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电池维护指南(二)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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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电池维护指南(二)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电瓶车电池的维护(2)

1、电池充完电静止10分钟后电池电压以新电池(1―8个月)6V电池电压是6.45V至6.55V之间;8V电池电压是8.45V至8.55V,密度为1.275至1.29之间;旧电池(8―12个月或以后)密度为1.25至1.27之间。放完电,车未运行单个电池电压6V电池≥6.02V,8V电池≥8.04V。

2、检测电池的基本标准

(1)、6V190AH半年内75A放电为110-115分钟。

(2)、6V225AH半年内75A放电为115-122分钟。

3、当电池正常运行半年后,36V电池和48V电池分别用75AH和56.3AH放电,当放电机上显示32.5V和43V时,用万用表去检测单个电池电压,未离开放电机单个电池电压分别是≥5.12V和≥6.88V;离开放电机10分钟后单个电池电压分别是≥6.02V和≥8.04V。如出现电池电压不平衡时,可将同类电压的电池归类重组。

4、串联组电池要求充放电一致性,每隔一个月要用平衡充电机充电。在均衡充电过程中,应先检查是否有偏差过大的落后电池≥0.1V偏差的,要求用维修型充电机,当单个电池电压差≥0.1V。设定合格电压作单独充电,将落后电池完成恢复正常值后方可与其它电池组合均衡充电,经过一充一放后才进入充电机正常充电使用,确保充电质量。

5、充电过程中严格控制电池的温度,用温度计测量时,不能超过45℃。当电池的充电温度≥45℃必须立即停止充电,查明排除故障,方可继续充电,否则严重影响电池寿命。

6、串联组电池在使用中若发现个别电池电压严重偏低(≥2V以上),应立即拆卸有问题电池进行处理,否则会拖坏其它电池。

7、电车为36V配置,充电机设定的总电压46.8V-49.2V。电车为48V配置,充电机设定的总电压62.4V-65.4V。

8、使用智能“三段式”或智能定时充电器等专用充电器对电池进行充电。

篇2:电动车电池的保养(二)

电动车电池的保养(2)

1、电动车电池在串联组不能与其它品牌的电池、新旧混合装车使用。

2、充电前,应先检查充电插头是否插好,充电机是否正常充电,充电电流与实际电流是否有偏差,电池连接线接触良好、紧固。

3、定期检查电池电压密度是否正常,电解液面高度是否正常(液面高出极板25mm)。

4、定期检查电车控制器、电动机工作是否正常,电车在运行时电控截止保护电压36V配置≥31V,48V配置≥41.6V。

5、定期补充电池专用纯水,加水温度10-35℃。

6、避免电池亏充电、过充电、过放电、强充电。确保使用有智能效果并与电池充电匹配的智能型充电机。

7、电池连接线氧化、老化造成内阻大,影响电池的充放电,损坏电池,定期检查更换。

8、电池表面不清洁导致电池自放电,影响电池的寿命,要注意保持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9、过冬、仓存、未使用的电池应一个月进行一次补充电。

10、名词解释:

(1)过放电: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1.70V/单格)后,还继续放电的,称为过放电(6V电池为5.1V;8V电池为6.8V)。

(2)过充电: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大于蓄电池可接受的电流,多出部分即为过充电量。倍率为1.2倍,充电时间×充电电流=电池容量≥1.2倍,即为过充。

(3)自放电:蓄电池在不使用的情况下,电量逐渐下降的现象称为自放电(每天自放电量为电池自身电量的1%-2%为正常自放电)。

(4)落后电池:在串联组中,正常的单个电池电压差异是0.05V,而电压≥1V的电池则为落后电池。

(5)亏充电:充电机输出的充电电流与电容总容量充电为1.2倍率为正常充电,每次充电量低于90%为亏充电。

篇3:公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公司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篇4:学校设备施工验收定期维护制度

学校设备施工验收定期维护试验制度

一、对新设电气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并且做交接试验,经电器运行负责人,设备管理负责人共同验收后报徐州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应建立技术档案;

二、电器设备应分类,设专人分管,定期维护检修,并在设备标示牌上注明分管负责人及设备名称;

