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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第一条通则

1、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电焊、气焊防火

1、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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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修理场地防火

1、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车辆防火

1、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篇2: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3、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

1)、采面上出口及上巷因机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首先切断该采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水、砂等灭火扮

2)、掘进巷道或其它地点的残药、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过以上浓度时可先切断电源,直接用灭火器、水、砂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在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用干砂或绝缘体灭火。

4)、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班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升井。

14、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

15、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1)、凡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灭火管路。管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5米,并配置一圈不少于20米的软管,否则停止作业。

2)、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回收封闭完毕,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

4)、开展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健全防灭火检查制度。

5)、斯抽放泵房作好防灭火检查记录工作,建立防火密闭管理台帐。采掘工作面、机电酮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主扇房、瓦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防灭火器材,并建立管理台帐。

6)、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启封火区要经矿总工程师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门措施。

7)、矿井有权向职工贯彻学习防、灭火的有关知识、井下自燃发火预兆、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

8)、采后密闭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设计施工。

篇3: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2)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二)

第一节总则

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格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九、本规定适用下我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十、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广泛群众意见,随时报机电科,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

第二节一般规定

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四、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

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

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

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

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时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

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节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

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

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

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

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

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

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四、停送电工作人员析职责范围。

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人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

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计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

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

第四节停送电制度

一、操作程序

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

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

二、管理办法

1、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

2、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

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货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进,才准放电。

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进行合闸关电,严禁用信号,摆灯碱话右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

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下检修后安装必须把防爆盖盖好。

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

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

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

10、生活区变台,机修厂变台需高压停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招待本制度,并参照两矿变电所送电制度执行由生活公司和机修厂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按制度程序执行停送电和检修工作。

篇4:煤矿放炮管理制度(2)

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二)

(一)一炮三检制

“一炮三检制”是指在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二十米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瓦斯达到以1%小时,不准放炮“一炮三检”制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发报必要措施。

(二)三人联锁制

“三人联锁”放炮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唢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有利于出了问题追查处理。

篇5:煤矿开拓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拓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区队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强化区队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标准意识和创新意识,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亮点引路,分步实施,全面提升。通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施工文明、操作规范、流程管理的安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区队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不得低于90分,争取每次取得好成绩。

2.每月重点开展亮点工程建设,标准达到92分以上。

3.月度无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零星事故力争控制为1以下。

4、区队消灭不合格品。

四、责任划分

1.队长是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负责人,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区队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本队施工地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2.技术员是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定期组织对本队干部职工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培训,督促职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副队长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具体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全权负责,按照矿制度要求承担各项奖罚,及时整改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工程。

4.班组长是施工现场的直接负责人,对每班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班组人员进行施工,出现问题及时组织现场整改,保证施工工程质量。

5.验收员是工程质量现场验收负责人,对每班生产区域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面验收检查,对照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把质量关。

五、相关要求

1.设备安装严格按设备图纸要求和措施施工,做到安全设施齐全可靠,质量标准清楚明白。

2.岗位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现场操作人员应熟知。

3.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协调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每安装一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安全设施不合格严禁使用。

5.班组当班存在的安全问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制定措施和计划,限期处理。

6.区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队长带队,副队长、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处理不了的,应制定措施和计划,限期处理。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在班前会上通报并分解落实到班组。

7.每次质量大检查必须填写质量隐患台账记录。

8.钉道组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的轨道进行质量标准化施工。

9.对当班生产任务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要进行严肃追查,经队务会研究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组5-10分的处罚,给予责任人8-10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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