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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消防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入住装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业使用者(业主、租客)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注意保护消火栓、喷淋、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

2、房屋装修前,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另与业主、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共同会签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

3、教育业主与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碍他人安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居民住宅区的保安班在小区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小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子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每日巡查后做好记录,由保安班长负责签字。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1)管理处每周组织人员对管辖地段、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3)每月向单位消防管理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单位组织实施。

1)每日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三、加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会)紧密合作,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书,依靠业主会的力量,将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

2)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告栏,法制宣传画廊,楼道口的黑板及标语横幅,新闻媒体,以及知识讲座,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火灾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风气。

3)物业管理部门合同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消防员把小区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对小区内老、弱、病、残重点户使用液化气,煤炉的居民重点检查,强化居民的消防意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除居民家庭火灾隐患.

篇2: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专业性强、危险性大或营业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五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六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七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3: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则

1、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电焊、气焊防火

1、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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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修理场地防火

1、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车辆防火

1、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篇4:重要车间消防管理工作制度

绞车房、压风机房属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2、在绞车房、压风机房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3、绞车房、压风机房内严禁吸烟。

4、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绞车房、压风机房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8、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阻箱,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9、外来人员进入绞车房、压风机房内须在项目部领导的陪同下进入,并在记录本上签字,闲杂人等严禁进入绞车房内。

10、绞车房、压风机房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正常施工时绞车房、压风机房内时时有人。

篇5:绞车房消防管理制度

绞车房属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2、在绞车房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3、绞车房内严禁吸烟。

4、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绞车房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8、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阻箱,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9、外来人员进入绞车房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入内,离开时须签字方可离开,闲杂人等严禁进入绞车房内。

10、绞车房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绞车房内时时有人。

11、多雨的季节要做好绞车房防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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