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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办法(6)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办法(六)

设备事故,是指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一、设备事故等级的划分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

1.一般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30000元;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

2.重大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达30000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

3.特大事故:修理费用达50万元以上,生产线停产一周以上。

二、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要保持现场,按规定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进行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思想重视,及时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和提出防范措施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2)不要破坏发生事故的现场,不移动或接触事故部位的表面,以免发生其它情况。

(3)要严格查看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记录或照像。

(4)如需拆卸发生事故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再产生新的伤痕或变形等。

(5)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走访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6)分析事故不能凭主观臆测作出结论,要根据调查情况与测定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

2.认真做好事故的抢修工作,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3.认真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

设备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修复后,应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由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计算实际损失,填入设备事故报告损失栏内,报送公司领导。

4.认真做好设备事故的原始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及事故概况。

(2)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及责任者。

(3)设备损坏情况及发生原因,分析处理结果。重大、特大事故应有现场照片。

(4)发生事故的设备进行修复前后,均应对其主要精度、性能进行测试,设备事故的一切原始记录和有关资料,均应存入设备档案。凡属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的事故,应将出现的问题反馈到原设计、制造单位。

三、设备事故性质的确定

设备事故按其发生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责任事故: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维护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加工工艺不合理以及维护修理不良等,造成的设备事故,称为责任事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称为质量事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称为自然事故。

不同性质的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责任事故与质量事故直接决定着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经济责任,为此一定要进行认真分析,必要时邀请制造厂家一起对事故设备进行技术鉴定,作出准确的判断。

四、设备事故损失的计算

1.停产和修理时间的计算

停产时间:从设备损坏停工时起,到修复后投入使用时为止。

修理时间:从动工修理起到全部修完交付生产使用时为止。

2.修理费用的计算

修理费用系指设备事故修理所花费用,其计算方法为:

修理费(元)=该次事故设备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元)

3.停产损失费用的计算

设备因事故停机,造成工厂生产损失,其计算方法为:

停产损失(元)=停机小时×每小时产出值(元)

4.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

由于事故迫使设备停产和修理而造成的费用损失,其计算方法为:

事故损失费(元)=停产损失费(元)+修理费(元)

五、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惊人的,杜绝和减少设备事故是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任何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故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一般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严重警告,并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对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3、特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分析小组的分析情况上报总经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留岗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篇2:高层住宅工地坠物打击伤亡事故案例

高层住宅建筑工地坠物打击伤亡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某高层住宅建筑工地,高处作业的工人在移动一块跳板时,因失手使跳板坠落,将下方在通道口3米处堆放小钢模的一民工砸伤致死。经现场调查,事故现场位于该建筑一楼门口外侧楼门宽2米,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总宽度2.5米,总长度2米。

二、事故原因:

(1)防护棚搭设尺寸未能满足通道口防护标准要求,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棚长度应为6米;

(2)堆放小钢模位置应在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不应堆放在通道口。

三、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防护棚应按标准规定搭设;

(2)教育工人在高处移动物件时,应先观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动前应先打招呼,下面人员离开后再移动物体,确保不伤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体失落;

(3)堆放物料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的区域堆放,不能随意乱放;

(4)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实、双方人员在交底单上签字。

篇3:工业企业配电柜事故应急预案

工业公司配电柜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生产车间、组批工房

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

为了提高操作人员对配电柜内发生事故的处理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工作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而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380伏低压配电柜10个。电缆接头几十个。上述设备在进行工作中,易发生触电、电器火灾和爆炸事故。

4.事故模式和后果

当高压系统出现故障或因雷击等原因,产生系统过电压,会造成停电事故,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变压器、空气开关、电缆等一次设备,因长期过负荷或设备自身的短路故障,以及连接端接触不良时,会使上述电器设备绝缘老化,自身发热,引起电器火灾,严重的还会使电压器、避雷器、电容器发生爆炸。如果高压系统二次接地不良,就会使二次设备产生高电压,威胁人身安全。

5.现场应急措施

当配电柜出现异常,三组电流表缺相,保险烧断等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及时报告项目部电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通电。

