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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电气设备技术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工厂电气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规定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厂和有关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冶金企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贯彻执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本规定只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提出了要求,对非通用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可根据已有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对岗位上有关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程,由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不同条件具体制定。

4.2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分级标准,参照《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中关于设备技术管理通则执行。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标准,参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规定》中设备维护分级标准。

4.3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计划的定期检修,须对主要电气设备订出其检修周期和基本内容,本制度中没有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和内容,均可按照各类设备的技术特性和使用经验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4各类设备的规定

4.4.1电动机的规定

电动机(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计划检修,分为不解体检修和解体检修两种,其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规定如下:

4.4.1.1不解体检修

凡电机连续运行3~6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其检修主要内容有:

1用干燥空气,吹去电机内部灰尘,擦去油污;

2检查各处接线头是否松动,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打开轴承小盖,检查是否缺油;

4测量电机绝缘,并做记录。

4.4.1.2电机解体检修

分为大、中、小修三种。其规定如下:

类别电机类型大修周期中修周期

第一类连续运转的鼠笼型电机7~10年3~4年

第二类连续运行的绕线式电机10~20年3~4年

第三类短期运转起、停次数频繁的电机3~5年1年

第四类10kV高压电机20~25年4~5年

第五类主变流机组、轧钢直流电机20~25年4~5年

第六类Z系列直流电机、中小容量电动发动机8~12年2年

1电机大修内容一般为:

A.定子和转子全部或局部更换线圈;

B.机械结构检查试验或做改造性的加固处理;

C.集电环换新或做表面处理;

D.轴瓦(滚珠)更换,轴承修理和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更换;

F.笼型电机转子铜条与转子短路环焊接处检查,对裂口和松动处做补焊处理;

H.转子找平衡、转数在1000转/分以上,容量大于100kW的电机转子,要做动平衡试验;

Y.电刷架检修、部件更换调整;

O.机壳修理、喷漆。

直流电机除上述项目外,尚需进行:

P.整流子清扫试验或进行表面磨光、开沟、捣棱,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换;

K.升高片修理,更换绝缘,重新绑扎加固,有断裂者,修补或更换;

Y.均压线圈全部更换绝缘和绑线;

N.转子整体干燥和浸漆。

2电机中修的内容一般为:

A.定子或转子(包括主补极)线圈清扫做绝缘试验,并做直流耐压。对局部和个别绝缘值低的线圈进行处理;

B.电机机械结构检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电环、修理和加工磨光;

D.轴瓦研磨,对超过间隙者做更换钨金、轴承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检查,对松动者进行更换及做平衡试验;

F.定、转子干燥喷漆,直流电机电枢进行浸漆处理;

G.调整刷架及其排列,检修和更换零件。

3电机的小修周期,各使用厂(单位)可根据电机具体使用状态、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原则每隔1~2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一般规定为:

A.定子或转子分解抽出清扫,并做检查;

B.局部或个别绝缘薄弱部位进行绝缘处理;

C.轴瓦(滚珠)检查、换油;

D.整流子、集电环表面清扫,刷子个别更换调整。

4.4.2对变压器的规定

类别变压器型号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电力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类整流变压器、起动自偶变压器和充油电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类电炉变压器15~18年3年6个月

第四类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4.4.2.1变压器大修内容一般为:

A.高、低压侧线圈全部更换;

B.铁磁机构检查,穿芯螺栓绝缘套管更换,矽钢片表面绝缘脱落者,重新涂绝缘膜;

C.更换对地绝缘层和高低压间绝缘套筒,以及更换全部钢纸油道和钢纸垫片;

D.分接开关检修,分解清理;

E.对线圈各部分压紧的机械结构进行检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绝缘油过滤,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垫片更换;

G.瓷套管分解清理、干燥,进行耐压试验;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油翅风扇分解清理,电机检修;

I.全部变压器外表喷漆。

4.4.2.2变压器在中修内容一般为:

A.1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在检修抽芯前,必须进行线圈绝缘泄漏试验;

B.变压器解体,吊出芯子进行各部位检查,包括线圈固定位置,压紧螺栓的紧固程度、分接开关的接触情况和机械位置等;

