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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和关系到饭店全局安全的部位。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加强安全防范。

1.饭店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变电所锅炉房电脑房

液化气站木工房洗衣房

空调房各部位DJ房各类仓库

消防中心

2.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6.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7.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执行登记制度。

篇2: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某公司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是指影响公司全面安全的部位,其中包括:锅炉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保安监控室、电脑房和危险品仓库等。

2、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所属的部门经理同意不得入内,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原因、时间及批准人。

3、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作业规程,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承担责任。

4、凡是要害部位,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带入和存入易燃、易爆等到危险物品,严禁吸烟。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油库加油时,油车必须停车熄火。

5、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严加管理,保证完好,严禁移作他用,工作人员熟知安全消防知识。

6、各种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线路管道和阀门开关要定期进行保养,班前班后检查,保证安全和正常运作。

篇4: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热电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领导:杭海林

职责: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分管领导:陈建利、张海洋、王思河、郑朝晖

职责: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相关责任人:孔令奎、陈传平、王绍勇、刁宏、张元元、

孙亮、范玉虎、王健、各班组长。

职责:根据界区、职责分工对分管设备进行关键装置分类、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车间安全员、工艺技术人员配合生产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工艺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设备技术人员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安监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车间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4.7.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7.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7.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7.2.4督促隐患整改;

4.7.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7.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安监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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