6.急救

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将其移到通风处,使其平躺,进行必要的抢救工作,如人工处理。

7.报警与通风

发生电气火灾或人身触电事故后,应立即打电话向特材及有关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时立即通知医疗机构。

8.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如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相关电源,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火势迅猛立即拨打5119,并立即上报项目部、特材及相关领导。如有关人员触电,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进行现场自救。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特材公司及有关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9.防护救援设备

生产车间、组批车间应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消防专用锹、斧、消防桶、特材公司应有应急值班车。

10.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由铝粉项目部及特材公司组织临时抢救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求援措施,由特材公司经理或工业公司组管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

篇4:客运企业机损事故处理办法

客运公司机损事故处理办法

为防范机损事故的发生,规范机损事件的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损事故管辖范围

第一条凡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因违章操作造成的汽车、车辆维修设备,生产、后勤、办公设施等财产损害、人员伤亡,责任部室、维修中心、安全运营部都具有管辖权。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机损事故的处理原则

第二条凡违章操作发生机损事故,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和责任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查处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以现场为依据,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划清责任,按责处理。

三、机损事故处理权限

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轻微机损事故,由责任部室、维修中心在事发当天完成事故的调查、取证等资料的收集,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必须按规定报安全运营部。

第四条直接经济损失在201元---1000元的机损事故,责任部室、维修中心配合,安全运营部在事发后3天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取证等资料的收集,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元以上的机损事故,责任部室、维修中心配合,根据机损事故责任的划分、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由安全运营部在事发当天对机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开出《机损事故处理待岗通知单》,事发后5天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取证等资料的收集,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审批。

四、机损事故损失确定

第六条机损事故发生后,根据处理权限的规定,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协调公司相关部室、维修中心及当事人共同参与,进行损失的认定。所有事故的定损材料,安全运营部、责任单位都必须记录完整,存档备查。

五、机损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发生机损事故后,现场员工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属地安全员或属地领导,在不破坏现场(设置标证,灰印等)的前提下尽可能抢救伤者。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员工应马上拨打“119”报警,讲清具体地址、火灾性质,立即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现场条件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发生经济损失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轻微机损事故,责任部室、维修中心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和本部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当天通过《安全日报》向总经理报告;201元以上的机损事故,责任部室、维修中心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和本部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根据事故的性质、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决定向总经理报告。

第九条凡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类的机损事故,责任部室、维修中心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和本部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总经理。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处理。首先检查有无伤情,了解伤者的基本情况,及时组织抢救,待有关人员到达后参与处理;同时测绘事故现场图,收集有关证据、证言、影像资料,旁证材料、事故经过等原始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运营部人员接到报案后,向报案人、安全管理人员简要了解情况,并将现场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现场堪查处理完成后,责任部室、维修中心与安全运营部共同制订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同意的设备施救、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有人员受伤住院治疗的,安全运营部、责任部室、维修中心要妥善安排好伤者的护理,主动与医护人员沟通,随时掌握伤情,及时办理转院、出院手续。

第十四条结案处理

(一)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轻微机损事故,责任部室、维修中心在事发当天完成事故的调查、取证等资料的收集,由经理或安全经理助理主持,安全员及涉案人员参加进行事故分析,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本办法第七条作出处理决定,开出处罚通知单,并将事故处理结案材料在当月内报送安全运营部。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201元以上的机损事故,责任部室、维修中心配合,安全运营部根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在事发后3--5天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取证等资料的收集,由安全运营部主持,责任部、室、维修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及涉案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分析,作出责任认定,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在当月底发文处理。

(三)对机损事故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有权限的部室申请复议。即对责任部室、维修中心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向安全运营部申请复议,对安全运营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向公司安委会申请复议,凡是经复议处理的决定为最终处理决定。

(四)经处理的机损事故及事故苗头,安全运营部必须将以下材料存档备查:1、肇事人手写的事故经过;2、现场影像资料;3、旁证资料;4、违规肇事情况调查表;5、责任认定书、结案书;6、直接经济损失有关的票据;7、肇事人的处理结论。

