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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单机试运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污水处理厂单机试运

1单机试运条件

单机试运在土建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校完成并经初验合格,工艺管道安装完毕,气密性试压合格,电气系统正式送电、仪表系统安装完毕且经单校合格后进行。

2风机试运

不以水为试运介质的风机类设备可在条件具备后先行试运,试运分二步进行。

1、电机空运

单机功率大于30KW的电机,在设备试运前,解开连轴器进行电机空运2小时。电机空运操作及考核按5.11.12规定。其它电机电可不单独空运,电气配线系统调式合格后,试电机正反转后和风机同时试运考核。

2、风机试运

风机电机及配电系统空运考核合格后,带负荷试运。试运操作、试运时间、试运考核和技术要求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

3水泵、格栅除污机、搅拌机、刮泥机等设备试运

1、水泵、格栅除污机、搅拌机、刮泥机等以水为输送介质或工作对像的设备,单机试运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尚需解决充水问题,可将这部分设备的单机试运与系统进水相结合进行。

2、水泵、格栅除污机、搅拌机、刮泥机等设备单机试运结合系统充水逐项展开。充水水源采用施工用水Φ219干管T接Φ219充水管线进粗格栅池上部水渠。充水和单机试运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关闭粗格栅上部平水渠来水侧闸板,开启充水管阀门进水,来水经粗格栅除污机、旋流沉砂池自流进调节池,向调节池充水。同时逐台进行粗格栅除污机(2台)、旋流沉砂池搅拌机(2台)、砂水分离器(1台)和无轴螺旋输送机(1台)的单机试运。→→→

(2)、调节池充水至设计水位,启动调节水池潜水泵经细格栅池进水解池,向水解池充水。同时逐台进行调节水池潜水搅拌机(4台)、潜水泵(3台)和细格栅池细格栅除污机(2台)、无轴螺旋输送机(1台)单机试运。→→→

(3)、水解池充水至设计水位,经出水糟自流进高密度沉淀池,向高密度沉淀池充水。同时进行水解池潜水搅拌机(2台)试运,并对出水糟出水堰板进行调试。→→→

(4)、高密度沉淀池充水至设计水位,经出水糟自流进曝气生物滤池,向曝气生物滤池充水。同时逐台进行高密度沉淀池Φ1000mm混和搅拌机(2台)、Φ1800mm絮凝搅拌机(4台)、Φ8m浓缩刮泥机(2台)、污泥泵(4台)、细格栅除污机(1台)和无轴螺旋输送机(1台)单机试运。→→→

(5)、曝气生物滤池充水至设计水位,经出水糟自流进中间混和水池,向中间混和水池充水。同时对曝气生物滤集水糟、出水堰板、稳流堰板进行调试,并对曝气滤头进行充气试验。→→→

(6)、中间混和水池充水至设计水位,启动中间混和水池反冲洗水泵和回流水泵向曝气生物滤池打回流,并通过曝气生物滤池排污流程向废水回收池充水;启动混凝反应沉淀池进水泵向混凝反应沉淀池充水。同时逐台进行中间混和水池反冲洗水泵(3台)、回流水泵(3台)、混凝反应沉淀池进水泵(3台)试运。→→→

(7)、混凝反应沉淀池充水至设计水位,自流向V型滤池充水,启动混凝反应沉淀池排泥泵向污泥池充水。同时进行混凝反应沉淀池排泥泵(2台)试运,并对集水糟、出水堰板进行调试。→→→

(8)、V型滤池充水至设计水位,接自流流程向中间水池充水。同时对集水糟、出水堰板进行调试,并对滤头进行气、水反冲诜流程试验。→→→

(9)、中间水池充水至设计水位,启动V型滤池反冲洗水泵进V型滤池打回流,启动超滤提升水泵经试运临时流程向超滤成品水罐充水。同时逐台进行V型滤池反冲洗水泵(3台)、超滤提升水泵(3台)试运。超滤提升水泵试运中出水不经超滤膜装置,建试运临时旁通流程勾通中间水池来水与超滤成品水罐。→→→

(10)、超滤反冲洗水泵利用超滤成品水罐存水试运。单机试运中水泵出水不进超滤膜装置,建试运临时旁通流程勾通超滤反冲洗水泵出口与成品水外输水泵进口母管,向RO成品水罐充水。→→→

(11)、一级RO给水泵、保安过滤器、RO高压水泵系统利用RO成品水罐存水试运。单机试运中水泵出水不进RO膜装置,建试运临时流程勾通高压水泵出口与RO成品水罐进水管,打小循环。→→→

