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除持有效驾驶证外,必须持有集团公司交安委考核后发给的上岗证,方可驾驶厂内公车。无证不准驾驶厂内公车。
2.驾驶单位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上岗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厂规厂纪,按时参加交通例会、交通安全学习和培训。
4.严禁酒后开车和无证驾驶,违者下岗学习,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5.通过铁道路口必须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6.各有车单位在使用驾驶员时,必须报厂交安委同意,经考核后,方可办理上岗证。
7.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快车,病车,“英雄”车。
8.驾驶员身体有病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必须停止驾驶车辆。
9.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车辆行驶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时,应修复后方可行驶。
10.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不得逃逸,车辆出现损坏及缺陷时不得隐瞒不报。
篇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叉车驾驶员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所有叉车驾驶员。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页共2页
4.3监督
4.3.1各分厂主管及安全员每月必须实行叉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各分厂叉车驾驶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厂应对检查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说明
5.1随公司发展,本制度将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权、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5.2本制度经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篇3: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细则
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篇4: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我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
1、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所运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系统,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必须洁净明目(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例,驾驶室顶部应放危险货物品标志灯)必须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恶性事件。
篇5: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