六、机损事故的处罚

第十五条机损事故处罚标准:

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机损事故

全责

经济处罚:负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20%

主责

经济处罚:负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15%

同等责任

经济处罚:负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10%

次责

经济处罚:负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5%

经济损失在1001元以上的机损事故

全责

行政处分:直接经济损失1001元至5000元,停岗停薪1个月;

5001元至10000元的停岗停薪1―3个月,情节严重的解聘;

10001元以上的解聘。

经济处罚:负责直接经济损失:

1000×30%+(事故直接损失总额-1000)×15%或10%,

5001以上部分按10%计算,5000元以下部分按15%计算

主责

行政处分:直接经济损失1001元至5000元的,停岗停薪1个月;

5001元至10000元的停岗停薪1―2个月,情节严重的解聘;

10001元以上的停岗3个月,情节严重的解聘,

经济处罚:负责直接经济损失:

1000×20%+(事故直接损失总额-1000)×15%或10%,

5001以上部分按10%计算,5000元以下部分按15%计算

同等责任

行政处分:

直接经济损失1001元至5000元的,视其情节停岗停薪1个月;

5001元至10000元,停薪1个月,

10001元以上的停薪停岗1--2个月,情节严重的解聘,

经济处罚:负责直接经济损失:

1000×15%+(事故直接损失总额-1000)×7.5%或5%,,

5001以上部分按5%计算,5000元以下部分按7.5%计算

次责

行政处分:10001元以上的停岗停薪1个月

经济处罚:负责直接经济损失:

1000×10%+(事故直接损失总额-1000)×5%或2%,,

5001以上部分按2%计算,5000元以下部分按5%计算

第十六条其它处罚

(一)对多次发生机损事故或多次发生机损事故与交通事故类计数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加重处罚力度:

1、一月内发生2起200元以下的责任机损事故(包含机损事故与交通事故类计数)责任人,除按照机损事故、交通事故处罚标准相关条款处理外,并处停岗、停薪一个月;发生3起的解聘处理。一季度内发生4起,一年度内5起的解聘处理。

2、一月内发生200元以下1起、200元以上1起的责任机损事故(包含机损事故与交通事故类计数)责任人,除按照机损事故、交通事故处罚标准相关条款处理外,未达停岗、停薪标准的并处停岗、停薪2个月。已达停岗、停薪标准的,加重停岗、停薪1个月的处理,停岗、停薪超过3个月的解聘处理。

3、一月内发生200元以上2起的责任机损事故(包含机损事故与交通事故类计数)责任人,除按照机损事故、交通事故处罚标准相关条款处理外,未达停岗、停薪标准的并处停岗、停薪2个月。已达停岗、停薪标准的,加重停岗、停薪1个月的处理,停岗、停薪超过3个月的解聘处理。

(二)隐瞒事故、伪造现场的,一经查出,对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与停岗1―3个月或者解聘处分。对隐瞒事故不报的部室、维修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每隐瞒一起扣经理及助理当月奖金100元,月考核达3起的,取消当月奖金,年度达5起的,对责任单位班子年度考核实行否决。

(三)经公司同意安排的学徒工、试用工在工作中发生机损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学徒工、试用工擅自单独操作设备肇事的,负全部责任,视其情节、损失金额从重处理;

2、师傅擅自离岗让学徒工、试用工单独操作设备肇事的,师傅负全部责任并从重处理;

3、其它非生产性的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操作设备发生机损事故的,参照本《办法》酌情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违章肇事的,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理,视其情节轻重,加重处罚直至解聘。

(一)酒后上岗操作;

(二)发现故障未排除,使设备、设施强行“带病”工作的;

(三)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甚至光着膀子工作的;

(四)在操作时,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的;

(五)在消防重点区域吸烟或携带火种的;

(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至使设备、设施失控损坏的;

(七)违章带电操作设备。

七、机损事故处罚款的扣除

第十八条违章操作造成机损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处理决定应当承担事故部分损失款,计划财务部有权从公司“事故处理文件”下发当月的事故责任人的工资收入中扣除。

