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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目的:

1.1消防安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保障良好工作环境的前提条件,故制定此管理制度。

2.范围:

2.1公司各部门、各员工,由行政部全力执行此制度。

3.内容:

3.1行政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的培训。

3.2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所属区域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并维护本区域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3各员工须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3.4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发生火警的部门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

3.5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氧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3.6消防设施的管理:

3.6.1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3.6.2行政部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3.6.3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3.6.4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3.6.5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行政部,行政部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经理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3.7消防设施的检查:

3.7.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等;

3.7.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月全检一次;

3.7.3检查要求:

a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再充装氮气;

b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c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幢楼每次抽检一个,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3.8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咭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3.9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3.9.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3.9.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6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9.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3.9.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3.10行政部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3.6.2、3.6.3、3.6.4等条),必须及时填写〈消防设施异常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行政部经理审批。

3.11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3.11.1由行政部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11.2行政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11.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行政部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3.11.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

3.11.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3.12.1公司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副指揮

總指揮

值星官

檢修警報組

蔬散組

后勤組

消防組

3.12.2职责

3.12.2.1總指揮: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3.12.2.2副指揮: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指挥官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指挥官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指挥官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12.2.3值星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3.12.2.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12.2.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3.12.3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3.12.13.1消防组

定义:参与直接灭火扑救的人员。

职责:紧急进行灭火行动,竭力维护险情控制局面。

3.12.13.2后勤保障组:

定义: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准备好灭火器材及时提供给消防组,以及在事后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

职责:迅速搬运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事后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护理我作。

3.12.13.3组织疏散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或消防队报警,接到疏散指示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的指挥人员。

职责:及时报案并组织现场其它人员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3.12.13.4抢修警戒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过程中,为减少事故损失进行物资财产转移及确立事故现场警戒线的人员。

职责: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展、漫延快速进行物资财产转移,确保将事故损失为最小状态并组建事故现场警戒线。

3.13事故等级

A级:险情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且险情扩展迅速,可直接统计其重大损失影响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B级:险情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且险情对财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外界力量援助进行扑救的重大事故。

C级:险情可通过现场消防人员大力扑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D级:险情只是突发性较高,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控制的较小的事故。

3.14应急回应

3.14.1公司安全员在日常点检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时发现有破损现象即予修复或补充,发现消防隐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3.14.2一旦发生火灾,就时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呼喊、电话及厂区广播进行报警,同时拿取灭火器或者联接消防栓快速进行自救。

3.14.3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立即各就各位,投入处险运作。

篇2:消防控制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系统由保安部经理负责管理,当班班长负责保管、使用和维护;

二、消防控制系统要保证全时开启和运行,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关闭系统;

三、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报警后,要及时通知班长到达报警点,迅速处置报警原因,并做好记录;

四、对高价值仓库等重点部位要全时布防,因工作需要出入时,要经班长以上人员同意方可撤防,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布防;

五、当遇有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通知就近值勤人员和班长,值勤人员要在10秒钟之内到达报警地点,迅速处置现场事态,遇有紧急事态时要及时汇报上级;

六、各领班每周对红外探测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保养,每天都要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设备的良好性能;

七、当遇到停电、设备发生故障或遭到人为破坏时,当班领班必须立即调配人员把控各出入口,迅速汇报,确保仓库安全;

八、红外探测设备的密码由保安部经理负责更改,经经理授权方可对红外探测设备进行布、撤防;

九、红外探测设备安装单位要每季度至少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当接到故障维修通知时,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最短时间内修复完毕;

十、红外探测设施由当值被授权的保安人员负责布防和撤防,每次布防和撤防时都要认真登记时间及记录异常情况;

篇3: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了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购置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且摆放于明显处;

四、加强消防器材的培训使用,保证每人会操作、使用;

五、消防器材、设施应配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木工间、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生火;

七、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八、严禁利用灯泡取暖、烤衣、胶靴等物件;

