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
(1)不是电焊、气焊工、无证人员不能焊割焊;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防腐施工作业等)不能焊割。
篇2: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爆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六、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火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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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部
篇3: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4: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范文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5: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广州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