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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一、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能

第一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生产厂家的审查(包括生产厂家的资质审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部级检验报告、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许可证》)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质量认定和在集团公司招标入围厂家中选择供货厂家;负责对公司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试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公司各级安全网及安全监督负责人、安全员是本单位、班、站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兼职专责人。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计划;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本单位各班、站、所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每季度对本单位生产场所在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抽查;各生产班组、站所建立本班组、站所的安全工器具台帐,每月对配发给的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公司、单位、站所班组等检查做好记录,对本班站所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凡属个人保管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人做全面检查。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对有问题的安全工器具提出更换申请。

二、费用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购置安全工器具的费用,每年在公司安全生产费中单独安排,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实际统一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费要专款专用,由安全监察部监督执行。

第七条根据公司要求各单位需将本单位下一年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一式二份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三、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领用

第八条公司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购置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1.厂家必须对所提供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的售后服务以及使用、维修、培训工作。

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新购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具采用三级验收负责制,严格履行逐级验收手续。

1.新购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负责把好规格、数量、质量关,参与验收的各方均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根据外观检查,认真审核规格、数量、合格证等,各项资料齐备方可验收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基层站所必须依照要求对领用的安全警示标志逐一进行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四、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额的编制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额的编制:

1.变电站、保线站、供电所按配备参考表(见附录1、2、3)。

2.其他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班、站,必须制定出本班、站的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额,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的定额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一份,由生产单位和班、站各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额的数量确定原则:能满足本班、站实际工作,能按规程要求满足工作前安全措施一次性做完的原则为准。但对易损的安全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储备,以备损坏后不影响正常工作。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试验

第十二条各生产单位(部门)主管生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领导责任,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生产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部(安全员)要搞好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各种安全工器具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严禁现场使用超过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试验后的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试验卡片,并将试验日期和被试品编号一起填入记录簿内。

第十四条各种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相应的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检验单位必须给使用单位出具检验后的安全工器具试验报告、合格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场所。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站、所必须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要作到帐、卡、物相符。安全工器具的摆放要做到整齐、有序。每件安全工器具要有编号,绝缘杆、验电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和节数。存放地点亦要有编号,要作到对号保管。安全工器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安全员)及时更换。各种安全工器具试验后,必须在适当的位置贴上统一的试验合格标签。

第十七条经常外出携带的易损安全工器具,应有保护外套,以防损坏。

第十八条安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试验不合格者,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所有不合格需更换的安全工器具要如数交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销毁,任何班、站、所及个人无权私自销毁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与合格的工器具混放在一起。

第十九条临时接地线的数量要满足本班、站需要,并做到存放有序,存放地点和地线本身均应有编号,并标明使用电压等级,做到存放地点和地线本身编号相对应。导线应无断股,卡子应无损坏松动,连接部分要使用线鼻子或机械压接。

第二十条各种标示牌的规格符合规格要求,并要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临时用的围网,一律加装标示牌。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条线路运行单位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高空带、脚扣等安全工器具属个人保管,必须定期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试验。

六、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各班站所应随时掌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安全工器具出厂规定以及安全管理要求,随时淘汰和报废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属所有安全工器具的报废由各班、站、所提交报废计划,由本单位安全监察部对上报的安全工器具报废计划认真审核,分类登记后统一集中销毁。任何班、站、所及个人无权自行报废各种安全工器具。

七、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班、站长各500-1000元;

1.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编号,注明电压等级和节数者;安全工器具的摆放不混乱者。

