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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学院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国有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式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二章资产的分类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款等。

第四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上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七条无形资产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八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资产办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和健全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4、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5、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负责校内各单位资产占有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3、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经营性资产的投入数量、价值的审核报批手续以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利益分配。

4、负责全校资产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和资产物资的采购(基建项目除外)、报损、报废。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验收、登记、建帐、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全院资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8、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9、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十条全校资产实行三级管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国有资产,其中教学实验用仪器设备设施等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管理,以教务处为主,教务处主要负责教仪设备的经费预算、采购计划审核、使用、保管和调剂申报。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维修和报废、报损及转帐清帐。教学仪器设备的帐务,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建总帐,教务处建立分类帐处理。

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系部为二级管理单位,需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负责每年资产采购、添置、报损、报废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即对实物资产,按照学院的要求格式,分类编号,设立分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及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负责所属系部的资产养护与维修并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如实的对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进行动态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一次库存情况。

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科室、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建立使用台帐并对资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确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以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五章物资的采购与调剂

设备物资的计划采购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要强化购置计划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杜绝盲目性,避免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及办法

1、在每年底,学院各系部及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购置申请,陈述原由,按学校提供的统一表格,分门别类的编制采购计划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一年批一次计划。

2、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提请采购的物资、设备等汇总后,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学院财务预算情况,保留适当余地,对提请购置的物资设备就品种、品牌、档次、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增减,形成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3、由院分管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将决定结果以文件或抄告单的形式下达到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结果通告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

4、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物资设备的采购,对大宗物资设备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投标办法实施采购,对小宗物资则采取询价采购办法实施采购。

5、凡因计划遗漏而确需购置、临时急用或计划用途变更,须报请资产管理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相应采购办法实施采购。数量、金额较大的需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采购。

6、供货单位选定以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其签订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交一份给财务处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资产管理办公室依据合同文本的约定督促供货方履行合同按时到货。并向供货方索取货物的相关资料,同时督促财务处按合同兑现货款。

7、货物到校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应的专家对货物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建帐手续,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供货方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赔偿损失。财务处应凭有效合同办理借款和兑付货款,凭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验收单复核报销,财务建帐。

8、各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取物资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同时要求按本办法第四章中的规定建帐和制订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资产的调剂程序与办法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投资,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是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本着以大局为重,全校一盘棋的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配合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

1、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深挖内部潜力做到厉行节约,对确需添置的资产,经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批准后,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充分了解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院内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在请示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后,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全院的所有资产按所需进行调剂。对拒绝调剂处置的系部和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暂停资产及物资的购置,并建议财务处对其停拨有关经费。

2、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填写资产调剂单,将拟调剂的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填写完整后,由调出和调入部门领导签字,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及资产管理办公室各留取一份备案,并在资产登记帐册上登记,办理资产调剂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计划外仪器设备的采购程序与办法

1、对属于计划外因急用而确需采购的仪器设备,先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计划外)》,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数额较大的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请购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应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3、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登记、建帐并报财务处进行核对、报销、财务建帐,告知请购部门领取。督促建立分帐。

第十四条低值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低值物品是指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但耐用期超

过一年的物品,比如教学、办公桌椅等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种耗材,如教学耗材、实验耗材、小件仪表仪器、工具量具以及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2、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所需的低值、材料及易耗品一律由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对常用的、量比较大的,原则上采用一次或分次集中招投标采购。对不常用的、量少的,可以货比三家采购,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支出。

3、所采购的低值物品、材料和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登记和造册。

4、院财务处凭物资清单和正规发票,经资产分管院长、财务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5、各部门按所需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用。

第六章资产的处置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

1、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2、出售: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3、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散失使用价值或不得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4、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资料。

2、资产管理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对待处置的资产进行论证、测试、评估,提出处置方式和意见。

3、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院长、院长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对采用出售和报废等处置方式的资产,经国资部门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以协商和公开拍卖等形式收取残余价值上交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审核后报国资局批准。

2、1万元以下,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签字批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房屋设施50年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10―18年

