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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生产管理总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认真制定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及全体施工人员,强化其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现场设立有针对性的标志,质安科人员全面及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

2积极推行“全面安全管理”,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改变传统的“事故管理”的被动局面,将针对常见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电击和机械伤害及失火等五种危害源进行重点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现场成立安全值班制,由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4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代相关安全技术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工作。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现场架子工程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楼梯拆模后,及时采用架管安装临边防护栏杆及扶手,并涂刷红白相间油漆以警示。

5机械进场安装后,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投入运行,并定期检查、维修,现场提升机、搅拌机由专人负责操作。

6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采用三级配电、两极漏电保护。通电线路及机具由电工班专人跟班检查维护,所有机电设备需可靠接零保护,传动部位设立安全防护罩。

7提升机及建筑物通道口搭设安全防护棚,主要入口处悬挂醒目安全、防火宣传标牌。

8加强后勤管理,安排好职工住宿、伙食及作息时间,以避免因注意力不集中或疲惫而发生事故。

9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以后进行定期教育,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打赤背以及穿其它不适合施工操作的服装。严禁酒后作业,在工地范围以内嘻笑、打闹。

10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洞口用模板封盖,临边用架管搭设护栏。

11现场定期进行清理,堆码整齐,楼层作业时,不得沿外架攀登或向下抛掷物品。

12现场作好封闭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

13出现安全事故及未遂事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处分责任人,吸取教训。

14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质检员对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有权决定停工、整改。

15禁止到周围鱼塘垂钓、捕捉;禁止到鱼塘和浏阳河内洗澡、游泳。

16由安检员实行每天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组织不定期安全期检查,由公司安排定期的安全检查。

篇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篇3: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保证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实用、有效,特制定本总则,各单项制度规定在此框架内制定实施:

1、公司设置生产部,担负直接生产任务。

2、生产部门按以下层级:生产总监车间主任班长员工,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主任以下跟班工作,现场走动式管理。

3、生产部下辖;蒸制A、B班,烤制A、B班,包装A、B班及锅炉班、维修班。

4、生产部门实行两班制作业,锅炉、机修分组跟班作业,两班一周一倒。

5、生产员工须经体检合格、执《健康证》上岗。

6、各工序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详见相关规定),其它人员实行计时工资制,新工试用期七天,每天工资10元,试用其满合格转正,执行所在岗位的计件工资。

7、新进员工执行《生产新工入职指引》,以尽快熟悉相关制度及提高工作能力。

8、各班制定有人员编制标准,要及时上报补充缺编。

9、生产员工实行上班点名制度(下班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听从班长或主任安排),迟到、旷工按《生产车间考勤制度》处罚,员工请休假按《生产员工请休假制度》。

10、生产员工须严格执得《生产区行走路线及更衣洗手消毒规范》。

11、各班组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卫生分区及卫生标准》,遵循5S原则,做好各自的现场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12、生产员工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工序作业及设备操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13、各生产班组要严格执行下达的生产计划,出现异常应及时与当班主任及统计人员协商解决。

14、设备操作工及维修人员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安全操作,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工作性能,降低维修费用,减少故障停机损失。

15、各生产工序应树立下道工序就是顾客的观点,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监控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或上报。

16、各级管理者及员工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完善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操作、加强安全管理。

17、生产员工应服从上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岗位调配。

18、各层次管理者及各工序员工间须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合理处置问题。

篇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当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六)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七)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八)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九)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一)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二)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四)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害。

(十五)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六)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七)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十八)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十九)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凡进入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上岗。不准围围巾、穿高跟鞋、戴项链等饰品。

(二十一)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攀、坐、站、依靠不安全的装置。

(二十二)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生产现场,排除隐患再进行生产。

(二十三)作业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或在非本人工作岗位擅自作业。两人操作时要有主有从,责任明确。

(二十四)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当切断电源。

(二十五)机器运转时,严禁从事清扫、加油、焊接等工作。

(二十六)从事检测、检验、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切断电源。

(二十七)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和外漏可导电部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二十八)机电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二十九)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篇5: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1.1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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