3.3.2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3.4其他部门

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

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

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4.3.6职能管理部门及有关工厂(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a.工厂(部门)第一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b.重大危险源具体负责人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天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班组员工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c.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电仪厂等职能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

4.4安环部、工厂(部门)分别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安环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危险源报表;

b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c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d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e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f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4.5安环部至少每两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完善相关的监控措施。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b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情况。

c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d重大危险源单元划分与等级确定。

e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f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g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h应急救援措施、应急能力和预案效果评价。

i评价结论与建议。

j与安全评价有关的其他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4.6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相关工厂(部门)必须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7安环部组织制订公司级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工厂(部门)具体制定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厂(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规模、方式、范围、内容。演练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b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c应急能力评估与物资装备保障。

d应急设备与设施。

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f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g保护措施与程序。

h事故发生后的恢复与程序。

i培训与演练。

公司应建立应急自救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器材、设备和所需的应急物资。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避险方法等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及其人员;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贮存设施、新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支持/相关文件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

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5.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

篇3:危险物品材料管理制度

1、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安全疏散的设施和预案;

2、有关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报警装置:

3、国家规定危险物品主要有:化学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空气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白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9国务院第344号令);

5、认真执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国务院第466号令):

6、严格执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7、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8、公司是民用爆炸物品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9、公司是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说明:以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简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10、危险场所主要有:火灾危险场所、爆炸危险场所、高处作业场所、急性中毒作业场所,以及可能了生透水、滑坡、泥石流、冒落和塌陷的危险场所等。

篇4:危险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1、硫酸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硫酸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3、仓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7、生产所需设备、转运容器、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硫酸灌区要密闭,严禁跑、冒、滴、漏。

8、在生产、转运、储存过程中发现被盗、流散等情况,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副总,并由副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9、作业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污染衣物。

10、硫酸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不定期对车间的硫酸生产、转运、储存和食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及隐患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整改,同时上报主管安全副总。

篇5: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施工顺利进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及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接受中铁八局公安分处、地方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事务以及对公司所属项目部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防火组织

第七条?按照中铁八局公安〔2004〕224号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三级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网络”组织。

第八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落实安全逐级负责制为龙头,从严管理,严格考核,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目标,实现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的逐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成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专项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项目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班组建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组织

(一)公司义务消防队

队?长:总经理

副队长: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项目部义务消防队

队?长:项目部经理

副队长:党支部书记

成?员:各工班长、安全员及全体员工

(三)各工班义务消防小组

组?长:工班长

副组长: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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