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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设备档案是管好设备的基本条件和依据,公司所有使用设备的资料应由档案室集中管理,并进行分类编目,便于有关人员查阅。

2.设备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2.1设备购置申批表;

2.2设备开箱验收的装箱单及开箱验收清单,出厂合格证及随机文件等;

2.3设备需经过安装、试开、验收等相关操作规程,并需具备安装基础图、电器接线图、地下管道图、设备试开记录、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2.4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

2.5运行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大修理记录等;

2.6设备改进、改造以及报废文件等;

2.7设备各项统计月报表。

3.设备档案对外单位人员查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4.查阅利用档案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勾划、拆装等,使用完后归还档案室。

5.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将本部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移交安全部,安全部加以整理定期归档,档案室负责做好设备档案的编纂、借阅、查询等工作。

篇2:油漆涂料安全管理办法

一、油漆涂料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1.要对油漆工和从事操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常识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教育考核,使其全面了解油漆和各种稀释剂的成份、性能、火灾危险性,掌握安全保管和使用的方法,做到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2.现场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如果有火灾出现能即使有效的进行灭火,防止爆炸事件的出现。二、油漆储存保管安全管理1.要为安全储存油漆涂料创造良好条件。⑴施工工地的临时仓库要远离明火作业点、高压线和施工工程等地点。⑵采取防火、防爆、通风、降温等措施,防止出现鼓桶、喷溅事故。⑶存放油漆涂料的临时仓库应张贴明显警示标牌。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火种进入临时仓库。2.油漆涂料的入库及使用管理。⑴采购入库的油漆涂料需经专人验收后入库。⑵入库后的油漆涂料必须按照品种存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⑶在使用过程中,需将打开过的油漆涂料用完毕后,再重新开新桶油漆涂料。⑷使用完毕的油漆涂料空桶、滚筒、刷子材料及工具不能随意乱丢,经专人统一处理。⑸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三、施工过程中使用油漆涂料的安全管理1.在油漆使用过程中,尽量避免敲打、碰撞、冲击、摩擦等动作,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燃烧。2.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允通风,避免空气中可燃液体的蒸气浓度过高,而达到爆炸下限。3.喷漆工人应该穿着防静电服进行作业。4.施工场地,严禁吸烟,并有各种防火醒目标志。5.下班时,使用人应仔细清点,将带往施工工地的盛装油漆涂料的桶子、滚筒、刷子等物品及时带回临时仓库,不得随意乱丢乱放。6.擦试油漆的沾污棉丝、破布等物品应集中妥善存放在有清水的密闭桶中,避免引起火灾。7.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扑救。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安保部门。四、安全管理及处罚措施

1.临时仓库及施工场所严禁烟火。如发现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如系总包方、监理公司、项目部等有关安保部门发现进行处罚,其罚款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及相关责任人外,另加重处罚同等数额罚款。如系责任人引起的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临时仓库及施工场所应文明施工。如临时仓库中的油漆涂料以及空桶、滚筒、刷子等物品随意堆放,下班后没有按照规定将使用的桶子、滚筒、刷子、棉布、面纱等材料及工具带回临时仓库,经调查核实后处罚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如系总包方、监理公司、项目部等有关安保部门发现进行处罚,其罚款由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外,另加重处罚同等数额罚款。

篇3:充装记录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1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2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3气瓶、槽车充装记录保管年限为五年。

4气瓶、槽车档案应摆放整齐定置管理,便于查阅。

5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楚,标准化,班组每月对记录报表档案检查评比一次,车间每年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6气瓶、槽车登记注册建档要凭合格证进行。

7建立气瓶档、槽车案框,把试压定检的日期记上。

8气瓶、槽车档案只限本公司内查阅,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篇4:火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建设时期的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内容与检查、考核办法。

二、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种类

1、火工材料指用于工程施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器材等;

2、易燃易爆物品指用于工程施工施工的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绝缘油、氧气、乙炔、清漆、稀释剂、丙酮、环氧、固化剂、油漆、硫酸、盐酸、化学试剂等。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

1、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应遵守有关管理条例,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做好防静电、燃烧、爆炸、隔热、隔潮等措施,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客货混装,要求专车运输。

2、派车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要认真做好防范措施,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运输雷管炸药时应遵守有关技术要求,必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手续,并派专人押运。

四、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1、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管理。管理及使用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及火灾的预防方法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2、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轻装、轻放,持别是装卸易爆、易碎危险品,对氧气、氮气、乙炔切忌可冲撞、曝晒、接近热源、混装、摩擦等,以防止引起爆炸和火警事故。

3、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有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4、不得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5、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进行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渗漏时,不得入库。

6、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备(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符合安全规程的防爆要求,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线路开关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防止线路绝缘破裂而引起火警,危险品仓库内不准乱拉临时线路和灯头,人员离开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平坦不滑,撞墙时不应产生火花。

8、储存气瓶的仓库周围十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明火工作。

9、仓库内应设有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一米五。

10、装有氧气的气瓶严禁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

五、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气瓶的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2、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型的承窝木架内;如有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套以厚度不少于二十五毫米的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抛头撞击;

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押运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5、严禁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6、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7、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8、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允许运输。

9、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上白色,并用红颜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0、在接收氧气瓶、乙炔瓶时,应检查印在钢瓶上的钢瓶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否则应拒收。

11、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时,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空瓶应写明“空瓶”。

12、工作地点最多只允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3、油漆场所的油漆及溶剂贮存时,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器应及时加盖。

14、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桶装汽油、柴油。汽车载有桶装汽油、柴油时均不得进入汽车库停放。不准在车库内给汽车油箱加油或从油箱内吸取油品。

15、每个装有化学药品的瓶子上或容器上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

16、不准把氧化,还原剂及其它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

17、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

18、材料部门保管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要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发放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部门、班组只能存放少量的清洗用的汽油、酒精,但要有专人专柜保管,用后剩余的要尽快收回,工作现场在没有作业时不允许存放易燃品(班组存放汽油不得超过5kg,酒精1.5kg),且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

19、油化验室要有防火措施,室内要保持清洁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20、油务人员在取、放、加油和滤油作业时,现场严禁烟火并有防火措施,做到不漏油在设备外面及地上。

21、在对油进行烘热加温时,不得在烘热油时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下班前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岗位前应进行检查,关闭热源。

第五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审批发放使用、回收

22、对使用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时间、数量、用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入,保管人员要验收、审核登记。

23、在生产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时,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发放使用,汽油每次不得超过5kg(除大量使用的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批准外),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24、发电机风洞内不允许使用汽油直接清洗设备,如工作确实需要,要经过使用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必要时要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批准,并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25、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回收、保管,残废品应集中回收销毁。

六、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纳入项目部安全工作检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违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篇5:高速公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施工生产安全,****公司对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公路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指油漆、汽油、柴油、氧气瓶、乙炔瓶、其他化学溶剂等。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应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凡在施工现场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隐患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8、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加强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料,应该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自燃爆炸。

10、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对遗留地上的化学性物料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氧、气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气焊、气割工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4、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5、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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