九、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篇4:通用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篇5:日常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为了确保集团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使集团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经营秩序,必须采用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形成长效的管理模式。2、各部门必须经常开展自查,坚持柜组每天查、部门每周查、集团每月查,做到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发现问题或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发现问题不放过、督促整改不放过、事后复查不放过)。3、大区安全职能部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部门级防火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组织重点部门检查,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于未然,并将结果报总部安全部备案。4、检查内容:(1)、灭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是否有灭火剂;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齐全。(2)、紧急出口标记、防火标记、禁烟标志、商场紧急疏散图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正确。(3)、紧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4)、火警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5)、紧急事件通讯录是否张贴在明显位置。(6)、堆积商品、货架、展柜距离消防喷淋头是否至少50CM。(7)、所有电器开关是否完整无损、库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电房是否有易燃物品。(8)、行政部储物间易燃物品是否采取安全措施。(9)、电力、燃气设备的操作员工是否有上岗证。(10)、每日是否有消防检查记录和存档记录。(11)、检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险隐患,对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和整改情况的是否全部反馈。(12)、有无私拉乱接现象;有无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擅自使用热得快等禁止使用的电热器具;(13)、消防会议是否每周召开;是否互通信息;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传栏并有最新的商场消防组名单。(14)、防损员以及商场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演习是否定期进行;各项记录是否存档。(15)、商品库或小库内物品摆放是否堵塞通道,有无防火间距。(16)、商场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堵塞;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无掩盖和遮挡。(17)、重要设备的安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电梯、扶梯是否有安全使用规定和警告标志;配电房、锅炉房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记录。(18)、各区域配电柜、配电箱和照明器具是否完好。(1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项防火检查和同系统之间的相互检查,对查出问题落实整改。(20)、对上一次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二、消防整改措施制度1、检查出来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应该立即整改。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到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总部安全保卫部,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3、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项目,由集团消防职能部门以报告的形式向上级汇报。三、商场防火制度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2、实行各部门各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消防责任书》。3、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消防组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全面负责商场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4、商场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和能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5、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完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对消防器材使用培训。特别是消防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7、商场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库房、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品的场地、仓库,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8、商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保险丝等,如有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期限内改装。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开关统一由防损员控制,其他电力系统由工程部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持证作业。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等灯具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镇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器保持一定间隔(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15、销售易燃品,如;丁烷气、发胶、果酒、塞路璐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16、商场内所有小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设备、通风、通道等设备,商场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乱接电线。17、保持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门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随意占用;定点摆放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准擅自挪用;灭火器、消火箱、疏散标志前不准堆物和遮盖,商场内如需装修改造,必须经消防职能部门审核。四、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小组是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公司各部门热心消防安全工作、经过必要消防安全培训的同事组成。是经过公司授权,负责公司日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即公司的义务消防队。2、公司为安全小组配备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应急手电、急救箱等相应的消防器材与装备用于消防安全工作。3、每位安全小组及公司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的基本常识,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熟悉商场的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商场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功能与分布状况,熟悉掌握公司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4、安全小组全体成员应该根据总部的要求,按照大区的布置,每月安排一次训练和消防知识的业务学习,并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5、公司应充分利用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检查和操作训练,提高每一位同事的实际操作技能。积极同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安排安全小组成员接受消防灭火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并以知识竞赛、问卷等方式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并予以一定的奖惩。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小组统一配置并立档保管。2、安全小组应该按照风险控制报告的要求每月按时巡视消防设施、器材,将有关设施、器材在相应登记表登记并记录于消防及安全设施检查汇总。3、灭火设施器材所在区域应该按照公司制度划出醒目的黄线。4、严格遵守黄线原则(即黄线区域禁止摆放除确定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外的任何物品)。5、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挪用、移动消防灭火器材。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因立即补充。7、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依照公司政策、消防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理。1、凡发生火灾意外事故的部门,应该第一时间向当班管理层汇报并认真分析、处理;任何事故,无论大小部门当班人员均应会同当班管理层进行现场分析、处理,呈报安全队长、店长及总部。2、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已构成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安全小组均应以各种形式在每天、每周的员工例会、管理层例会及安全小组例会上进行讨论,并将针对同类问题制定有效的防范、改进措施进行分享。同时进行全面清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七、仓库防火制度1、库区内严禁烟火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区。2、严格执行物品出入和人员出入的登记管理及检查制度。3、物品堆放整齐,遵守仓库保管的“五距”规定(货物与房顶间的距离0.5M,与墙壁间的距离0.5M,与灯(照明设备)间的距离1.0M,堆码间的距离0.5----0.8M,通道的宽距2.0-----1.5M),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4、不同性质、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库分类存放,做到标志醒目。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5、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用损坏,做好维护保养,并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6、仓库保管员、库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7、配送中心库房内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8、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的距离。消防喷淋头距商品必须大于50CM。9、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使用的灯泡不能超过60W。10、库房中所设临时电线的保存时间不能超过两星期。八、动火用电制度1、集团内任何部门、任何连锁店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安装临时电线等都必须向集团消防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用电审批表》,待批准后才能施工或使用。2、动火作业必须明确操作人、指挥人、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动火申请需动火部门与施工负责人共同填写,并担任现场监护。3、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严禁无证动火,严禁违章指挥,盲目蛮干。4、动火前必须消除周围和上下部位的易燃物,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清理现场,不留火种和险情,做到万无一失。5、在商场内任何场地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过安全部、行政物业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明火证》后方可施工。安全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明火证》。6、安全部在审核动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明火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必须在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明火证》。签发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等。7、动用明火的施工单位要确定现场的看护人、看护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8、任何施工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焊、气焊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焊割作业。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可进行焊割作业。9、进行电焊、气焊、使用喷灯时,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勤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他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无关人员要远离焊接现场,高空作业更要专人守护现场以避免其他人员误入操作区域。10、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11、要加强巡视,严禁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下面,焊割的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8M,最少不得小于5M,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M。12、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板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仔细收拾现场,确认无烟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后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13、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的接地线。14、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计算机房间、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严禁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15、严禁在有蒸汽、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16、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洗净前,不得进行焊割。17、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或交叉作业。1、集团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由总部安全保卫部统一配置和管理,具体落实到专人保管并填写《消防负责人标贴》,在《消防器材负责人表》上做好登记,制定消器材分布图及各种消防台帐。2、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排烟系统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3、各部门、柜组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破漏等现象及时报消防职能部门。4、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定人、定点、定数量品种,一旦使用后必须及时补齐。5、消火栓、灭火器前、安全通道内、疏散标志前不准堆放物品、遮盖,不准埋压、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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