八、事故费借支、审核、报帐

第十九条事故借款、报帐由安全运营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突发事故急需借款,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不在公司时,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电话请求财务总监、总经理后可直接到计划财务部借款。

(二)事故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必须齐全有效。无法开具有效的票据时,必须有领款人和两个经办人签字盖章,方可报帐。

(三)安全人员必须做到一起事故结案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结清,不得占用安全经费,凡拖欠、占用安全经费,情节严重的,按挪用公款查处。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部设立安全专项帐目,每月对安全费用清算一次。

九、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委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后,与此办法相悖的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5: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目的:为规范日常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平稳长周期运转,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生产、化验、电工、维修班组的日常作。如违反其它规定的执行其考核细则。

3实施办法:设备维护考核与班组经济核算联系起来,每月设备维护除经济处罚外,另扣班组设备维护分数。设备维护初始分数为100分,扣完为止。

4内容

4.1开机前的电气检查工作

4.1.1检查喂料机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2检查润滑油泵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3检查真空泵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真空泵是否好用,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4检查冷拉条切粒机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并空转试运,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注:以上工作均应在设备加热时进行,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科进行处理,否则即算影响开机。

4.2开机前的设备检查

4.2.1检查主机齿轮箱内润滑油油位(在游标1/2到2/3处),若接近下限,需按“三过滤”规定,向齿轮箱内补加齿轮油(220)至指定位置,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停机或损坏的,视情况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2.2检查润滑油泵出、入口阀及冷却水阀,将其旋至“开”位置,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停机或损坏的,视情况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2.3检查机筒软水箱水位是否合适,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4检查液压换网站,油箱油位是否合适(油位2/3处),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5检查冷切粒机,手动盘车确认滚动切刀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同时检查滚动刀与固定刀之间的间隙(<10道);对于热切粒方式,应检查切粒机切刀安装的角度、松紧度是否合适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6检查喂粒机料斗内是否有异物,并手动盘车确认搅拌器,喂料螺杆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7检查空气压缩机机油油位、入口过滤器,打开压缩机底部排气阀,排水泄压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30~100元,并扣3~10分。

4.3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工作

4.3.1检查温控表,熔压表,熔温表,主机转速表和电流表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并按时填写在操作记录上,如未检查或及时填写,每次考核班组1元,扣1分。

4.3.2检查主机电机是否有振动或异常声音。

4.3.3检查主机齿轮箱温度及是否有异常声音,查看主机齿轮箱油位是否在1/2以上,如不够,应加油(220#齿轮油),齿轮箱温度在55℃以下。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并扣1分。

4.3.4检查螺杆转动声音是否正常,加热块螺栓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上紧。如因此造成加热块烧坏,考核班组20元,扣2分。

4.3.5检查真空泵和真空表是否正常,真空度应在-0.06左右,并及时、真实的填写在操作记录上,未及时填,每次考核1元,扣1分

4.3.6检查液压换网是否正常,看油位是否在1/2~2/3之间,油质是否变质,如变质,应及时更换,未及时更换的,每次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20~50元,扣2~5分。

4.3.7每天对备用泵连轴节处手动盘车,未盘车的,每次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3.8检查混料机及电机的润滑情况,上油是否流畅,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4设备日常维护考核细则

4.4.1班组巡检过程中,发现电机轴承缺油,应及时进行加油,如未按时加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班组100~300元;加油完毕后应填写《设备润滑记录》,未及时填写考核班组5~30元。

4.4.2每班清理缝纫机并加油,如未清理,每次考核班组2元,并扣1分。

4.4.2缝纫机针紧固螺丝不许用钳子松紧,如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元,并扣1分。

4.4.3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考核10~100元,并扣1~10分。

4.4.4投料不加网,每次考核班组30~5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停机或设备损坏,考核班组50~300元,扣1~5分。

