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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控制要求:

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

篇2:加油站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内容

以“安全第一、质量优先”为前提,对站内事故隐患进行每天、每周、每月全面排查,并按照安监局、消防大队及上级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站实际确定。

(二)排查频次

1、实行月排查: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明确整改措施和明确责任。

2、实行周排查:安全管理小组必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站内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公司。

3、实行每日排查:安全巡查员必须每天对所有岗位、设备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和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

4、危险源点实行每日定时排查:对油罐储存装置、加油场地和配电室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等重点部位,要实行专人负责,定时排查。

(三)信息上报

1、报告时间:加油站必须将每个月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公司;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

2、报告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其中,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下列内容形成文字说明:

(1)隐患现状(隐患部位、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隐患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整改方案。由安全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内容应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完成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报告的形式: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送交书面材料等形式上报。

(四)隐患整改

1、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当场监督整改,并记录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及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进行复查。

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加油站安全管理人现场监督整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实行专人现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五)登记建档

加油站应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详细登记,认真记录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六)督导检查内容、形式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从加油站倒查的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是否落实进行核实。

1、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督查)活动;

2、是否对排查(督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3、是否对发现的隐患逐月进行了登记建档;

4、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统计上报;

5、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登记建档

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的单位、时间、部位、设备设施、场所和岗位操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加油站须对督导检查和加油站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逐月进行登记建档。

(八)工作信息的报告

站内安全小组每天及时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并按规定时间、内容、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

(九)隐患整改督办

1、当场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当场督办整改,并记录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下达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进行跟踪督办;督导检查人员要采取书面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加油站

****年**月**日

篇3: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

一、事故管理制度

(一)、凡在油库区域内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

(二)、按事故形式分为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混油和其它财产损失等多种;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以(油库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细则)为准。

(四)、油库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五)、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计算方法计算,跑、冒、漏、混油及油料变质按油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算。

(六)、油库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应严格执行“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

二、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达到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2、奖励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者,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二)、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

1、一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服务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开支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维护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进行岗位练兵,并在上级举办的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6、关心集体利益、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事迹动人者。

7、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有成绩者。

8、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三)、惩罚:

惩罚分为扣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开除,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处罚:

1、触犯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3、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者。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5、谩骂或殴打顾客,有损企业声誉者。

6、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者。

7、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8、利用职权为泄私愤进行打击报复者。

9、无故损坏公共财物者。

10、其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应予处罚者。

篇4: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我厂安全文明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才识,采取改进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2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级

2.2.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2.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事故。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2.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次的事故。

3、工作范围及其认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3.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工作的。

3.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3.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3.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3.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3.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9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

4.1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班组长、车间主任报告,同时逐级报告生产调度室、安全科及单位负责人,由厂安全科报告公司安环处,并填定事故快报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同时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应由公司安全环处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时间不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4.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伤事故现场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勘察后方可清理,工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共同勘察后方可进行清理,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做出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5、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5.1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必须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业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2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前生产情况。

5.3询问有关当事人员并做好笔录,同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

5.4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5.5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5.6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5.7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时附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和事故现场图,2---3人证明材料。

6、事故处理和结案

6.1事故管理权限

6.1.1发生轻伤事故由焦化厂生产副厂长组织事故调查组,抽本单位生产、技术、工会、劳资、安全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程序调查处理后,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厂里留存一份入工伤档案,并将事故简况登记在伤亡事故统计台帐上,其余两份连同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于事故发生的五日内报公司安环处备案。

6.1.2发生重伤事故后,由公司主管经理安排指定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会、劳资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6.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都的处理

6.2.1凡属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有关的规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都,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按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6.2.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按照厂《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进行兑现,现时在年底对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进行严格兑现。

6.2.3发生事故后虚报、瞒报、迟报者,均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加倍考核。

6.2.4对不配合事故调查,甚至做伪证,集体串供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6.3职工伤亡事故的结果

6.3.1轻伤事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厂长签字后报送公司安环处,安环处领导签字后结案。

6.3.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输结案手续。

6.3.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7事故统计

厂里在每月的3号前,向公司安环处报送上月《工伤事故统计表》。

厂里做好本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篇5: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六、事故损失的计算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七、其它要求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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