C.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油道、垫片等,去除油污和表面沉积物;

D.对绝缘

电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

E.油缸清扫,止油门修理,油翅清刷,漏油处处理;

F.变压器油过滤,并做化学试验,含酸性超过规定者,应做除酸处理;

G.油枕、防爆管冲洗,干燥剂更换;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

I.瓷套管检查、清理。

4.4.2.3变压器小修内容一般为:

不抽芯检查,只做外部清扫和检修。包括缸盖清扫、瓷套管清扫;绝缘油处理和增添;检查冷却装置、瓦斯继电器装置;检查各部有无漏油现象;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

4.4.3低压开关盘的规定(包括电磁站控制盘,低压线路开关控制设备)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在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6年2年6个月

第二类在正常环境中16年4年1年

属于第一类的电磁站是:轧钢电磁站和加热炉电磁站、链炉房电磁站、炼钢炉电磁站、电炉电磁站、烧结电磁站等。

属于第二类的电磁站是:主电室控制操作盘和机电修配车间电磁站、水泵房电磁站、空气压缩机房电磁站等。

4.4.3.1开关盘大修内容一般为: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

1动力和操作线路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控制盘修理,控制开关的部分备件或整体更换;

3控制器分解清扫,更换磨损部件及接点;

4电阻器分解清扫,做必要的更换;

5各种刀闸的修理及仪表校验。

4.4.3.2开关盘中修内容一般为:

1动力和控制台线路接头检查局部绝缘破裂要完善处理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清扫,开关换接点,刀闸开关修理;

3电阻器清扫检查。

4.4.3.3开关盘小修内容一般为:

1吹灰、清扫、擦瓷瓶,在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后,母线也要清扫干净;

2检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异常现象,并拧紧各部位的螺栓;

3检查熔断器,熔片要完整,接触应良好;

4检查刀开关在合闸状态时,接触应良好;

5检查检修接触器、控制继电器、磁力起起动器的触头及各弹簧和消弧罩;

6检查检修行程开关的凸轮、接头及弹簧等;

7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的绝缘,并记录之;当低于规定值时,或与上一次记录相比较,有显着下降时,应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

4.4.4天车电气控制设备的规定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甚至为频繁作业率很高者5年1年2个月

第二类比较多尘、潮湿或高温环境中运行,起停次数及作业率仅次于第一类者6年1年4个月

第三类一般环境下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比较频繁者10年2年6个月

第四类良好环境下运行,起停次数不频繁者15年5年1年

属于第一类天车是:炼钢厂加料、浇铸等天车;炼铁厂铸造车间铁水天车、水渣池天车。

属于第二类天车是:轧钢厂天车、烧结厂装料天车、炼铁厂炉台天车等。

属于第三类天车是:炼钢厂原料天车、轧钢厂成品天车。

属于第四类天车是:主电室内检修用的天车、水泵站内检修用的天车、主机室内检修用的天车。

4.4.4.1天车控制设备大修内容是:

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其主要项目如下:

1动力和控制线路经过试验,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配电盘及盘上控制设备更换及备件修理更换;

3控制器解体检查,更换损坏件或整体;

4电阻箱整箱或部分电阻片更换,或解体清扫;

5刀闸整组或部分线圈更换,或分解清扫修理;

6滑线和滑线支架更换或修理。

4.4.4.2天车电气控制设备中修的内容是:

动力线路或控制线路检查修补、更换磨损的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接头检查,对绝缘不良的线路进行绝缘修补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上局部元件更换;

3刀闸开关、滑线进行检查清扫;

4更换局部电气控制开关,清扫电阻箱。

4.4.4.3天车电控设备小修内容是:

1检查检修电动机(按电动机的规定执行);

2检查检修电磁铁抱闸,各种极限开关务必使用可靠;

3检查检修电磁控制盘及一、二次接线;

4检查检修各种类型的控制器、接触器、磁力启动器等;

5检查检修大车磨电砣(集电砣),使其接触良好;

6检查清扫各种绝缘瓷瓶,清扫电阻器(或频敏电阻器)上的积灰;

