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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防火安全监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三林中学拆建工程,地点:上海市三林路658号

(1)?建设单位:三林中学

(2)?设计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3)?地质勘察单位: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上海林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概况及指标:

为全现浇钢筋框架砼结构,建筑层数为五层,建筑面积4821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9.5M,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及钢筋砼构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抗震构造措施为一级。

桩基础采钻孔灌注桩,桩直径为600mm,标准桩长35M,砼强度等级为C35,钢筋为HPB300和HRB400热轧钢筋。工程桩约为114根,有效桩长约30M。

二、?本细则编制依据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建管(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3.2监理机构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以书面形式督促总包(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3.3督促施工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其检查内容和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的管理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临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4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5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监理机构将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场监护,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防火督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六)现场设置的消防灭火器,是否在安全有效期内。如发现过期失效,则立即口头或书面向总包单位发出指令,要求其及时更换。

(七)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与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相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以保障现场施工消防工作为前提,监理机构协调两者不应产生矛盾而导致相互抵消各自工作内容和范围。

3.6监理机构开展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管,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区。监理机构将督促施工单位不得将员工安排在地下室或半地下住宿,临时生活设施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监督并参与施工单位扑救初起火灾

4.1督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适时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4.2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立即组织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在1~3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火情周围的现场负责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4.3火灾确认后,督促施工单位在3-5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五、?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器材

5.1督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5.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适时进行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5.3监理机构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确认防火重点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在相应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工具。

5.4一旦有火灾发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5.5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督促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火灾消防工作的自我防范

6.1督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熟知以下内容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考核考试: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本项目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火灾抢险的措施。

6.2督促施工单位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6.3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6.4督促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在上岗前将岗位证书向监理机构报审报验。监理机构在收到报审报验单后,应对证书和持证人员一一进行当面核对,确认无误过后方允许批准申报备案;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实施期间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及时向监理机构申报。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监理机构将适时对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方法的应知应会做抽测验证。

6.5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七、?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问题上,总监(或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不分专业和岗位,均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承担责任和义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受总监(或项目负责人)委托日常直接监管消防安全工作之主要责任人;

(二)总监(或项目负责人)应适时组织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或综合检查,并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三)随时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四)总监(或项目负责人)随机抽查本项目组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篇2: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1999年版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衡水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院内,主要功能为医疗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7041㎡,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513㎡,地上建筑面积51528㎡。本工程地下二层为战时急救医院,非钢筋混凝土房间隔墙均战前一个月临时砌筑,平时用途为汽车库,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五级,防化级别为一级,类别为甲类,人防建筑面积2752㎡。

三、编制目的

安全工作关系到单位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为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建设单位安全预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结合本工程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为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督促施工单位提高防火意识,特制定各项防范监督措施,努力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四、实施细则

1、总承包单位对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施工单位材料员、安全员应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措施进行监督,若发现隐患,应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清除,然后在进行施工。

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8、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9、进行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发现有消防隐患要责令其停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防火安全应急预案,若发生火灾应严格执行已有应急预案。

五、消防安全监督小组

组长:崔海臻

组员:王炳忠程耀武车国强任大伟

六、消防安全监督小组责任

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防火设施及用电、火等场所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施工单位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篇3:铁路站房消防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1.工程概况:

(自写)

2.系统组成: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消防联动控制系统;③火灾应急广播系统;④消防专用对讲电话系统;⑤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3.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本工程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两总线环路设计。

4.2探测器:分为光电感烟探测器;红外对射式感烟探测器;设置非编码感烟、感温双探测方式,配合气体灭火系统控制。

4.3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顶部。

4.4在各层楼梯间及疏散楼梯前室走道侧,设置火灾光报警显示装置。

4.5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要求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

5.电源及接地

5.1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5.2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引下线采用-50*5热镀锌扁钢,要求其综合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5.3平面图中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线路、控制线及信号线均采用低碳无卤线缆,穿热镀锌钢管,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一段线路穿金属阻燃普里卡管。其所有线槽均为防火桥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1.00h,消防报警线槽独立设置,明敷管线应按一级防火建筑标准做防火处理。

6.接地系统

消防控制室等弱电设备用房采用公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当大于1欧姆。交流供电电源箱采用TN-S系统;稳压(UPS)电源之后的交流电源设备外壳接地、直流地、屏蔽地、防静电接地都在机房内设置接地引向总接地板。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消防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