4.4.5班组负责所划分的设备润滑检查和加注工作,不及时加注润滑油一次考核班组20元,并扣5分,造成设备损坏由负责人员承担。

4.4.6不执行“三过滤”制度的每发现一次考核班组10元,扣5分。加注油脂完毕后不及时处理现场考核5元,扣2分。

4.4.7加注完润滑油后必须将润滑油间和油桶、油具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否则考核班组10元,扣2分。

4.4.8不用指定油桶加油的,每次考核5元,并扣2分。

4.4.9及时填写设备润滑记录,不及时填写每次考核班组2元,并扣2分。

4.4.10技术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润滑油间,未及时检查,考核技术人员10元。

4.4.11开机过程中,未加风机滤网,或设备未达到开机条件时开机,每次考核班组5~20元,扣1~5分。

4.4.12用工具敲打设备本体的,每次考核责任人30元,扣3分,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考核50~100元,扣5~10分。

4.4.13脱干机跳闸后只需重新启动一次,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扣10分。

4.4.14脱干机停止运转前必须将切粒循环水关闭,否则会造成脱干机电机进水。如班组停止脱干机后未关闭循环水,每次考核该班组30-50元,扣3-5分;如造成设备损坏,考核50-100元,扣5-10分。

4.4.15水环切粒机刀片由曲士军负责管理,班组换刀时,拿旧刀片到维修班更换同样数量的新刀片,刀片由各班组进行交接,如发现丢失,每片考核10元,扣1分。

4.4.16切刀片不允许反向安装,如发现反向装刀第一次考核班组5元,扣0.5分;第二次考核10元,扣1分,并以此类推。

4.4.17刀片安装时,应保证刀片与模板贴紧,如有缝隙,应空转几分

钟进行磨刀,当刀与模板贴紧后再开机,如未按此操作,每次考核5元,扣0.5分。

4.4.18班组公用工具进行交接,如有丢失原价赔偿,交接不清时考核当班班组。

4.4.19听诊器应在设备上进行交接,如发现听诊器锁在工具柜里,每次考核10元,扣1分。

4.4.20对于定时排空、清理磁力架等操作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考核责任10元,扣1分。

4.4.21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避免发生事故的,按具体情况每次奖励5~50元,加1~10分。

4.4.22主动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的,按情况每次奖励1~30元,加0.5~3分。

4.4.23软化水桶不允许随便使用,擅自挪作他用的,每挪用一个桶考核5元,并扣1分。

4.4.24班组每班应该对运行设备卫生进行清理,付班对本班分担区卫生进行清理,生产科每周二对设备卫生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卫生不合格每处考核2~5元。

4.4.25主电机风机滤网由分担区责任班组负责更换,如未及时更换,考核责任班组5~20元。

4.5设备停机后清理工作

4.5.1转动设备、辅助设备在机组停机的情况下仍在空载运转的,考核责任人10~100元,扣1~10分。

4.5.2班组在生产完毕停机后,未清理齿轮箱润滑油滤网,每次考核班组5元,并扣2分。

4.5.3班组在生产完毕后,未清理风机滤网的,每次考核5元,扣1分

4.5.4设备停机后,未清理辅机的,每处考核5元,扣1分。

4.6特种设备操作考核细则

4.6.1经特种设备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驾驶叉车、吊装物料时造成设施、设备及人身伤害的,考核责任人30~100元,扣3~10分。并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4.6.2叉车属于厂内特种车辆,无生产科批准不允许出厂区,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3使用叉车要注意燃油、液压油、冷却水、防冻液等使用状况,压力、冷却等液体缺乏情况下继续使用叉车的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4生产期间使用停放在生产车间内的叉车,严禁在没有确定叉车是否启动的情况下重复启动,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5叉车操作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倒车行驶,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扣2分。

4.6.6班组叉车司机负责车辆的交接班管理,出现损坏考核责任人10~100元,扣1~10分。班组交接不清的由当班叉车司机负责。

4.6.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的检验工作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立不完整,考核分管技术人员2分;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没有如期完成,考核1分;无特殊情况没有进行定期强检的,考核技术人员5分。

4.6.8班组叉车司机每天填写叉车使用记录,未及时填写的每次考核5元。

5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生产部,如发生异议,以生产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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