7测定各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5断路器的规定

一般断路器在运行中切闸三次短路电流后,应做全面检查与清扫工作。

4.4.5.1断路器外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①检查与紧固断路器套管与母线的接头、检查套管与瓷瓶、特别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纹损伤;

②清扫各部灰尘,紧固各部位螺栓;

③测量三相接触电阻,三相同时接触状态及测定其触头行程;

④检查漏油、漏气现象;

⑤检查操作机构及操作头是否灵活、可靠,保证合、分闸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无卡擦及自动脱扣现象;

⑦检查信号及操作回路,进行远方控制操作,并做空投及跳闸试验。

4.4.5.2油开关内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1检查内部是否完整和动作是否正常;

2检查套管有无脏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无变形和闪络痕迹,以及接点烧损情况;

3检查接点接触情况是否严密,并检查接点是否同时接触;

4彻底清扫内部,并更换绝缘油;

5同时要做外部检查与清扫。

4.4.610kV高压开关柜要配合线路检修,一年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对周围环境较脏的地区,六个月检修清扫一次,其主要内容为:

4.4.

6.1检查母线引线、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操作机构等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4.4.6.2检查端子板螺栓接点有否松动及隔离开关接点检查修理、仪表校验、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等。

4.4.6.3检查各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4.4.6.4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母线进行清扫检查。

4.4.6.5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系统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7防雷装置的规定

4.4.7.1避雷针每年四月中旬以前应做一次检查,包括本体及联结线,并测试接地电阻值。

4.4.7.2各类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线路停电,安装投运,十一月后结合线路停电将它拆回试验检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装使用(室内母线上避雷器不拆)。

1阀型避雷器的复查项目是:

A、避雷器本身有无脏污、破裂或烧损现象;

B、引出线有无移动断股,内部绝缘物有无甩裂脱落和溶化流出现象;

C、进行绝缘电阻值测定和泄漏电流值测定;

D、新避雷器应进行工频放电测定。

2氧化锌避雷器的复查试验项目为:

A、电阻的测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锌避雷器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MΩ。

B、测量1mA(直流)时的参考电压U1mA和75%U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要求75%U1mA下的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4.4.8接地装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处理,以保证变压器、避雷针、避雷器、高压开关柜等的安全运行。

4.4.9对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绝缘试验和清扫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质应做检查,如无特殊变化,一般3―5年换油一次。

4.4.11电力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检查,包括绝缘值的测定,直流耐压和测量其泄漏电流,同时检查电缆头的外表情况。

4.4.11.1新敷设的电缆,在投入运行三个月后应试验一次其技术数据,如无特殊变化,以后可按每年试验一次。

4.4.11.2根据试验结果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运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比标准规定缩短,如果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内经过三次以上的再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认为合格。

4.4.12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应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维护检修,其检修主要内容是:

4.4.12.1清理瓷瓶,紧固各部位螺栓。

4.4.12.2检查各熔断器是否良好,接触是否严密。

4.4.12.3检查电容器的补充是否有裂纹、凸出、渗油及其它异常现象。

4.4.12.4测量绝缘电阻并记录。

篇2:电气设备绝缘测试管理办法

为使电气设备绝缘测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增强绝缘测试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班组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1.热备用10kV高压电动机、电抗器等设备在天气干燥、环境较好的情况下两次绝缘测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运行电机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的复测一次绝缘,也可根据调度室要求适当缩短绝缘复测时间。

冷备用及其它类型的10kV高压电气设备仅在送电前进行绝缘测试。

2.新投运或冷备用的低压电气设备仅在送电前进行绝缘测试。

3.所处环境出现过异常情况的设备,开车前调度室必须通知电气车间相关班组重新测试设备绝缘。

4.电气相关班组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半小时内绝缘测试完成。

5.绝缘电阻值测试合格标准为:热态绝缘电阻值每千伏不低于1MΩ,冷态下10KV高压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100MΩ,0.4KV低压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6.测试绝缘电阻值小于标准值的电气设备因工艺需要必须启动的,由调度室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绝缘测试工作应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打开柜门前严格根据复合判断准则,确认回路确在热备用或冷备用状态、回路双重编号无误后方可打开柜门,柜门打开后严格执行验电程序,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整个工作过程应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篇3: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14050-199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一般要求

