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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火情后立即向县委、县府报告。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上报森林火灾。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森林经营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核实情况,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火灾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和具体行车路线;

(二)起火原因;

(三)火场植被情况、面积、火线长度、蔓延趋势;

(四)在火场一线指挥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名单与联系方式;

(五)扑火人员力量;

(六)火场气象因子:温度、风力、风向。

四、对下列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造成一人(含)以上死亡或三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森林火灾;

(六)区县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五、对于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或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写出火灾扑救情况的综合报告(附火场图),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林火扑灭后,镇街要将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查处结果等情况在3日内书面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面积1公顷或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林火实行一灾一报,每起都要以正式文件上报。

篇2:火灾统计报告工作制度

一、火灾统计报告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

二、每月5日前公安派出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镇防火安全委员会。

三、统计范围为本镇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四、统计报告内容:伤亡人数、事故起数、责任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

五、火灾事故分为一般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六、报告时间要求,一般火灾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重特大火灾应在3小时内先用电话向镇和区公安局消防科报告,同时迅速书面逐级报告。

七、火灾报告内容

一是必须报告的内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志,化学危险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灭火救援情况(接警时间、到场时间、调派力量等基本情况);重要火灾信息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二是尽可能报告的内容: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火灾现场相关情况(有无倒塌、爆炸危险,是否对周围建筑构成威胁等);起火单位详细情况(包括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内部消防设施、建筑耐火等级,是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村、社和派出所负责人到场情况。

八、责任追究

各村、行政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要火灾信息迟报、漏报或误报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视清洁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隐情不报、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篇3:某火情报告制度

一、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发现火情及时上报,不许拖延时间。

二、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及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扑火灭火提供可靠信息。

三、详实记录火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四、火情控制后,继续对火情发生地进行看护,并且随时报告情况。

五、发现火情后要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行动。

六、火情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

七、如果发现火情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格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篇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①报告的内容

A、一般情况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包括:专业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电影、幻灯、展览等的次数及受教育的人数。

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包括:检查的次数、参加的人数、发现隐患数、已整改数、未整改数等。消防器材方面包括:添置、更换器材数。义务消防队活动方面包括:活动的内容、次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情况报告,可分月、季、年报告。

B、火灾情况。包括火警、火灾次数、参加人数、发现的隐患数、未整改数等。

②消防安全工作统计上报要求

A、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情况统计,由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综合统计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消除部门。

B、一般火灾事故由企事业单位先用电话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填写报告表,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C、重大火灾事故,企事业单位要在24小时内,填写火灾报表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随后要写出有调查、有分析、有处理意见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公安消防部门。

D、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迅速、准确、填写清楚。

篇5: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范本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就严格保持现场情况,操作工人或班组设备员立即报告车间机械员或车间分管设备工作主任。车间主任应产即报告设备科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及时提案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三条重大与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车间在二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设备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

第四十四条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帮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析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条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规定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百元或全厂供应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百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六条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一般事故由小组分析,车间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车间主任分析,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有关科室派员参加;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参加。

第四十七条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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