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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钻孔进行探放水或超前钻探,地测科人员负责监管。

2、钻探完成后,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超前钻探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3、探放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签字移交,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移交或口头移交。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或钻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如果钻探过程中发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移交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篇2:探放水超前钻探运行管理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实施方案

1、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超前钻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预留30米安全距离的原则,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

3、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监部门负责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探水队组按照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的编录,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核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任务采、掘、开队组不得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违反规定队组处罚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探放水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设计进行钻探的,处罚队组8000元。

4、超前钻探工程必须在采、掘、开队组施工前优先进行,采、掘、开队组以任何理由推延钻探工作的处罚队组5000元。

5、应进行钻探的工作面,施工队组未提出申请进行钻探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后,探放水队未按要求进行探测的,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6、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要进行事故追查,并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7、钻探设备、记录牌板管理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阶级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月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队组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出解释。

篇3: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

一、技术要求

1、钻孔布置技术要求

(1)在进行正常超前探测时,采用洛阳风动工具厂生产的KHYD40dIA型岩石钻机,开孔直径42mm,在巷道窝头处,总共布置4个钻孔,第一个孔,在巷道铅直中心线距底板1m,垂直角度为与实际的煤层底板平行,钻孔方位角与巷道方位角一致(如图);第二个孔与第三个孔分别在距底板1.5m,距中心垂线左右各1m,垂直角度为与实际的煤层底板平行,钻孔方位角与巷道方位角成20-25°夹角(如图);第四个钻孔,在第一个钻孔正上方1.5m,钻孔参数与第一个钻孔一致(如图)。

(2)在探放老空水或其它情况打钻时,根据井下采掘情况需改变打钻位置及参数时,由地测科根据井下采掘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打钻位置及参数。

2、钻机安装规范

(1)在地面将钻机、钻杆、开关以及配件仔细检查,确认完好合格,调试运行正常,方可运行。

(2)固定钻机时,要确保钻机固定牢固,并严格按照地测科要求的参数施钻,以确保钻孔的质量。

二、安全技术规范:

1、下山掘进时,打钻前,窝头要铺设排水管路和排水泵,以保证打钻时,窝头积水及时抽排。

2、打钻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先敲帮问顶,仔细检查作业范围内的帮顶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先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打钻作业,固定钻机时,必须将钻机固定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同时将钻机固定牢固平稳,确保打钻安全及参数的准确性。

3、作业现场钻机支架的正上方,距顶板300mm内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浓度超过1%时,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打钻作业;瓦斯浓度超过1.5%时,要停电撤人。并向通风值班人员及调度室汇报有关情况,按指示执行。

4、作业前,要提前清理好现场,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地点附近进行洒水灭尘,煤帮、顶、底冲洗后,方可进行打钻作业,施工钻孔时的回水必须及时排干。

5、队组在打钻时,打钻人员要严格按照打钻措施要求执行。

6、钻探人员打钻发现有异常,要及时汇报地测科。

7、地测科超前物探组技术人员根据三维勘探资料和已知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前对掘进巷道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对存在突水因素的区域要先通过物探手段对其控制,确实存在突水危险时要制定专门防水措施,安排专业队组进行打钻放水工作,防止突水事故发生。

三、检查

1、地测科要不定期对探放水队组打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队组现场打钻情况和打钻记录。对掘进队组所报进尺进行核查,防止队组虚报进尺。

2、探放水队打钻过完成后,必须通知安全员、瓦检员,安全员、瓦检员要认真统计核对打钻米数,并检查牌板填写情况,确定后在管理牌板和打钻记录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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