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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Ⅰ目的:规范公司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

Ⅱ范围:公司所有灭火器

Ⅲ执行者:所有人员

Ⅳ参考文件:无

Ⅴ定义:无

Ⅵ内容:

1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1EHS部负责灭火器使用保养的监督和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工作。

1.2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由灭火器摆放位置即覆盖的灭火区域的所属部门(行政、仓储和焚烧)安排人员管理,要求日常保持清洁并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同时签名。

1.3灭火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温度-20℃+55℃。

1.4严禁用灭火器嘻戏打闹,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灭火器。

1.5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可倒置或横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谨防磕碰。

1.6?保持取用灭火器的通道畅通,灭火器不得被阻挡。?

1.7未经允许灭火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灭火器日常检查要点

2.1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区域内(即绿色范围内)。

2.2检查各连接处,主要是阀门与瓶体的连接处、压力表与阀门的连接处、喷管和喷嘴与阀门的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

2.3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2.4灭火器的喷嘴是否有变形或堵塞。

2.5推车式灭火器的喷枪和软管有无堵塞,软管是否有损伤或开裂,车轮转动是否灵活。

3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1发现火情时,迅速将灭火器移至现场,占据火焰上风向位置。不同的灭火器,具体使用方式有所差异:

3.1.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灭火器颠倒几下,目的是防止久存的灭火药剂沉淀、板结,影响灭火效果。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扫射。

3.1.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前不需要上下颠倒,其他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相同。

3.1.3出于同样原因,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车前架落地直起两次。两人操作,一人放开软管,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另一人打开灭火器阀门,再由前一人打开喷枪阀门扫射。

3.1.4干粉灭火器可以应对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非到不得已的时候,不用来应对电器火灾。它虽然能够扑灭电器火焰,同时也会使电器报废。应对电器火灾主要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3.2扑灭油类火灾时,不可将灭火剂直喷油面,谨防油液溅出,火情扩大。

3.3火焰未完全扑灭之前,不能关闭灭火器阀门。

3.4灭火器一经开启,无论灭火剂耗用了多少,都必须再次充装。即使未经使用且压力正常(压力表指针还在绿区内),满5年,以后每隔2年,都必须送回原生产厂家或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后再次充装。

篇2:商铺自配灭火器管理办法

规范本万达广场商户自配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安全有效,特制订此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沈阳铁西万达广场步行街商户、次主力店、主力店,各店方须严格执行。

1、租(商)户负责人为该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铺内全部消防设备设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商铺(营业区、办公室、库房、厨房)只允许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参见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灭火器应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年检签。电器设备机房须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

3、商铺营业区每50㎡配1具灭火器,办公室、库房、厨房等重点部位每50㎡配2具灭火器;上述不足50㎡空间至少配置2具灭火器。

4、商管公司对商铺自配灭火器统一建立管理台账,商户不得随意外借、更换台账内的灭火器,如需调换须提前向商管公司报备。

5、商户指定专人每日检查灭火器≥1次,商管公司每月检查≥3次,每次检查覆盖率100%并如实填写《灭火器检查表》;商户漏检、造假、检查表失损罚款200元/次。

6、灭火器日常检查方法:

1)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绿区为正常,红/黄区为异常。

2)灭火器喷管喷嘴畅通无阻。

3)灭火器配件齐全完好(包括瓶体、压把、压力表、保险销、喷管)。

7、过期、失压、规格和数量不符灭火器的处理办法:

1)商户发现过期、失压、规格不符灭火器需立即清除出本广场,我司检查发现将当场没收(不做补偿)并罚款200元;

2)商管公司对过期、失压、规格和数量不符的灭火器没收后予以临时填补(楼层营运主管确认),商户2日补齐并归还商管公司灭火器,逾期者罚款200元/日。

8、当《消防法》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时,本管理办法做相应修订,公布后效力相同。本管理自2011年12月9日起实施。

篇3:井下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为做好井下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1、井下及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2、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其他焊接。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批准。

3、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审批。

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皮带运输机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数量不得少于2个。

5、井下所有防火密闭都要悬挂说明牌和检查牌,定期检查密闭前有害气体,当测定结果出现异常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二、井下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1、供应部门统一进购的灭火器包括需要维修和更换药品的灭火器必须有公安局的检验合格证标签否则不准使用。

2、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器必须放在玻璃箱内或上架吊挂好,不准放在地上或沙箱内,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各单位要加强对灭火器的使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灭火器保持卫生清洁。否则每处罚款20元。

4、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沙箱、防火锨必须保持完好,沙箱充满,防火锨、沙袋摆放整齐。否则每处罚款20元。

5、安监处、调度室对井下灭火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灭火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更换。

三、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1、消防材料由综合工区负责统一出入库,上台摆放整齐,悬挂管理牌板,并做好材料台帐。

2、消防材料库必须上锁,钥匙由综合工区负责统一管理,另一把钥匙置在调度站内。

3、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按规定配备,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动用。

4、消防材料库由综合工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清扫,不能有积尘,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篇4: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实行统一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二、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每12个月由专业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修,对报警探头清洗一次,系统值班人员对系统功能至少每班进行2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四、灭火器材不应被挪作它用,应摆放稳固,没有埋压。应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五、应保持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六、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器材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篇5: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情况。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待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四、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措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新城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示等限位措施。

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八、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九、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的有关规定。

十、灭火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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