1.设备、材料进场的检查;

2.预埋、预留孔洞、管道;

3.管道标高,位置;

4.管道垂直度;

5.水密性试验;

6.管卡数量;

7.探测器位置、数量;

8.管道冲洗;

9.消防设备安装;

10.消防箱安装、配置;

11.消防栓安装与连接;

12.手动灭火气配置及数量;

13.消防泵安装;

14.疏散标志位置、数量;

15.应急灯位置、数量;

16.单机调试;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

18.火灾广播系统系统设备安装;

19.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安装;

20.消防专用对讲电话系统设备安装;

21.消防、通讯系统联调联试。

三、监理工作流程

消防通讯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控制手段安装前控制

1.施工前的控制:

1.1材料进场的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材质检测报告。

1.2进场材料外观质量:管及管件规格品种符合设计要求,管的壁薄厚均。

1.3内外光滑整洁,不允许有砂眼、裂纹、飞刺和疙瘩。

1.4消防设备进场检查: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及使用说明书。

1.5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生产经营资质,注册资本,人员资质。

1.6预留洞口、预埋检查

结构预留洞口,根据设计图纸,检查、核对预留孔洞大小尺寸,按管道坐标、标高位置画线定位。

检查方法:目测与量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钢管暗敷设

1.7.1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7.2埋地的电线管路严禁穿过设备基础,在穿过建筑基础时,必须加保护管。

1.7.3管道穿楼板或穿墙时,须预留孔洞,孔洞直径一般可比管道外径大包大50mm。

检查方法:隐蔽前检查,量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安装过程中控制:

2.1配管

2.1.1钢管用丝扣连接时,套丝不得有乱扣现象,管箍必须采用通丝管箍,外露2-4扣。

2.1.2检查根据设计图加工支架、吊架、抱箍铁件以及各种弯管的

加工,明管弯管半径不小于管内径的6倍,有一个弯时,不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3管径在20mm以下时,使用手扳煨管器煨弯,管径为25mm以上时,使用液压煨弯器煨弯。

2.1.4切断管子时,断口处必须平齐不可歪斜,管口刮铣光滑,无毛刺。

检查方法:隐蔽前检查,量测。

检查数量:过程检查。

2.2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前,必须检查预留孔洞的位置和标高是否正确。安装施工应密切配合土建施工,做好预留洞或凿洞以及补洞工作。

2.2.1管径在80m以下的钢管连接时必须用管箍连接,管径在80以上的钢管连接时焊接连接。等径管焊接时,壁厚度大于4mm,采用打坡口焊接,不等径管时,插管焊接。

2.2.2暗埋在砼墙内的钢管外壁不用防腐处理,但必须除锈,暗埋于砖墙或其它墙内的钢管必须用防锈漆处理。

2.2.3管路敷设:水平或垂直敷设明配管,允许偏差值,管路在2m以内时,偏差为3mm,全长不应超过管子内径的1/2。检查管路是否畅通,内侧有无毛剌,镀锌层是否完整无损,管子不顺直应调直。使用铁支架时,将钢管固定在支架上,严禁将钢管焊接在其他管道上。

2.2.4管道穿钢筋混凝土墙和楼板梁时,应根据图中所注管道标高、位置配合土建工种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管道穿地下室外墙、水池壁时,应预埋防水套管,其中与水泵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其余为刚性防水套管。立管穿楼板处应加装止水翼环,用C20细石混凝土分层浇筑填补,第一次为楼板厚度的2/3,待强度达1.2MPa以后,再进行第二次浇筑至与地面相平。

检查方法:隐蔽前检查,量测。

检查数量:过程检查。

2.3设备安装:

2.3.1除施工图中所注明的电气施工安装做法外,其他均请参照《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92DQ》、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电气施工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

2.3.2管道设置:水池、水箱溢、泄水管管口用18目铜丝防腐网包扎。

2.3.3施工中,应及时与土建配合预埋电气管线及各种设备的固定构件等。在电缆线槽安装时,应与其他工种密切配合,当与其他工种相撞时,应即使现场调整,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2.3.4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与送风口边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m;与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5m;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1m;与自动喷头的净距应大于0.3m;与墙或其他遮挡物的净距应大于0.5m。

