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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消防检查制度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为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及时发现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及整治,有效预防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和工厂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2013年工厂消防安全目标

1、重大火灾事故发生:0

2、特大火灾事故发生:0

二、工厂消防工作小组:

第一责任人:

消防管理小组:

三、消防管理小组职责:

1、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定期深入各自责任区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2、对工厂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

3、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一旦发生火灾时,应遵守灭火规则,尽力扑灭初期火灾,尽力处理好突发的消防事件。

5、学习宣传消防知识,对工厂用火、用电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四、各班组义务消防员职责:

1、定期检查各班组灭火器、消防栓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有损害或已过期,应立即综合保障部。

2、对各班组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患的情况应立即报告。

**工厂

2013.03

篇2: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实行统一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二、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每12个月由专业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修,对报警探头清洗一次,系统值班人员对系统功能至少每班进行2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四、灭火器材不应被挪作它用,应摆放稳固,没有埋压。应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五、应保持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六、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器材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篇3: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通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仓储中心消防安全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仓储中心各职能部、营运中心应等效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文件并执行。3?术语和定义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4职责4.1?仓储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组织本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工作。4.2?各级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仓储中心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4.3安全环保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仓储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5过程指标(无)6规定内容6.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仓储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各单位。6.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6.2.1把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单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6.2.2安全环保部年初执行公司的《保卫系统防火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制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培训。6.2.3各相关单位按时参加省市消防部门组织的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知识、业务理论与技能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6.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重点部位进行维修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按仓储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自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6.4汽(柴)油库消防安全管理6.4.1库区、罐区内严禁烟火。6.4.2库区内要设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6.4.3非本油库人员不得进入罐区、油泵间内。6.4.4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油作业。6.4.5油罐、输油管路的静导除装置须完整有效。6.4.6电气开关箱、消防设施一米以内不准存放物品。6.4.7一切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入油库、罐区。6.4.8当汽(柴)油到货时,在高强电闪和雷击频繁时,须停止卸油。6.5?板式链消防安全管理6.5.1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6.5.2板式链地沟内的易燃物及垃圾须每周清理一次。6.5.3板式链上严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6.5.4经常检修电气,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6.6?地下室防火管理6.6.1未经管理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建筑。6.6.2维修、施工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按要求动火。6.6.3管理单位必须对地下建筑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设置在油污、潮湿等地下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灯具、开关等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防火、防潮、防尘、防爆等要求。6.6.4管理单位对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负责,每周对地下建筑内的油污和杂物清理一次,经常保持清洁,即无积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内不得存放清扫用具。6.6.5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将因工作需要带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数带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6.6.6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6.7油漆作业场所防火管理6.7.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6.7.2严禁穿带铁钉鞋和带静电的衣服进入现场,严禁设置工具箱、更衣箱。6.7.3工作前开启送排风设备,当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通风设备及设备接地装置须保持良好状态,要随时检查储漆罐的密封状况是否良好。6.7.4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临时用火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动火。6.7.5现场严禁存放油漆和溶剂。6.7.6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化学危险品进入现场,操作间存放的各种溶剂不得超过日用量。6.7.7电气设施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关闭电气设施,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6.7.8工作中产生的废蜡、配料、棉纱布等废弃物须放在指定地点的专用器具内,下班前清出现场。?6.8档案室、资料室防火管理6.8.1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设施、无关人员不准入内。6.8.2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灯具。6.8.3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6.8.4室内人员应掌握报警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6.9临时用火管理6.9.1凡是生产、维护需要临时动用明火的,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开具《临时用火证》方可动火。电、气焊工要持有有效期以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6.9.2冬季取暖用火必须经由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用火点和用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临时用火证》。6.9.3取暖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落实好“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6.9.4外来施工单位动火,按《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执行。6.10大风天防火管理6.10.1凡六级大风天以上(含六级大风天),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室外动火。6.10.2六级以上大风天,实施行政领导值班制度,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巡逻检查、昼夜看护,严防火灾发生。6.11生产现场防火管理6.11.1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6.11.2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警示标志牌和防火区域标线或围栏。6.11.3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施工维修带入的气瓶,当日作业结束后,不得在生产现场存放。6.11.4严禁用汽油、酒精、溶剂等甲类易燃品在现场从事维修、清洗及其它非工艺生产规定的活动。6.11.5生产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擦布要放在指定的器具内,下班前清离(出)现场,不得随意乱放。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可燃物品及废弃物品等。6.11.6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在生产现场动火、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用电器。6.11.7自觉维护灭火器材、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报警按钮、配电箱等设施,确保完整好用,严禁挪做它用。6.11.8生产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兼职防火监督人员,对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火安全。6.12食堂防火管理6.12.1食堂对所用的燃气设备、管路和电器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检查燃气系统时,严禁用明火测试疑点,发现问题立即关闭室内明火和电源,通知有关部门检修。6.12.2维修燃气管道动用明火前,须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经一汽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用火条件时,方可进行焊接作业。6.12.3炊事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灶具时要先点火后开气,点火后及时关闭点火枪。室内有可燃气体异味,在未通风清除前不得点燃炉灶。6.12.4燃气瓶放置应距火种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6.12.5做油炸食品时,操作工不得离开现场,防止跑油或因油温过高而引起火灾。6.12.6不得用塑料布等可燃物品围挡通风罩或灯具。抽油烟机表面油垢每周清理一次,室外通风筒内油垢每半年清理一次。6.12.7燃气、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操作,操作结束后关闭燃气阀和电源,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6.12.8食堂操作间在维修炉灶、管道等动用明火时,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临时用火证》。6.12.9不得将浸油或潮湿的擦布放在暖气、炉灶等发热体上或边缘处。6.13商品车停车场防火规定6.13.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6.13.2除商品车外,无关车辆不准入内。6.13.3停车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允许严禁接用临时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6.13.4禁止在停车场内加油、维修、清洗车辆。6.13.5场内及停车场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6.13.6停车场内须设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6.13.7场内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停放车辆的安全状态,发现漏油、电器未关电源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6.13.8及时清理杂草,车辆不得停放在干草坪上。6.14消防控制室管理6.14.1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6.14.2在规定巡检时间内对所负责的监控区域进行认真巡检,并在巡检表上打挑“√”,以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检工作。6.14.3火灾监控系统必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6.14.4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及其娱乐活动。6.14.5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7?相关文件7.1《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7.2《仓储中心安全防火检查管理规定》7.3《外来施工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7.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8?相关记录及保存期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存期保存地点保存形式1临时用火证W320AH-ZY004-JL-001-00长期安全环保部电子/纸质9?修改履历序号修订项目修订内容修订日期