(12)、外输水泵利用RO成品水罐存水试运。建试运临时旁通流程勾通外输水泵出口与RO成品水罐进水管,打小循环。

(13)、废水回收池充水至设计水位,启动废水回收池潜水泵进调节水池打回流,同时同时逐台进行废水回收池潜水泵试运。

(14)、污泥池充水至设计水位,进行污泥螺杆泵试运。

3、为单机试运需建的临时流程与业主项目部、监理工程师、计设计代表结合后另行设计,临时流程单机试运完成后暂不拆除,作为清水介质联合试运时的过渡旁通流程,联合试运完成后,视生产管理单位意见再行拆除。

4、单机试运时,系统充水不停止,直至所有盛水水池和4具3000成品水罐装满为止。充装的清水可作为联合试运用水。

5、水泵、格栅除污机、搅拌机、刮泥机等设备的单机试运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机空运

a、现场可以与机、泵分解的电机,单机功率大于30KW的,在设备试运前,解开连轴器进行电机空运2小时,电机空运操作及考核按5.11.12规定;

b、现场不允许分解的电机和小功率电机可不单独空运电机,设备使用技术文件允许短时空转的设备,按规定时间开机短时空转后开始试运;

c、设备使用技术文件不允许短时空转的设备,电气配线系统调式合格后,试电机正反转后开始试运;

d、设备使用技术文件不允许短时空转,且严格禁止反转的设备,电气配线施工单位应核对接线相位,确保不发生电机反转。

(2)、机泵单机试运

电机及配电系统经空运考核合格后,带负荷试运。试运操作、试运时间、试运考核和技术要求按设备使用技术文件规定。设备使用技术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时,执行GB50275-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6、单机试运组织

(1)设备单机试运由总包施工项目部组织,工艺安装施工单位操作,土建、电气、仪表施工单位配合,总包施工项目经理负总责。设备单机试运应明确试运技术总负责人,按照单机试运方案和试运计划,组织必要和充分的试运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事先进行试运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交底培训,并明确每个人的责任,配齐试运工具和设备。

(2)、现场施工进程达到设备单机试运条件后,书面报请业主项目部批准开始单机试运。并请业主项目部协调供水水源和供电保证等外部条件,按排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篇2:给排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规范

给排水系统试运转及调试

工艺流程:

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动试运转

技术要求:

(1)水泵试运转,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h,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转中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各静密封处不得泄漏,紧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滑动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

*动轴封填料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得大于35~60m1/h,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得大于10ml/h;

*电动机的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

(2)消防报警系统联动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控制中心各种设备的系统调试,由局部到系统进行,在调试过程当中应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规范》,深入检查各部件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各种设备系统连接与试运转过程当中,应由有关厂家参加协调,进行统一系统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详细的调试记录。

(3)热力站调试应由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家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在调试前应单独编制调试方案,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篇3:通风空调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通风与空调试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

1)试运转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严格遵守专业有关技术规定,制定设备运转方案,并严格执行。

②试运转前必须周密检查,并与有关单位和其他配合工种取得联系与配合。

③先以单机运转合格后再进行联动试车。

④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擦洗和修理。当轮转动时,严禁挂传动带。

⑤有足够的润滑油和冷却水。

⑥电气设备应运转正常。

⑦严禁将手和头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

⑧要运转时,应围有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人内。

2)充装氨和氟利昂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现场必须通风良好,供水充足,道路畅通。

②现场必须有排风机。

③现场必须备有两副以上防毒面具。

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篇4:工程设备试运行方案

安装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方案

1安装工程中动力、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等都应在安装工程完毕进行试运行,通过试运行来检验设备的质量,检验设计的合理性和安装施工的质量,从试运行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排除,使工程和设备达到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我们准备用较大的精力、较多的劳动力和齐全的调试器具,高度重视调试工作,尽量做到一次试运行成功。

2由于安装工程中有大部分设备安装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所以我们根据工程的现状和规范在试运行前编制试运行方案,作为试运行依据。

3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我们在试运行过程中将为业主培养设备运行的操作人员和设备检修的技术人员,使整套设备能顺利地完成交接,投入运行。

4给水系统的调试

1.给水系统的调试,主要是指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带负荷运转及消防给水系统的报警阀调试和消防系统的联动试验,以此来检查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2.在设备或系统调试之前应仔细检查设备所连管路系统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完毕,水源及系统供电是否正常,检查完毕后,方可试车。

3.空负荷试车和带负荷试车时间为二小时,应保证在试车范围内设备运行平稳、无振动、轴承温升及运行电流不超过技术文件要求,运行声音均匀、无异常。

4.消防系统试车应根据其设计意图与电气一起协商编制联动试车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联动试车的结果应达到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5.系统调试完毕应及时办理试车签字手续。