2.3.5探测器的具体定位,以建筑吊顶综合图为准。

2.3.6消防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2.3.7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从机房设置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在各层楼梯间及疏散楼梯前室走道侧,设置火灾光报警显示装置。安装高度为门框上0.1m(有安全出口指示灯时,暗装在安全出口指示灯右侧)。

2.3.8对于弱电竖井内电缆贯穿的预留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需用阻燃材料做封堵处理,以满足防火要求。凡是有吊顶处,由楼板预埋盒至吊顶探测器等设备均采用普利卡管。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在施工中,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和设计及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2.3.9系统防雷、接地:弱电系统防雷接地做法必须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弱电子系统机房、控制室、各弱电井和外进线接地接线箱、排等图纸详见强点施工图。

2.3.10应急照明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广播系统、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专用对讲电话系统严格按设计图字安装。

2.4消火栓系统安装:

2.4.1本工程消防用水源为自备水源,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火灾延续时间2h,消防水池总有效贮水量为不小于50.5m3(分成可独立使用两台,其中室内消火栓系统贮水180m3,消防水池设置在室外,紧邻地下消防泵房。

2.4.29.30米夹层设有效贮水容积为9m3的高位消防箱,以保证灭火期10分钟的消防用水;本系统室内消火栓采用带灭火器组合式消防柜,箱内设DN65mm消火栓一个,DN65mm,L=25m麻质衬胶龙带,DN65mm×19mm水枪一支,消防水喉一套,所有消火栓处均配带指示灯和常开触点的启泵按钮一个。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流量不小于5L/S。本工程室内消防水枪同时使用数量为3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10L/S。

2.4.3室内消火栓栓口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1.10m,消火栓出水方向向下或垂直墙面安装。

2.4.4手提式灭火器:

本工程候车厅、行包库等处灭火器配置按A类火灾严重危险级设计,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每处设2个3A级6kgMF/ABC6型灭火器,其他区域设2个2A级4kgMF/ABC4型灭火器。配电室及电力远动室电源室、各设备机房等按严重危险级配置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2.4.5消防管道试压:

2.4.5.1栓系统水压试验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要求:消火栓系统试验水压为1.2MPa。水压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最低点,向管网注水时,应将空气排净,然后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分钟目测无渗漏、无变形、压降小于0.05MPa为合格。

2.4.5.2性试验:在管道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渗漏为合格。

2.4.5.3系统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地下管应在回填隐蔽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试验。

2.4.6消防管道冲洗:

2.4.6.1消火栓系统与室外给水管连接前,必须将室外给水管冲洗干净,其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2.4.6.2消火栓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其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2.4.7消防通讯系统联调联试:

2.4.7.1设备单机调试:

所有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对设备的安装情况,进行仔细的检查,设备的试车,应根据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资料进行,或生产厂家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组织有关技术、安装、配合专业等人员,成立试车小组,使设备试车工作有序进行。

2.4.7.2系统联合调试:

①各系统必须单独编制调试方案,并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商提交编制系统调试运行方案,提交监理批准后实施。试车通过,各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施工内容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

材料设备进场的检查偏位审查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质量

预埋、预留孔洞、管道偏位全数检查

管道标高,位置倒喝水过程控制

管道垂直度美观和功能过程控制

水密性试验漏水旁站

管卡管松动过程控制

探测器、偏位全数检查

冲洗漏水锈蚀旁站

设备安装、偏位全数检查

消防箱偏位全数检查

消防栓偏位全数检查

手动灭火气配置数量不足过程控制

消防泵安装偏位全数检查

疏散标志数量不足、偏位全数检查

应急灯数量不足、偏位全数检查

系统联合调试功能不满足旁站

六、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

根据文件的要求,结合北戴河站房工程具体情况,本工程项目水密性试验、管道通水试验、电阻测试、系统联合调试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

篇4:防火安全监理细则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上海市消防条例

(3)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和管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要有防火防爆的措施,并督处施工单位落实实施。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防火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各种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7)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8)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3、木工间防火

(1)严禁吸烟,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2)每天下班前做好落手清洁工作。刨花、木屑必须堆放在安全场所,定期处理,以免火灾事故发生。

(3)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4)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应报有关方面同意,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维护保养,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4、危险品仓库的防火

(1)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危险品应根据性质不同,分开储存,不准与一般物资混存,堆与堆间距不得小于0.6米,距离墙、桩不得小于0.4米,距离屋架下弦不得小于1米。?

