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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公司消防设施的完整、完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的扩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运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和区域。

2.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厂办公室负责对安全消防设施的购置、使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2.2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消防设施的资金落实。

2.3公司保电车间负责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安装、检修与维护的组织管理。

2.4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维护的监督检查。

2.5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部门安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器具设施的完好完整性,消防技能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培训。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安全消防设施的采购和供应。

3.1.1公司的消防设施、器具的配备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经理室审批,交供应部统一招标采购。

3.1.2供应部按审批计划在公司安全质量评审确定的合格供方内进行采购。

3.1.3新、改、扩建及重大技改项目中涉及到的安全、消防设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落实,对灭火器固定撂放定期维护。

3.1.4各部门对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妥加保护,除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外不能擅自使用。

3.1.5各部门对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如确需生产工作需要。需要使用时,必须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使用过的消防枪、水带要擦拭干净,晾干确保完好后还原,妥善保管。

3.1.6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关闭消防水阀,拉下或关闭消防水管和闸。

3.1.7各部门在遇紧急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后,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或厂办公室,同时上报事故的原因和灭火器使用的数量,由厂办公室按程序统一补齐办理。

3.1.8厂办公室建立《安全消防装备设施分类明细台账》,每季度对全公司安全消防设施投用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进行设施器具完好性考核。

3.1.9对拆除、报废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器具必须由厂安全领导小组及厂办公室审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由厂办公室建立《安全消防设备更换、报废台账》。

3.2惩处

3.2.1对未经上报、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枪、消防水带的部门和人员按公司《日常管理规定》给予惩处。

3.2.2对擅自拉下和关闭消防管手闸和水阀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惩处。

3.2.3在安全和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疏忽职守,致使设备损坏,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进行赔偿和惩处。

3.2.4对于只图个人方便,在消防栓厢内,存储、摆放个人物品的行为,要给予禁止,对劝阻无效的按公司《日常管理规定》给予惩戒。

篇2:S饭店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应使用固定的柜台、货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摆设易倒的柜台、货架、服装模特。

六、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篇3:S饭店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篇4: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工作规则

1、检验条件

1)委托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完全竣工。

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报告应齐全。

3)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应具备开通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实条件。

2、抽检数量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全检。

2)火灾探测器:小于100只全检;大于等于100只抽检50%,但不少于100个。

3)火灾显示盘:全检。

4)系统布线:每层抽检一处以上。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给水系统

1)喷头:抽检不少于50%。

2)水流指示器:全检。

3)室内消火栓按钮:全检。

4)室内消火栓箱(包括水带、水枪、水喉)小于10个全检,大于等于10个抽检50%,但不小于10个。

5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少于50%。

6)室外消火栓:全检。

7)消防水池:全检。

8)消防水箱:全检。

9)气压给水增压装置:全检。

10)消防水泵:全检。

11)消防水泵进、出水管处:全检。

12)水泵接合器:全检。

13)阀件:抽检不少于50%。

14)湿式报警阀:全检。

15)末端试验装置:全检。

16)系统联动:全检。

17)消防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全检。

2.3、气体灭火系统

1)喷头:全检。

2管网:全检。

3)集流管:全检。

4)止回阀:全检。

5)瓶头阀:全检。

6)驱动器:全检。

7)控制器:全检。

8)保护区条件:全检。

9)钢瓶间条件:全检。

10)瓶组固定:全检。

11)联动试验:不少于50%。

12)紧急启闭按钮:全检。

13)声光报警:全检。

2.4、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喷头:全检。

2)泡沫产生器:全检。

2.5、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防火卷帘:小于等于5樘全检,大于等于5樘抽检不少于50%,但不少于5樘。

2.6、防排烟设施

1)防排烟设备:风机全检;防火阀每层抽检30%,但不少于3只。

2)防排烟窗(包括正压送风口):全检。

2.7、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

1)电话插孔:按每层抽检,不少于50%。

2)与设备间通话:全检。

3)消防广播:按每层抽检,不少于50%。

d)声光警报器:全检。

2.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设施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按层抽检,各不少于50%。

篇5: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情况。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待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四、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措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新城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示等限位措施。

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八、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九、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的有关规定。

十、灭火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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