三、电器设备应按“设备评级标准”每半年评定一次,统一并上报设备完好率;

四、电器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委托供电部门统一进行,6-10KV以上高供高计电器设备每年试验一次;高供低计电器设备1-2年试验一次;避雷器每年应于3月1日投入运行,10月30日退出运行,并做预防性试验;

五、对电器设备接地装置每季检查一次,安全工具每季摇绝缘二次,节假日或双休日,要及时安排电器设备的清扫检查;

六、年度预试检修,电器设备安装,由电业部门统一安排施工。

篇5:钢铁集团设备检修维护安全规程

钢铁企业设备检修维护安全规程

1、吊车检修时,必须五米打道卡,七米挂红灯,因生产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条件时,需经主管厂长批准,道卡大于或等于三米,红灯大于或等于五米,必须打双道卡,道卡间距为0.3米,需动活车前,现场责任人必须通知检修人员离开吊车运行区域和电气、机械传动部位,确定安全后,将吊车操作牌交给司机,方能动车。

2、检修各类机电设备时,电源开关上必须先挂停电工作牌。未经确认安全可靠,不准合闸送电,严禁“搭车”干活。

3、全厂煤气、氧气管道(包括阀门),按区域、专业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反映和处理。

4、没得到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联接或使用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

5、非岗位人员严禁开关水、电、风、气等阀门。严禁进入一类危险区及容易中毒、易燃易爆区域。

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装置安全可靠的接地线或防护设施。电气设备与线路上,不准悬挂物品。

7、所有钢丝绳,起重链条、钩环及专用吊具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其径向破损超过5%时应及时更新。

8、所有钢丝绳和焊接链条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钢丝绳套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9、钢丝绳在使用和放置时严防打折、压扁、烧伤等。吊运钢水或其它液态赤热金属的钢绳和吊具,要经常检查,发现烧损退火干油断股等立即更换。

10、严禁在未消除易燃易爆性气体(如煤气、氧气)管道上进行焊接,焊接前必须先用氮气(蒸汽)吹扫确认安全后方能进行。

11、严禁手沾油脂进行工作或接触氧气瓶嘴和氧气管道阀嘴、开闭气等。

12、进行焊割工作时,应在焊割点下方垫铁板或石棉板。

13、搬运气瓶时,严禁抛、滑、滚、碰,吊运气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工具。

14、高空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放在逆风位置,并与高空垂直地面相距10米以外。

15、在铁路附近工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应离铁轨10米以外,必要时加以掩盖。

16、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距10米以外,不准放在同一地点。

17、使用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阀、回火防止器,严禁卧放使用,氧气表、乙炔表必须完好无损,并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8、严禁用氧气、煤气吹扫人体及各种设施、设备。

19、氧气瓶着火,应立即将氧气压力表顶针退下,迅速关闭阀门。不能使用无防爆装置和压力表坏损的氧气瓶。

20、用氧气吹乙炔胶管里面水分时,两头人员要联系好,手势清楚。吹完后,乙炔胶管必须让氧气排除后才能插入切割器上。

21、凡瓶体出现裂纹压伤,或超过使用期,风嘴有缺陷不完整,风嘴有油脂痕迹,使用期不合格或使用期标志不清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22、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高温物体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因条件限制不得少于5米),离暖气1米以外。

23、空氧气瓶、空乙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的剩余压力。

环境温度℃剩余压力MPa

<0

0.05

0~15

0.1

15~25

0.2

25~40

0.3

24、电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类接线点点安全良好,焊机二次路及外壳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安全良好。

25、电焊作业场所的照明,应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电焊机接线地工作均由电工操作。

26、严禁赤手换和停送电器开关,电焊条不准乱扔,应放在专用袋或安全位置上。

27、焊接时,身体不准接触焊接件等导电体,如须坐卧时,必须垫好绝缘物件方可操作。

28、在潮湿的地方焊接时,必须垫上平木板或胶皮穿好绝缘鞋,方可工作。

29、雨天在室外焊接时,应有防雨棚,电线应由木棍架起,电器开关应有防雨装置。

30、对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装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器具进行焊接时,必须先检查,并经过冲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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