(3)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应采用库顶喷水等降温措施。

(4)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禁止使用60瓦以上的大电灯泡及碘钨灯,水银灯等照明装置,并有避雷装置。

(5)电器开关及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7)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8)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5、涂装的防火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爆炸。

(2)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和手套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5)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6)涂装现场禁止吸烟。

(7)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8)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9)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6、喷灯的防火

(1)使用喷灯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其他人员不应随便使用喷灯。

(2)喷灯加油时选择好安全地点,并认真检查喷灯是否有漏油或渗油的地方,发现有漏油或渗油禁止使用。

(3)喷灯加油时,应将加油防爆盖旋开,用漏斗灌入汽油,如汽油不慎,油洒在灯体上,则应将油擦干净,同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汽油挥发掉,再点火使用。加油不能过满,加到灯体容积3/4即可。

(4)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加油时,应首先把灯的火焰熄灭,然后慢慢的旋松加油防爆盖放气,待放尽气和灯体冷却后再加油,严禁带火加油。

(5)喷灯点火后先要预热喷嘴,预热要利用喷灯上的储油杯,不能图省事,采取喷灯对喷的方法或有炉火烘烤的方法预热,防止造成灯内的油类蒸汽膨胀,使灯体爆破伤人或引起火灾。放气点火时慢慢地旋开手轮,防止放气太急,将油带出起火。

(6)喷灯作业时,火焰与加工件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高温反射造成灯体气体膨胀而发生事故。

(7)高空作业使用喷灯时,应在地面上点燃喷灯后,将火焰调至最小,用绳子吊上去,不应携带点燃的喷灯攀高。作业点下面及周围不允许堆放可燃物,防止金属熔渣及火花掉落在可燃物上发生火灾。

(8)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使用喷灯时,应先进行通风,排除该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气体。禁止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进行点火,应在距离人井或地沟1.5~2米以外的地面点火,然后用绳子将喷灯掉下去使用。

(9)使用喷灯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10)喷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

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11)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其它禁火的区域使用喷灯烘烤时,事先必须制定相

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喷灯烘烤。

(12)作业现场要根据消防要求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人专门维护。

7、地下工程的防火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不小于1米后

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米。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工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为1~1.2米。

(7)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8)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9)制定应急的疏散计划。

8、电焊工、分割工的防火

(1)焊工、分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施工现场不得任意动火,需要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开具动火证,明确监护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作业。

(3)焊工、分割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接。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洁,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乙炔瓶和氧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11)氧气瓶不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2)氧气橡胶管应为红色,乙炔橡胶管应为黑色,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有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14)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或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9、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2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备周围不得堆物。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征,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4)高度超过24米、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的工程,应在工程内设置临时消防给水(可与施工用水合用)。

(5)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每个消火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篇5:临水临电临时设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奥晨天悦花园二区

工程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业主名称

惠州奥晨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承包商

汕头市澄海区建筑总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

2017年2月16日

竣工日期

2018年8月31日

工程投资

1.20000亿元

建筑面积

57790.43平方米

建筑层数

1-30层

建筑高度

5.8~93.1米

建筑类别

商业、居住

抗震烈度

6度

结构特征

框剪

装饰标准

见精装修图纸

二、编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本工程监理规划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三、监理工作特点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性强、现场情况复杂多变。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负荷经常根据不同时期工程进度和机械设备用电量的变化而改移线路和撤消线路。现场施工作业工序繁多、不同工种轮番作业,工人流动性大;不同的分部工程所用的设备、机具各有不同,用完就撤;甚至随着施工的进展,供电设施需要经常拆装移位。临时用电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场地的不同布局,有不同的布线方式。

3.2临时用电负荷量大,动力机械设备多。

本工程施工主要机械有吊装机械和对焊机等大功率机械,用电负荷总量大,对临时用电线路要求高。

3.3临时用电专业性强,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高。

由于各类用电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触电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电工人员要求高,临时用电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需要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

3.4施工工地周边区域是城市道路和社区楼房。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要求规范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制定专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3.5现场用水主要有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场内雨水和洗车污水、基坑排水经过三级沉淀池过滤和生活污水都接入市政管网。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流程见下图: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要点

