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2: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参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第五条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六)营业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六条因下列(一)至(七)款行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视火灾经济损失大小和火灾受伤人员的受伤人数及程度,学校对三级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奖金。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

(四)装修工程不报审,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过失行为;

(六)不按消防部门或学校保卫处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