4.1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1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屏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3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3.1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3.2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3.3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3.4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3.5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3.6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构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并焊接牢固。

4.3.7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3.8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3.9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3.10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3.11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4.3.12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3.1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14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3.15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3.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3.17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3.18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日常管理

5.1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起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通知设备所属单位,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2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3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高压专业人员指定接地点,由电气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四)每月必须根据《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机电运输主要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和《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进行安全排查,并进行安全评价。

二、要建立健全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

(一)各矿必须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并配备专职人员,每个采区不得少于2人。区队机电班、组长和维修工可为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在机电管理部门备案。机电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和1名工程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矿井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取得井下电钳工操作合格证,并掌握《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三)电气防爆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新购置的或修复的及在用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测、检查和验收,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等)进行日常防爆检查,对井下在用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进行日常检查等。各矿必须制定专职防爆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制。

(四)供电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保护整定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开关的保护整定应随系统的变化及时变更,各矿必须每月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有关资料进行一次修订,确保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三、要建立完善各项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矿必须根据本矿实际制定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制度、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二)各矿要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管理台帐。包括电气设备购置计划台帐、电气设备入库验收台帐、电气设备“两证一标志”台帐、电气设备使用调剂台帐、电气设备检查台帐、电气设备修理台帐、电气设备报废台帐等,实行帐、卡、图、物四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要及时修改帐、卡、图。

(三)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区队包机责任制和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必须包机到人,责任明确。

四、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领取、安装、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室和区队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五、要加强防爆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一)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及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各矿每月必须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3天。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六、考核与奖罚

(一)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各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不进行每次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

(二)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15000元,矿长1500元,机电矿长15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1500元,责任(区)队长15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10000元,矿长1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责任(区)队长10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5000元,机电矿长5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责任(区)队长2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6)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

(7)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

(8)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9)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10)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

(12)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1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14)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15)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六)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一处罚矿3000元,罚机电矿长3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300元;

(七)对于矿防爆机构不健全或缺少防爆设备管理制度的,按矿井重大隐患处理。

(八)各矿应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考核与奖罚办法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其中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缴永安公司财务部,其它副科级以上人员缴本矿财务部门并将缴款单据复印件上传永安公司生产技术部。

八、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2.2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3管理程序3.1一般规定3.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3.1.3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3.1.4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1.5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3.1.6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3.1.7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3.1.8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3.1.9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3.1.1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3.1.11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3.2安全技术措施3.2.1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将设备断开电源;2.验电;3.装设绝缘板和临时接地线;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3.2.2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3.2.3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3.2.4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3.2.5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3.2.6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3.2.7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人进行。3.2.8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3.2.9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3.2.10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3.2.11检修10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线。3.2.12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3.2.13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3.2.14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3.2.15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3.2.16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电压等级(千伏)3.3~6.610~3560~110220安全距离(米)0.350.61.533.2.17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3.2.18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安全组织措施3.3.1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3.3.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3.3.3在预定检修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3.3.4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3.3.5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3.3.6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3.3.7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3.3.8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检修现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3.3.9因工作需要分几组同时进行检修,而每组之间相互看不见时,每组必须设一个安全监护人。3.3.10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期间,监护人不在现场,检修人员不得提前进行工作。3.3.11检修间断后复工,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3.3.12工作票终结手续未办理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安全措施,不得向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因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必须收回工作票,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全体检修人员撤出现场,值班员拆除安全措施,测量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3.3.13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与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3.3.14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并得到有关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电气运行安全3.4.1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3.4.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3.4.3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3.4.4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3.4.5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3.5电气检修安全3.5.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3.5.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3.5.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3.5.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3.5.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3.5.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邻近电缆。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5.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3.5.7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3.5.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3.5.9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3.5.10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3.5.11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3.5.12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1.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2.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3.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3.6接地装置的规定:3.6.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3.6.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3.6.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3.6.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3.6.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3.6.6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的避雷针为4欧姆。3.6.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3.6.8静电接地: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小于30米。3.6.9防雷接地: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3.7监督考核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4相关记录4.1电气工作票4.2安全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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