2.安全工器具未建立台帐,帐、卡、物不相符者;未建立领取记录表并执行者。

3.安全工器具未按要求定期试验者。

4.不合格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与合格安全工器具混合保存者。

5.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场所者。

6.私自将安全工器具借给外单位使用者。

第二十七条凡发生丢失安全工器具现象的,罚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班、站长各600--2000元。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篇2: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1)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2)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带、梯子、升降平台等。3)劳动防护用具:安全帽、防烫服、酸碱服、护目镜、耳塞(护耳)、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牌等。2电气工器具定义1)手持式电气工具:电钻、冲击钻、电锤,曲线锯、电磨、研磨机、坡口机、电动扳手、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吹尘器、手提式电动液压压接钳等。2)移动式电气机具:型材切割机、电动切管套丝机、轴承加热器、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电动拉马、磨地机、高压水枪、吸尘器、临时油泵、潜水泵等。3)固定式电气工具:台钻、砂轮机、烘箱等。1.7.5管理内容与要求1为确保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作安全检查和检验。任何新投用的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都应编号建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建立检测档案和周检记录,每周检查一次,记录工器具维修和外观检查情况。3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国家标准:——电气工器具检验周期为六个月。——电气安全工器具如绝缘靴、绝缘手套检验周期为半年;绝缘隔板、胶垫检验为1年;行灯变、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检修箱漏电保护器为新增项目,检验周期参照电气工器具为六个月。——登高作业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检验周期为1年;竹(木)梯、铝合金梯检验周期为半年。——劳动防护用具如购买的安全帽每批次,必须抽3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4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由电气高压试验人员自检,部门、班组应在检验周期到期前半月内及时联系送检。5试验人员应建立所试验的工具检验台账,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各班组和部门工具管理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二年。6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必须选用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生产公司家产品。7安全工器具的管理1)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1)绝缘棒(夹钳、垫等)、验电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伤痕,是否符合使用电压等级。(2)绝缘靴、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粘、龟裂或破损等禁止使用,存放时,上面不得压其它重物,以防剌损,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防止阳光直射和风吹雨打。电气运行现场绝缘手套不得少于两双。(3)绝缘工具使用时须谨防接触锋利的物件或油、易腐物件,用后须放于特制的布袋内或箱内,按定置管理规定存放,应保证通风干燥。(4)绝缘工具受损的或超周期的禁止使用。(5)临时电源接线板必须装有触电保安器,每次使用前应试验是否正常。(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3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3V。(7)行灯电源应由便携式或固定式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8)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高压侧应使用单相三脚扁插头,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2)接地线的管理(1)所有接地线均需明显的编号,平时存放应按编号对号入座。(2)各班在装拆接地线后,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模拟图上挂上或取下接地标记。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3)每班在巡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齐全。(4)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统一制度整理好,对号挂在规定位置。(5)禁止使用断股、夹头损坏和无编号的接地线。3)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管理(1)安全带:铁环、铁链、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绳子断股或腐烂,皮带有损伤等禁止使用。(2)腰绳:安全绳断股或腐烂、磨损严重(包括局部)禁止使用。(3)升降板、脚扣:蹬板有伤痕,绳子断股或腐烂,钩子有裂纹;脚扣表面有裂纹,皮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禁止使用。(4)竹(木)梯有断档、缺档、腐朽、裂纹的禁止使用。梯脚上应绑有防滑橡皮。(5)登高安全工具应放在通风干燥处,严防受潮损坏。4)劳动防护用具管理(1)凡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学习、参观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合盛热电有限公司职工由于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造成人身伤害时,其待遇不按工伤处理。非本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人员由此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该人员的部门负责处理。(3)合盛热电安培部检查中发现在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者,除责令立即改进外,以违章考核处理。重犯者除批评教育外从严处理。(4)职工要爱护自己使用的安全帽,不准无故损坏和挪作它用。使用过程中安全帽损坏的,应立即向本部门、单位兼职安全员报告,并及时调换。(5)职工应对自己的安全帽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遗失要及时补领,并酌情付费。(6)安全帽的计划、发放、到期更换由安培部归口进行管理。(7)安全帽生产单位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每顶安全帽必须有鉴定合格证,使用周期以安全帽有效期为限。(8)为方便管理,不同类别的使用人员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来区别。8电气工器具管理1)电气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电气工器具不应使用,手持式电气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刻找专业人员修理。3)严格使用Ⅰ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检查。4)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用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5)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6)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导线和转动部分。7)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3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1.7.6检查与考核1每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副工程师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管理进行检查。2班组管理的安全、电气工器具应每周由班组安全员检查,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3单位、班组必须设立《安全、电气工器具登记表》,并及时将各种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的试验结果、检查、维护和使用情况详细地记入表内。4全工器具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实行定人、定点、定位妥善管理,严禁移作他用。5不符合《安规》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按违章处理,单位、班组分级进行考核。1.7.7附录1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2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3电动工器具试验记录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检测时间:年月日检测人:序号规格型号管理编号检测项目备注电器外壳和防护是否完好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开关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检测时间:年月日检测人:序号规格型号管理编号检测项目备注外壳、把手是否完好卡头是否牢固,转动是否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是否失灵、声音是否正常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无破损插头是否正确、完好电动工器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试验日期温度(℃)湿度(%)名称型号编号线圈对外壳绝缘(MΩ)结论备注检测仪器批准:审核:试验:

篇3:电气检修班个人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个人工器具配备发放原则

3.1.1个人工器具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主要配备发放对象是从事生产现场生产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

3.1.2所配备的个工器具,属公家财产,由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以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

3.1.3为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又考虑到现有实际情况,个人工器具配备暂时按现有人数和现在工种配备。

3.1.4公用工器具内已有的品种、规格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不再配备。

3.1.5个人工器具发放限本班组职工(外班组人员、雇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3.1.6随着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由厂有关部门决定更改个人工器具配备数量和种类及使用年限。

3.1.7个人工器具发放应遵守使用年限。

3.2个人工器具的发放收缴管理

3.2.1个人工器具发放领用按年限由单位统一领发。

3.2.2使用期内如有中途丢失,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工作时应及时补领并需要交纳成本费的10%~80%,而使用年限仍按原来不变。

3.2.3对于锉刀、螺丝刀、刮刀、电笔等易损件,不是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期没到可以以旧换新发放。

3.2.4个人工器具发放应有帐卡记录、发放、收缴、补发应记录准确。

3.3属于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的个人工器具应定期送检。如不按规定定期检验,每次考核责任人10~50元。

3.4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考核班长20元;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发放台帐的考核班组保管员20元。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仪分场负责检查与考核。

4.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篇4:变配电室工器具管理制度

认真检查、正确使用和科学管理好安全专用工、器具,是确保电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作业中安全操作的一项主要工作,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工、器具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职保管员或由变(配)电室负责人负责。

2、一般工、器具使用管理

(1)专用工、器具和公用工具应放在工具专用箱或指定地点。按班移交。专用工具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许外借。

(2)携带型仪表,只允许在内部由值班人员使用,不得外借给其他人员使用。

(3)工、器具如有丢失、损坏,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

3、安全用具使用管理

(l)安全用具属于变(配)电室专用工具,禁止作为其它用途使用,安全用具应存放在柜内固定地点。

(2)绝缘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拉杆、绝缘板、高压验电器、绝缘钳等)应编号,按照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定期试验,值班人员应将定期试验情况做记录,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应立即报废,不得存放在使用地点。

(3)各种标示牌、围栏、布幔等要存放整齐。

(4)接地线均应编号,对号存放,有松股、断股损坏时随时修复处理,保持完好。

(5)安全用具在使用后,应放回原处存放。

4、消防器具使用管理

(l)消防器具为消防专用工具,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并有专人保管,不得作为其它用途使用。

(2)消防器具应保持完好,容量压力充足,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具。

篇5: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引用标准

GB2900.28电工名词术语电动工具

GB3883.1~3883.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3电动工具应符合的条件

3.1工具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3883.12的相应规定。

3.2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3.3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生产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

4管理

4.1工具的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2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4.2.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4.2.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4.2.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2.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4.2.5操作者注意事项。

4.3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使用

5.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5.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5.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6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5.7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

5.8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9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5.l0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检查、维修

6.1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6.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6.2.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6.2.2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2.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6.2.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6.2.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3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6.3.1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6.3.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6.3.3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6.3.4工具的定期检查,除6.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6.4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也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6.6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6.7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8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6.9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6.9.1绝缘电阻测量

6.9.2绝缘耐压试验

6.10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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