交通运输设备:货车40万公里15年

客车、小汽车50万公里15年

其他车辆45万公里15年

大型精密设备10-15年

电器设备10―15年

仪表设备12―15年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8―12年

文艺设备8―12年

体育设备8―15年

如属无形损耗、提速所造成的资产视具体情况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七章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对利用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依据经营性质、地域以及对外开展服务和为学校服务的情况,分别采用收益提成法、有偿转让法和收取资产占有费等方式收取费用。对所占有的资产先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单件式总体的价值评估,以评估值为基数进行征收。征收的费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我院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对用作对外经营和为学院服务两用的资产必须以保证完成学院的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使用设备未达最低年限而报废,按原值减已使用年限折旧,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校内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学校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损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产权管理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3、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和人为损害的。

4、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建帐、建卡,或草率了事,造成帐物、帐帐、帐卡不符、严重失实的。

5、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未经审批直接用于经营投资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7、对用于经营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依据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

篇2: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师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和《*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后勤资产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后勤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总公司对原后勤资产、设备和新增资产、设备具有使用权。后勤发展总公司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安全。为切实落实职责,更好地管理、使用资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营、服务、管理设备;

2、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500元的一般设备及所有家具;

3、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物品;

4、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无论来自何种经费开支或何种渠道(自制、捐赠、调拨等),均列入资产设备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二、管理机构

1、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是学校资产、设备主管部门;

2、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等部门对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行使监督职能;

3、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内部设立管理部门。

三、计划与申报

1、申购仪器设备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程序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

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申报,计划一般每年年底申报一次,申报计划交办公室汇总,经总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

3、每年年中总公司对计划作一次集中调整,若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的,在此期间办理计划变更手续;

4、确系工作需要,临时急需采购资产、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予以办理;

5、在申报设备计划时,应注意该设备性能的适用性、房屋水电情况的可行性及该设备的效益;

6、申报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应详细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推荐生产厂家、用途、人员配备、配套条件等情况。

四、经费管理

1、每年年底由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根据申报计划制订资产、设备经费预算,经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根据协议,总公司在年度总经费中划块下达经费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该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申报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物品,经费从部门的运行经费中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3、申报金额200元以上的物品,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总经理签批执行;

4、根据学校规定,申报物品金额较大的,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经学校设备处批准后执行;

5、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并填写“论证表”,经办公室预审后,由分管公司领导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方能组织购置。

五、购置与验收

1、申报计划经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原则上由配送中心负责组织购置,专业性比较强的资产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派专人协助采购,配送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资产、设备购置计划;

2、数量大、金额高的资产、设备采购任务,由配送中心会同学校设备处按规定办理,采购应有二人以上进行,必要时检查审计处派员参与;

3、所有资产、设备的购置均应经相应审批后方能进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擅自采购资产、设备的,一般不予报销;

4、资产、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措施或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均应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按规定组织采购;

5、采购渠道应保证资产、设备有较好的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且有较合理的价格。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6、资产、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严格验收,按规定认真填写资产、设备验收单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由于部门或个人未进行及时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使用与管理

1、设备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列为相应资产,归口办公室建立资产、设备分类账、分户账,并将资产、设备编号入库,资产、设备卡片及入库单由办公室保留一份、各部门保留一份(应由专人保管);

2、部门应有明确的资产、设备管理岗位职责,对资产、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要有专人负责,资产、设备保管及使用人必须熟悉资产、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维护保养知识,保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资产、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和总公司办公室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及时办理资产、设备的报失、报损、报废、维修等手续),保管人员要做好资产、设备的日常保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腐、防尘、防雷、防热等工作;

3、年底由总公司办公室列出各部门的全部资产、设备账,下发至各部门,以便核对管理,设备的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资产、设备的统计、审核工作,如实反映资产、设备的数量、质量及变动情况,各种凭证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物、卡。保管人员要加强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账一次,保证做到账、物、卡相符;

4、保管或使用人不负责任,造成资产、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按有关资产、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处理。