5.1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方式安全用电,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追求最大限度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5.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2.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和临水、消防施工专项方案。

5.2.2对施工现场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检查。

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工及电工维修作业;电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工器具,严禁徒手或使用可导电物进行挂接、虚接等违章作业;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进行运转前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5.2.3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

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一致;(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5.2.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2.5定期检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及参数测定记录表;

5.2.6在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处理,并履行复查;

5.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的检查要点: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室内设置防火砂箱和专用消防器材。

5.2.8施工现场对外电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的检查要点: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其他杂物,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5-1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当达到表3.1的规定时,必须采用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手技术人员各专职安全人员防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3.2规定,且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5-2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3)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等存放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5.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的检查要点: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压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2.10施工现场配电箱及电气元件设置的检查要点: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是否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有无一箱多用现象。开关箱有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现象。配电箱内是否按级别分别装设了总隔离开关(可见明显断开点的)。配电箱、开关箱设置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装位置是否合理。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是否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内闸具有无损坏。漏电保护器是否安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先闸后保),有无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现象。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额容量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对配电箱、开关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时,必须分断前一级电源并先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2.11施工现场临时用配电线路的检查要点:

是否采用五芯电缆,严禁四芯电缆外敷一根导线或采用四芯铠装电缆的铠作为保护接零使用。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是否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是否存在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现象,过道电缆有无过道防护。是否有架空电缆,其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PE线,严禁混用。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敷设应设方位标志。

5.2.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照明设备的检查要点:

生活区照明线路必须单独设置漏电保护器。遂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Ⅴ。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在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井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照明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宜使三相平衡,其中每一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5.2.13施工期间临时用电二级电箱和低压照明系统的设置

临时用电主电缆必须架空,各栋楼每三层设置一个二级电箱,在首层及屋顶各设置一个三级电箱。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后,内各楼栋范围内配备独立的二级配电箱。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后,每隔30米范围之内、各楼层施工电梯口、外架安全梯均需设置36v低压照明,并设防护灯罩。

5.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检查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监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齐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否具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是否具备技术交底资料;是否具备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是否具备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是否具备接地电阻、绝缘测试记录表;是否具备定期检(复)查表;是否具备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是否具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检查、记录附表,填写是否规范、真实,有效。

5.2.15施工现场临水布置和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要点

临时施工用水从业主指定接驳点介入(具体接驳点见总平面图),然后引入现场水泵房,再经高压水泵加压后供给各楼栋施工用水。检查各类用水构筑物、设备和管道是否符合总图布置,并满足消防要求。施工及消防水池共用。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及生活污水均不允许直接排放至市政下水管道或河流,现场设置沉淀池及化粪池,施工及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或化粪池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才可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进出工地的车辆及道路用水冲洗、浇晒后方可出入,保持施工道路,施工环境的干净、整洁,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各楼栋中间楼层每层设置用水接驳点,首层及屋面设置一个用水接驳点。

5.2.16施工临水、消防和车辆自动冲洗系统的检查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临水、消防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详按施工现场临水消防平面布置图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检查落实。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技术措施6.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审查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专职电工人员的配备;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签证文件;现场监督与检查: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工序临时用电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和规程操作;定期组织临时用电安全大检查,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6.2监理工作技术措施

6.2.1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6.2.2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中临时用电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6.2.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2.4施工前准备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负荷计算、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另须查验专业电工上岗证。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工作,操作电工是否为所申报的电工,其操作是否遵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涉及施工用电安全部分。

6.2.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用电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电压、相数等。附出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书。配电箱、开关箱、开关(含漏电保护开关)、电缆电线的选择原则。完善的配电系统图、配电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敷设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施。防雷及接地保护设计。安全用电及技术管理措施。

6.2.6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采用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的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电杆是否出现歪斜现象,导线、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配电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看管,漏电开关是否灵敏等用电隐患问题。

6.2.7整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资料,并存档。

七、现场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

7.1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各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7.2督促总承包商对分包队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7.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均应报业主、监理和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7.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5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动或破坏。

7.6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要点

各种施工机械应做到工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后保养制度。

总包和各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起重、吊装等(含脚手架)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通知监理和总包项目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各有关部门书面提交设备进场一览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监理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审核承包单位填写的机械设备检查表。

7.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加强监理对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现场监理巡视或旁站监理时,都要先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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