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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化学药品、试剂应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二、保管人员应了解化学物品、试剂的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强氧化剂不允许与有机、低溶点物质存放在一起;

四、化学分析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准试剂应统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

六、经本室配制的试剂,根据其性质分别存放于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胶瓶塞;

七、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定期标定并详细记录;

八、试剂瓶上的标签,按统一格式、项目填写清楚,注明配制日期、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

篇2:充装记录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1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2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3气瓶、槽车充装记录保管年限为五年。

4气瓶、槽车档案应摆放整齐定置管理,便于查阅。

5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楚,标准化,班组每月对记录报表档案检查评比一次,车间每年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6气瓶、槽车登记注册建档要凭合格证进行。

7建立气瓶档、槽车案框,把试压定检的日期记上。

8气瓶、槽车档案只限本公司内查阅,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篇3:罐车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罐车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各项有关规定。罐车的使用、运输、检验必须符合规定。

2、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罐车有无水氟化氢罐式集装箱。

3、罐车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2.5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b、罐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c、罐车经重大修理改造的。

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罐箱框架每5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验,每2.5年进行一次中间检验(由船级社进行检验)。

4、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b、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c、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身携带的;

e、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f、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装卸作业:

1、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b、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c、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6、罐车装卸作业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液相气阀并上闷盖;

b、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c、检查罐体内介质压力;

d、对罐车充装量进行复检;

e、装卸记录由押运员送达卸液单位;

f、按要求填写罐车检查记录表;

g、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口径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7、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b、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它危险品,严禁其他人搭车;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8、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爆破片就定期更换,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户压力的0.8倍,开启高度应不小于阀座口径的1/4。

9、充装用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进行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为1.15倍罐体的设计压力。

篇4:充装站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1、根据充装需要更新和新增计量衡器、流量计、压力表,由医用氧充装车间提出申报、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根据审批的仪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订货。

2、正确使用维护计量仪器、仪表,不灵或超校验期的不准使用。

3、地中?磅秤、电子磅秤,应保持准确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称重不得超过最大秤重量。

4、地中?磅秤、电子磅秤校验期不超过一年。

5、压力表校验期(充装)为一年,平时发现异常情况,充装班电仪员及时送去校验。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计每一年校验一次。

篇5:压力试验管理制度

通过压力实验检查容器有无渗漏和异常变形,以便发现产品的潜在缺陷,考核其承载能力,是在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停止点。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控制。

1、?归口部门与职责

1.1压力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归口质检部。

1.2压力试验由检验责任人对压力试验质管控制负责人,并组织实施。

2、试验过程

2.1压力试验场地

2.1.1压力试验必须设有独立的场地,实施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1.2压力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应经厂安全认可。

2.1.3压力试验场地应能排水和不积水设施。

2.2压力试验条件的确认

2.2.1压力试验前对被试验的压力容器内外部全部检查,所焊接部位和组装完毕。

2.2.2对压力试验前所有工序检验见证资料齐全,符合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2.3压力试验应在周围环境温度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须有防冻措施。

2.3.1水压试验介质为洁净的水。

2.3.2水压试验用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的以防容器表面结露,但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2.3.3合金钢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温度因高于所用钢的脆性转变温度。

2.3.4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的含量不超过25mg/l,水压试验后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2.4水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与检查

2.4.1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必须装备齐全,紧固妥当,试验用螺栓、盲板规格,压力级别必须相匹配,并有标识标记,试验用螺栓的螺纹不得有损坏(一般连续使用不应超过三次)否则不得用于试验。

2.4.2试验所用的压力表不少于两只,量程是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100mm。经检验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和检定标识装在被试压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地方。

2.4.3试验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试验系统与被试验容器各部位连接牢固、不得有渗漏。

2.5水压试验压力值按设计图样

2.6水压试验程序

2.6.1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试验、检验人员,检验责任人须到场对试验过程加以监督和指导,同时应预先通知监检人员到场检验。

2.6.2对试验产品进水时应排除滞留容器内的气体进满水后稍停让被试压容器金属壁温与液体相近,并保持容器外表干燥。

2.6.3经检查无异常再缓慢升压至容器设计压力,进行检查无渗漏、无异常情况,经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再缓慢升至试验压力,并保压30分钟后缓降到试验压力的80%,在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焊接接头,接管密封、信号孔处无渗漏,试验过程中无异常响声,无可见变形则视为液压试验合格。

2.6.4耐压试验后,由于焊接头,接管泄漏须进行返修的,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

2.6.5水压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2.7气压试验

2.7.1按设计要求气压试验严格采用干燥的洁净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试压设备完好、计量仪表符合规定。

2.7.2气压试验时试压温度(容器器壁金属温度)应比容器金属无延性温度高30℃

2.7.3气压试验时应缓慢升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持30分钟并对所有的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无无渗漏可继续升至规定试验压力50%,无异常现象,其后按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持30分钟降至设计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保持不变。

2.7.5气压试验后,由于焊接头、接管泄露进行返修的,应重新进行气压试验合格。

2.8气密性试验

2.8.1气密性试验介质为空气,气体温度应不低于15℃,缓慢升至试验压力10%,检查连接部位无渗漏再缓慢升至试验压力并保持30分钟,然后降至试验压力87%用肥皂液检查无渗漏,无可见形为合格。

2.9耐压试验安全事项

2.9.1耐压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应牢靠并有安全标识,并经常有安全检定合格。

2.9.2气压试验时场安全员到现场检查监督安全。

2.9.3在升压过程中严禁现场作业和检查。

2.9.4在试验过程中严禁带压紧固螺栓,想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2.9.5不得连续加压维持不变。

2.9.6试压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待查明原因并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

3记录确认

3.1压力试验时检验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3.2检验员出具实验报告,检验责任人当场审核、监检人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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