七、资产、设备的维修

1、经费按有关协议执行;

2、零星维修的,按零星维修相应办法办理;

3、常检修的,由部门经理在运行经费中掌握使用,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须明确检修计划、经费预算、报经总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4、突击抢修的,须及时与办公室或部门领导通报并补办相应手续。

八、出借与调拨

1、原则上公司的资产、设备不外借。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生活用品(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等)的管理,杜绝公物私用;

2、若确需要借用者,应办理严格的借用手续,一般须经分管总经理同意,贵重物品(2000元以上)的出借须由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3、资产、设备在出借、归还时都应严格做好验收工作,若有丢失或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4、总公司内部之间及总公司与学校各部门之间若需长期借用设备,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九、报废、报损与报失

1、报废、报损条件

①超过耐用期限,且已无法使用的资产、设备;

②因各种因素损坏,已无法修复的资产、设备;

③损坏的资产设备,其修理费用超过该资产设备原价值百

分之五十的;

④因耗能大、污染环境等原因淘汰的产品,各种指标无法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资产设备;

⑤没有超过正常使用年限,属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的资产、设备。

2、报废、报损手续

申报资产、设备报废、报损,应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遵守资产设备的报废、报损条件并严格审核: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审批表;

②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设备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

③将附有初审意见的报废审批表呈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④经审查认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

⑤将报废资产进行折售或其他妥善处理后,将有关资料及折售款交总公司财务或学院财务;

⑥凭完整资料到资产管理部门销账、冲销财产。

3、若发现资产、设备丢失,使用或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失,总公司将作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州**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某炼铁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炼铁厂固定资产实物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确保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3总则

3.1定义: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为: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具有完整的独立功能,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来的物质形态的实物类资产。

3.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炼铁厂和使用车间(科)。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炼铁厂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帐物卡的管理并建立健全制度,使用车间(科),负责实物维护管理。

3.3炼铁厂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建议权,未经公司批准无任何处置权。

4职责

4.1设备科职责

4.1.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4.1.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4.1.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1.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4.1.5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2车间职责

4.2.1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4.2.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5固定资产类别、等级划分

5.1为了便于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如下分类。

5.1.1按是否服务于生产分为:

5.1.1.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如下:

1)房屋:指生产车间、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高炉、热风炉、机器厂房、配电室、变电室、试验室、仓库、车库等。装在房屋内部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电灯、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也包括在本类之内。

2)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包括生产建筑物、运输建筑物和储藏建筑物。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停车场、蓄水池、储油库、独立的储水塔、水坝、水渠、防水堤、围墙、独立的烟囱、料场、渣场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和其它动力各种机器设备。包括各类电机、变配电设备、电修专用设备、其它电器、各类原动机、通用动力机械(鼓风机、通风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泵类、锅炉等)。各种动力设备的机座,以及所有同动力机器连成一体的,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都包括在本类各设备之内。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风力、热力和液体、气体的各种主干管网线路,如电力线路、输配电线路、电讯线路、暖气管道、上下水道、蒸汽、煤气、氧气、氮气传导管道等。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及设备。包括采矿设备、洗选设备、研磨粉碎设备、烧结设备、焦化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耐火材料焙烧设备、轧钢压延机械、金属切削机床、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和装置在工作机器内部的空压机、电动机以及虽然装置在工作机器外部,但为该机器专用的电动机、空压机等。

6)工具、仪器和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包括各类热工仪器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器、实验、化验设备和仪器、仪表、长度计量设备、力学计量设备、工业电讯设备、工业电子计算机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7)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的各类机车车辆、公路运输的各种车辆等。

8)管理用具:指计量用具、办公用具、办公软件等经营管理设备。

5.1.1.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而在工业企业非生产领域内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住宅、福利设施、文教卫生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医疗器械、教学用具、宣传用具等。

5.1.2按是否是经营性资产可分为:

(1)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用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公共设施等,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5.1.3按使用情况、技术状况进行分类:

