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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人员气割人员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期复审换证。

3)按规定参加公司、部门、工段(班组)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技能。

4)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作业前必须先进行岗位危害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6)班前要对个人所管理使用的设备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调整,确保安全使用、安全作业。

7)班中发现问题,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处理。

8)作业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将剩余边角料清理、存放到专设点。

9)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积极参加应急演练。

篇2: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

(1)不是电焊、气焊工、无证人员不能焊割焊;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防腐施工作业等)不能焊割。

篇3: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爆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六、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火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川省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部

篇4: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5: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范文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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