篇5: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在现场调试完成后,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利用率水平满足设计要求,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GBT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2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3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和维护手册

2.4光伏发电系统订货合同明确的有关试运行的要求

3职责

3.1经理主要职责

3.1.1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验收申请。

3.1.2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小组。

3.1.3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1.4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预验收证书。

3.2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主持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工作。

2负责办理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手续。

3.3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4.1.1各安装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各光伏发电系统调试验收已合格。

4.1.2批次或全部调试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无缺陷、无故障连续运行。

4.1.3当地电网电压、频率稳定,相应波动幅度不应大于光伏发电系统规定值。

4.1.4在批次或全部光伏发电系统启动试运行前,质检中心站已对本期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4.2试运行申请

4.2.1调试单位向工程部提出试运行申请报告,工程部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公司组成验收小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试运行验收检查,填写附表4“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检查表”。

4.2.2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4.2.3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4.2.4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同意调试单位提交的试运行申请报告,光伏发电系统进入360h试运行。

4.3试运行期间要求

4.3.1每块太阳能组件应连续、稳定、无故障运行至少光伏系统总辐射强度累计为360h,则视为试运行合格。

4.3.2系统进入试运行后,调试单位人员需把所有各汇流箱组钥匙按时交回,由光伏电站统一管理。

4.3.3顺延情况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视为故障时间,试运行时间顺延。

4.3.3.1电网故障(电网参数在技术规范范围之外)。

4.3.3.2气象条件(包括风况、光照强度和环境温度)超出技术规范规定的运行范围。

4.3.3.3电网调度原因。

4.3.4退出情况

若发生以下情况,视为故障时间,光伏系统退出试运行,试运行时间重新开始。

4.3.4.1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额定光照强度,系统应达到额定出力,否则需重新进行试运行;如没有出现额定光照强度,试运行时间顺延120小时,如仍未出现额定光照强度,将视为系统在额定光照强度时可达到额定出力。

4.3.4.2试运行期间,系统在光照强度降到不能发电的强度下,厂家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区域进行临时检修,如需必要情况,必须经光伏电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进行维护,且此系统重新计时,否则所有系统试运行结束,重新进入试运行。

4.3.4.3试运行期间,允许系统的自动和用户级别的远程复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换的手动复位,但通过上述复位不能恢复运行的任何停机将视为故障,需重新进行试运行。

4.3.4.4通过复位(系统的自动和用户级别的远程复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换的手动复位)纠正的累计停止时间超过试运行时间的6%时,需重新进行试运行。

4.3.5光伏电站运检人员每小时填写一次附表1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考核记录”,每24小时汇总一次填写附表12“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测试记录”,最后均需调试人员签字确认。

4.3.6进入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的光伏系统,调试人员可远程监视,但不得擅自进行远程操作,一旦发现视为故障时间,所有系统退出试运行;如遇故障停止需要复位时,光伏电站人员须告知调试人员,由调试人员进行操作,并在附表1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考核记录”中记录操作内容。

4.3.7试运行期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调试人员及光伏电站人员可共同进入光伏发电系统,但光伏电站人员无权操作光伏发电设备。

4.3.8如果指标在试运行期间未能达到规定要求时,按以下方法解决:

4.3.8.1如因设备厂家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指标,设备厂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改进。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材料费及设备厂家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均应按相关记录由卖方承担。如需将任何设备运出光伏电站进行修理或更换,设备厂家应在一个月内将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运抵合同现场,并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改进完成后进行第二次试运行。

4.3.8.2如果第二次试运行因设备厂家原因仍未成功,设备厂家需整改后开始第三次试运行。如果第三次试运行由于设备厂家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公司有权向设备厂家要求对该台设备进行退货,同时由设备厂家用合格的设备代替未达指标的设备,并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具体时间由公司与设备厂家协商确定。在第三次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所有改进费用(包括双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均应由设备厂家负担。

4.3.8.3如果在第二次试运行中因公司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公司应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第二次试运行完成后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但设备厂家仍应协助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设计指标。

4.3.9系统调试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试运行应在4个月内通过。如果在此限期内系统因设备厂家原因无法通过试运行,公司有权要求设备厂家更换试运行无法通过的系统,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由设备厂家负担,并承担相应系统发电量损失赔偿费(停机时间按光伏电站运行系统的平均功率计算)。

4.3.11试运行结束后,为了测试监控系统数据备份的功能,需协商设备厂家对系统做一次系统数据崩溃并恢复的测试。

4.4光伏系统试运行完成

试运行过程中,光伏系统各项指标均符合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要求,检查小组填写调试单位提供的预验收合格证书,经经理批准后,完成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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