5.1.3.1有效在用固定资产: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直接或间接(包括备用)使用的各类在线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房屋建筑物。

5.1.3.2闲置固定资产:指由于公司扩大再生产或因工艺技术改造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退下来的技术状态较好的或因无生产任务、产品无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不包括生产备用设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5.1.3.3待报废固定资产:指技术状况很差,已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经大修也无法恢复性能的机械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技术状况很差的危房及建筑物。

5.1.3.4盘亏固定资产:指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实物灭失的有帐无物固定资产。

5.1.3.5已报废固定资产:指已按公司管理程序办理了报废下帐手续的固定资产。

5.1.3.6盘盈固定资产:指公司对实物具有所有权,但未按管理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注帐手续的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台数的划分

6.1一般具备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并能独立完成某项既定的工作任务者,应划为一台固定资产。

6.2组成配电装置、电磁站、集中控制台、变压器、交流7.5KW直流5KW及以上的电机等设备,可按单台划分为固定资产。

6.3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静止设施,如塔、釜、缶、器、工业炉窑等也可划分为单项固定资产。

7固定资产技术状况等级划分

设备技术状况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为不完好设备。标准如下:

7.1一级设备标准

7.1.1基础稳固,无腐蚀、塌陷、倾斜、裂纹、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离现象。

7.1.2结构完整,无裂纹,零部件齐全,磨损腐蚀和变形在允许技术范围内,一般小修能处理。

7.1.3润滑良好,无明显渗漏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7.1.4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1.5运转正常,达到公称设计能力。

7.1.6凡同时具备以上五条标准的设备为一级设备。

7.2二级设备标准

7.2.1基础无严重腐蚀、塌陷、倾斜和裂纹,连接紧密,无松动、断裂、脱层现象。

7.2.2机构、零件基本完整齐全,虽有缺陷,但不影响设备结构强度和生产安全运行,一般中修能处理。

7.2.3润滑基本良好,无严重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无严重跑、冒、滴、漏现象。

7.2.4主要安全防护装置和仪器、仪表齐全,动作可靠。

7.2.5运行正常,可达公称设计能力90%以上。

7.2.6凡同时具备以上五条标准者为二级设备。

7.2.7凡不符合二级设备五条标准之一者为三级设备。

7.3房屋建筑的技术状况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准如下:

7.3.1一级:可靠性应符合国家现在规范的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应完整无损。

7.3.2二级:可靠性略低于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基本上完好无损。

7.3.3三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影响正常使用,但不至于随时发生事故,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损坏超过30%。

7.3.4四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有随时发生事故的可能。

8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等级划分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等级为四级: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一般水平、国内落后水平。标准如下:

8.1国际水平:达到当今国际上同类设备技术水平的设备。

8.2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同类设备先进技术水平的设备。

8.3国内一般水平: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可以适应当前生产需要的一般设备。

8.4国内落后水平: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比较落后,不适应当前生产的需要,需要淘汰更新的设备。

9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

9.1固定资产专业管理分工

9.1.1设备科负责炼铁厂各类固定资产的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统计报表;大、中、维修计划、零购计划申报、维修维护方案制定等。

9.1.2固定资产使用车间(科)负责炼铁厂固定资产的正确操作使用、日常点检维护、保管等工作。

9.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9.3炼铁厂固定资产帐、卡管理,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计算机管理,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信息传输。每年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核实帐物及使用、技术状况等,做到帐、物、卡相符,基础数据准确有效。

9.4资产实物注帐管理

9.4.1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新建项目投入、改造项目投入、零星设备购置等。

9.4.2对新建项目工程和改造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执行工程职能主管部门的验收程序,装备处根据财务公司《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进行实物注帐管理。

9.4.3零星购置设备的验收注帐程序:

9.4.3.1零星购置设备的到货验收执行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9.4.3.2设备验收合格后,通知供货方出具发票,装备处根据资产使用单位填写的《设备入库验收单》、《专用基金领单》、《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进行整理并核审,填写《设备入库单》,并负责办理出入库业务。