篇4:S饭店定期消防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消费旺季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第二联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安部门,由保安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篇5: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留下火灾隐患和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规范检查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监督人员在实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等有关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检查完毕后应当填写《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检查意见书》。

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

1、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主负责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场。

2、开会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

3、现场检查工程按图施工情况。

4、检查工棚的防火状况。

5、反馈检查情况。

三、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为:

1.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和监理;

2.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是否选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测合格产品;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棚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4.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用火、用电情况;

6.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日常管理情况;

8.其它有关情况。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4.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二)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应设置环形的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两个长边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尽头式临时消防车疲乏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三)灭火器的配置

施工现场、工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做到布局合理;重点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好有效。

(四)消防水源的设置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

2、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监管,管经不得小于80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并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监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3、临时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设专人管理,保证临时消防供水需求。

4、临时消防水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保证连续不断供电。

?5、国家、省重点工程的实施现场宜设临时消防抬泵及配套的灭火置。

(五)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

1、电焊工、气焊工等从事电器设备安装的电气焊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动火作业前,因严格行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动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动火现场,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割,陪有专人监管和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为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

2.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cm,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配电线路的的敷设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临时用电必按过载保护装置。75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染物件和可染物的水平间距50cm以上,电源引入线有隔热保护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落实专人负责保管,配备灭火器材,且严禁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临时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用库房储存,并分类单独存放。不准在建筑工程内、库房调配油漆燃料。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不准设置临时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建筑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时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消除。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应具备有质量体系认证书和检验报告等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安全场地,严禁在吸烟安全场地外吸烟或乱丢烟头。

9.从事油漆刷涂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派人看护。

(六)工地的民工工棚的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食堂和宿舍设在同一工棚内。

2.建筑工程工棚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木板、竹片、毛毡等可燃材料搭设建筑工程工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100㎡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500㎡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3.生活区的用火应当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生活用火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用火点和使用燃料应当分开设置和堆放,使用时落实专人管理,使用后应当指派专人查看余火熄灭情况。

4.建筑工程工棚内的配电线路必须严密套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对用电设备必须落实责任,统一安装管理。

5.建筑工程工棚区内应当按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临时固定消防给水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禁止无关的人员在建筑工程工棚内居住,尤其是老人和小孩。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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