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乙炔气氧气安全管理规范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车间乙炔气氧气安全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Ø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在使用现场储量不得超过5瓶。

Ø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应离开5m以上。

Ø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Ø检查设备、导管、阀门是否漏气时,必须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Ø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乙炔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

Ø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Ø冬季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Ø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Ø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Ø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Ø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Ø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二、氧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Ø移动气瓶时,可以沿底部转动,不得拖曳或滚动.

Ø装卸气瓶时,应轻轻提放并应避免阀受力,如用吊车吊卸,应采用合适氧气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篮不适用)将瓶身稳置夹牢,保证中途不会滑落才可以.

Ø氧气瓶储存库室温应保持40℃以下.

Ø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险物料,如油类,电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时堆放於氧气瓶储存库内.氧气瓶内,外部,阀等不得沾染油污杂质;如油质,油脂,电石,或其他危险物质.

氧气瓶应远离热源或火源.

Ø开启氧气瓶阀时,须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对瓶口,并应慢慢旋开避免高压氧气之冲击.

Ø瓶内之氧气不要用尽,应保留余气.余气压力应不低於1.7kg/cm2.

Ø氧气不可替代压缩空气使用.

Ø应避免氧气瓶接触电焊条或电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规范

Ø氧气、乙炔皮管强度是不一样的,氧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1.5Mpa,乙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0.5Mpa,每种皮管只能用于一种气体,不能错接或互换使用。同时氧气、乙炔皮管的长度不能太短,一般为10-15米为宜。

Ø不得使用装过油类或修补过的氧气、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应防止粘上油脂或触及过热金属。

Ø皮管两端接头的固定必须采用卡子卡紧,不得用铁丝、绳子等代替。

Ø氧气、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发生破裂或者着火时,应迅速折弯靠气瓶一段皮管,将其熄灭。也可迅速关闭瓶阀停止供气。

Ø使用新皮管时应检查内部是否积存橡胶或其他粉末,可用压缩空气吹干净后使用。

附1:乙炔特性介绍

乙炔属于碳氢化合物,又名电石气,化学分子式为C2H2。在常温和常压下是无色无味的气体。

工业用乙炔因含有硫化氢(H2S)、磷化氢(PH3)和氨(NH3)等杂质,故具有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和一定的毒性。比空气稍轻,微溶于水,能溶于苯、汽油,易溶于丙酮。

乙炔化学性质比较活泼,是可燃气体,它与空气混合燃烧时所产生的火焰温度可达2350℃,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温度可达3000~3300℃。易与空气均匀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可发生分解反应和聚合反应,具有爆炸的危险性。与铜、银接触会生成乙炔铜(Cu2C2)和乙炔银(Ag2C2)等爆炸化合物,当受到摩擦冲击时就会发生爆炸。工业用乙炔含有磷化氢和硫化氢,磷化氢的自燃点较低,温度为100~149℃时就会发生自燃,容易引起发生器乙炔和空气混合气的着火爆炸事故。

篇2:氧气乙炔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二、气瓶应有明显的色标和防震圈,不靠近热源,不在日光下爆晒,用后应放专用仓库内。

三、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皮管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四、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五、氧气瓶、氧化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六、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

七、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八、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篇3:工业废弃物管理规范

废弃物指废弃的无法作为原用途的物资,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泡沫、纸质木质包装物、废纸张、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电池、废液、废油等物资。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分类定置摆放。要求应将废弃物捆扎良好,整齐摆放在相应区域,对尚未分类和未按要求捆扎、包装的废弃物,不予转运。

2、严禁跨区域堆放和私自动用别单位的暂存物资。

3、产生的废弃物要求摆放在指定暂存区,确保当日现场整洁;晚班产生的废弃物按第二天废弃物管理。

4、因天气变化,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5、维修、清洗过程等产生的易挥发、易燃废弃物(如汽油、煤油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收集和包装,作好标识,并要求当天及时转运。

6、生产和工装产生的废电池、废墨盒、废锡渣元器件脚废灯管、废细纱、危险品及其容器等要求有交接记录,其中生产和工装产生的。

7、危险品、化学品及其容器严禁露天放置,要求放在指定区域的雨棚内。

8、各单位不允许存放废弃的工具与备件,废弃的工具与备件报废由保管室统一管理。

篇4:石油天然气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序。本规范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2职责与分工

2.1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2生产处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2.3化工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生产副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处。

3.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处组织安全环保处、机动处等有关处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由生产处组织实施。

3.4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3.4.1生产处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3.5.1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环保处。

3.4.2安全环保处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2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机动处。

3.4.3机动处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3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处。

3.4.4对各处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处负责协调解决。3.4.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处将停开车方案报送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3.5各处室审核内容

3.5.1生产处审核内容

3.5.1.1停车

3.5.1.1.1停车时间

3.5.1.1.2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1.1.3停车主要注意事项

3.5.1.1.4停车顺序示意图

3.5.1.1.5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

3.5.1.1.6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3.5.1.1.7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3.5.1.1.8盲板安装示意图

3.5.1.2开车

3.5.1.2.1开车时间

3.5.1.2.2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1.2.3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

3.5.1.2.4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1.2.5开车顺序示意图

3.5.1.2.6开车操作步骤

3.5.1.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

3.5.2安全环保处审核内容

3.5.2.1停车

3.5.2.1.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2.1.2注意事项

3.5.2.1.3停车顺序示意图

3.5.2.1.4清洗置换的主要注意事项

3.5.2.1.5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3.5.2.1.6盲板的安装

3.5.2.1.7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3.5.2.1.8三废排放

3.5.2.2开车

3.5.2.2.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2.2.2开车顺序示意图

3.5.2.2.3开车中主要注意事项

3.5.2.2.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3.5.2.2.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3.5.2.2.6拆除盲板

3.5.2.2.7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2.2.8开车操作步骤

3.5.2.2.9大检修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3.5.3机动处审核内容

3.5.3.1停车

3.5.3.1.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3.1.2计划停车时间

3.5.3.1.3停车顺序示意图

3.5.3.1.4公用工程停送时间

3.5.3.1.5阴井隔离情况

3.5.3.1.6设备、管线清洗置换

3.5.3.1.7交付检修

3.5.3.2开车

3.5.3.2.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3.2.2开车时间

3.5.3.2.3公用工程输送时间

3.5.3.2.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3.5.3.2.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3.5.3.2.6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3.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3.5.4审核时间停开车方案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全部审核完毕。

3.6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取样分析后,填写岗位停车七级确认表,一式两份,由岗位负责人、值班长或工段长、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处,一份车间存查。

3.7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七级确认表后,向生产处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3.8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处组织安全环保处、机动处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9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分析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七级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值班长或工段长、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3.10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七级确认表后,向生产处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3.11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处组织安全环保处、机动处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12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