9.4.3.3财务公司根据装备处提供的相关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注帐手续,并将核资后的《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分别转送装备处和资产使用单位。

9.4.3.4装备处和资产使用单位依据《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并以此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

10资产实物调拨管理

10.1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单位与单位相互间资产的调入与调出。调入、调出资产实物的同时,图纸及档案资料等调出单位一并移交调入单位。在资产调拨过程中因拆卸、装运等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由调入单位承担,但调出单位必须给以必要的协助。

10.2未经公司领导和装备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乱拆乱建;不准在公司内转借、赠送或转移固定资产实物。

10.3凡是炼铁厂员工在离、退休或人事关系调出炼铁厂时,对在岗期间单位给以配备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否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责任由调出单位主管领导承担。

11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1.1按照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11.1.1经过测定,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11.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11.1.3大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11.1.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其它应当淘汰的。

11.1.5因公司整体规划、扩大再生产或工艺技术改造,必须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无大修价值的危房或建筑物。

11.1.6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恶性事故,造成固定资产破坏,确实无法修复的和其它国家明令应强制淘汰的设备。

11.2对公司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11.2.1对批准报废后的一般设备,建议实物交废钢的:由炼铁厂根据鉴定组核定的废钢吨位,负责组织现场监督、切割、拉运和安全等工作,经计量信息处过磅交仓储公司废钢库,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过磅单返回装备处。装备处、财务公司据此按程序办理资产下帐手续。

11.2.2对批准报废后的车辆:由炼铁厂填写《报废固定资产实物交接单》,与机运公司办理资产实物交接手续,车辆由机运公司按国家规定处理,所得收益交回财务公司,用以冲减固定资产净损失,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装备处、财务公司办理资产下帐手续。

11.2.3对批准报废后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流入社会的其它设备:由炼铁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负责组织有资质能力的切割队伍就地切割交废钢,其收益交财务公司,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装备处核实报主管经理批准后,财务公司在废钢收益中列支。

11.2.4对批准报废后建议对外出售的机器设备在实物出售前,实物由炼铁厂代保管,装备处要建立台帐,财务公司办理下帐手续,停止计提折旧。

11.2.5有帐无实物的盘亏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办理报废手续,装备处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专业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考核。

12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12.1闲置资产是指使用单位因扩大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退下或生产无任务、产品无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不包括生产正常备用设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12.2凡是闲置资产,在闲置期间各使用单位要严加看管,防止丢失和损坏。我厂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设备科向公司申请处理方法后处理,不得由所属车间私自拆除或损毁,严禁随意拆、卸零部件,以保证闲置设备的完整性。在拆除之前车间应对其进行日常的润滑、维护。

13固定资产盈亏处理

13.1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时,要对实物来源、资金来源情况上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审核重新估价入帐。

13.2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厂长批示后报装备处处理。

14固定资产实物的借用

14.1炼铁厂与公司内部其他二级单位之间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解决临时性问题发生借用时,借出(借入)单位应报请厂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科向公司装备处提交借用报告,在借用报告中必须写明借用期限,并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在借用期内如果设备损坏由借入单位负责修复,借用到期时由借出单位负责追要。

14.2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或对外转借、赠送固定资产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严加惩处,并追究原使用单位领导管理责任,对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4:建筑集团公司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集团公司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资产购置管理工作,做到经济合理,科学节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满足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日前集团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部,出台了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产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办公性固定资产(汽车、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管理,包括购置、转让、报废、维修、清理;负责房产(包括临时设施)经营管理,包括房产购置与转让、内外部租赁等;负责办理房产、地产的相关证照工作;生产性资产管理,包括购置、转让、处置、经营;负责集团公司资产的盘点、登记、造册、封存、折旧等管理工作。

今后需购置上述物品时,应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职能部门/司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资产购置授权批准人批准,经批准后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集团公司综合办。

3、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或二级单位根据批示意见办理采购,完成采购后,凭发票及实物到资产管理部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

4、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执采购合同或凭证(票据及说明书等)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

篇5: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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