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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生活区用电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目前项目部处于冬季施工期,风干物燥、取暖设备多、用电量大,加之板房材料具有易燃性,防火形势严峻。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工作,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一)各部门、各机组及各辅助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否则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有取暖器的宿舍,人员外出时一定关闭所有电源,否则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挪动、拆卸统一安装的线路设施。

(五)电工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漏电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处理。

(六)遇有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报告,不可视而不见。

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冬季施工期火灾隐患高发阶段,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的防火积极性。

(二)保证消防器材全面、完好、可用,组织专人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配备到位,严禁占用、挪用,严禁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杂物。

(三)学会利用消防标志,在项目部的墙上、转弯处设有“营区逃生示意图”、“火警电话”等标志;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自救能力

(四)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自制电褥子,电器用完、人离开房间时应及时断电。

(五)保证宿舍具备通风条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快速逃离。

(六)做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人员、物资、设备供应,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篇2: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缆、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场区内使用私用电器。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公司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动火申请:

需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公司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2、管理: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配备各类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在保证安全,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3、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合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安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篇3:冬季防火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绵乐公司关于加强冬季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成绵乐铁路安全有序施工。我二工区安质部针对冬季施工防火下发制定此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一、生活区防火

1.各施工工班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所用的保温材料必须是正规产品,经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采购和使用。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4.严禁在生活区内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物等。

5.离开后应随手关灯、拔下电插板、电热毯等插销,关闭电源。

6.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实需要接线或安装开关、插座等,必须通知项目部专业电工安装。

7.区内电线必须沿墙壁布设,禁止悬空架设,禁止在电线上挂设衣物等生活用品。

8.原则上不准私自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设备做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做饭,必须登记备案,经同意方可自己做饭,否则一旦发现,将炊具没收,并处罚款。

9.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灯泡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不得使用煤炉做饭,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气管连接要牢固,不能拖地或踩压,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气罐、气管有无泄漏。

11.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罐应在正规的液化气站罐装,不得私自倒气,无气时不得在罐底加热。

12.食堂煤气罐距离火源必须满足1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煤气罐受热爆炸。

13.食堂煤气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使用后必须关闭总闸阀防止煤气泄漏,如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严禁打开火源

14.现场及生活区配置的灭火器,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损坏或更换位置,如已使用或过期,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更换。

二、模板堆场、木料堆场防火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三、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实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仓库内严禁用灯具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7.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8.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仓库应设在专门地点,不准用易燃建筑材料搭设,库内要通风良好。除准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外,不准安装其它电器。建立货物入库验收、领取和日常检查制度。

9.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其不同的灭火方法,进行分库或分类、分堆贮存,并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10.严禁在非专用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易燃、可燃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1.装卸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

12.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仓库,应根据其性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3.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火,落实责任,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安全。

14.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5.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6.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17.在存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严禁吸烟和动火用火。

18.木料房、仓库、油库、资料室、保管室等处严禁吸烟和用火。

19.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20.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四、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生活区内禁止鸣放烟花爆竹。

2.重点防火部位用火要设专人看火。

3.在高层建筑和脚手架上进行焊接和使用明火作业时,要盖布和使用接火盘,堵塞空洞,严格控制焊渣掉落范围,并备好灭火器,在用火和焊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操作完毕,在用火和焊接地点周围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明、暗火种后方可离开。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7.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8.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9.焊、割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0.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室。

13.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14.施工现场电器设备的安装,暂设电源和线路的架设、维修、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15.在施工现场内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6.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各种电闸箱要加盖上锁,闸箱内及周围不准存放杂物。

17.架空线路严禁绑扎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高功率灯具安装必须牢固,与可燃物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禁止使用灯具取暖。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18.变(配)电室禁止用可燃结构搭建,室内要通风干燥,不准用明火取暖,不准存放无关物品。值班人员住处要与变电室隔开。变电室外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

20.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其它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

21.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必须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22.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五、禁火区域划分及动火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库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现场施工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报现场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现场施工人员动火申请表,报本项目部现场技术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经项目部现场技术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料间、油库、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3.重要的防火部位及施工操作处除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要另外增设备用消防器材。

4.严禁胡乱使用消防器材。

5.加强安全防火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在有效期内能正常使用。

篇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档案管理制度

篇5:用电用火管理规定

一、用电规定。

(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线路、设备安装要由持证电工负责;

(三)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要予以关闭;

(四)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电炒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二、用火规定。

(一)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要按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作业前要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要做好火源已熄灭的检查与确认工作,不准留有火种;

(三)施工单位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要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人员申请,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四)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将按《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会议室、资料档案室、库房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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