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工段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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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工段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在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厂、工段复工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好每年的考核、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4、负责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5、经常检查职工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下令操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领导。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供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7、根基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8、负责夏季“五防”和冬季“五防”工作的布置和检查落实及考核。

篇2:炼钢厂班组长通用职责

1、班组长对本工段的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做到“四不伤害”和“六无班组”的落实活动。

3、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积极开展创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活动。保持活动持之以恒,不断提高活动质量。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作为加强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

4、负责制定班组计划,做好班组安全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现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岗位的工人)上岗前进行接合本厂,本班组实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组织参观现场示范操作表演,增强新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并指派师傅专人帮教。

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及时正确抢救,并排除险情,保护现场,报告上级。

督促检查工段(班组)职工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篇3: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及生产管控,保证炼钢厂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计划的管控,特制订本作业细则。

本作业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及其检查、考核标准。

第二条?原则:

1.?坚持以连铸为中心,转炉为基础,设备为保证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工序协调的原则。

3.?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坚持上道工序服从下道工序,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的原则。

5.?坚持辅助生产工序服从主线生产工序的原则。

6.?坚持以班作业计划为依据,系统、专业地组织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7.?坚持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作业细则适用于转炉炼钢厂。

第二章?横班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工艺副厂长、设备副厂长

组?员:作业规划室主任、设备检修室主任、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

生产准备作业长

第五条?作业规划室是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管理的归口部门。

1.?负责根据公司炼钢计划排程管理(WS)系统下达的日作业计划,制定各作业区日、班生产计划并通过(WSS)系统下达到炼钢过程机进行组织生产。

2.?负责监督、检查炼钢厂生产组织管理各项制度在横班生产中的落实情况,班计划兑现情况。

3.?负责组织收集、统计、汇总生产数据,定期进行生产分析,主持“横班生产组织管理作业细则”的修改讨论。

4.?负责各种生产事故和故障的登记和初判。

5.?主持生产操作事故和质量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6.?负责调度系统固定对讲通讯设施的完好性管理。

7.?负责生产组织过程中时间的测定、修改和执行。

第六条?设备检修室是横班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的归口单位。

1.?负责设备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设备故障和事故的管理。

2.?负责全厂各种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管理及维护。

3.?负责炼钢厂设备点检及定修计划的讨论及上报。

4.?主持设备故障和事故分析会并负责仲裁。

5.?负责生产调度系统计算机在线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6.?负责炼钢厂外协检修单位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横班生产组织机构

1.?协调工程师:负责厂内、外部生产条件的确认,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班相关值班工长及班长,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处值班主任、钢轧调度工程师及铁水调度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及生产信息传递,确保生产条件落实;及时掌握各工序、岗位的生产、操作、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决策;认真、准确做好各类台账的记录,不得漏项、缺项;一旦生产计划下达,对完成此计划的全部组织工作及兑现计划负责;负责对班中班计划未完成、平台直上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等异常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对有异议者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分析会;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信息收集和汇报。

2.?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工序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转炉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钢水罐维修、铁水罐维修及转炉维护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钢水罐、铁水罐周转数量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钢、铁水罐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转炉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转炉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3.?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组织和计划完成全面负责;对当班连铸作业区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决策;负责组织当班连铸作业区各类故障的排除和各种事故的处理、人员调配;负责利尔中间罐维修的现场归口管理,保证中间罐及连铸三大件的储备满足生产计划的需要,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带领当班连铸作业区职工严肃、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岗位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岗位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早调会生产情况汇报的数据收集、输入和汇报;负责召集当班连铸作业区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并对当班转炉作业区各类故障和事故的责任进行初判。

4.?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准备作业区、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及公辅设施等区域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保产工作,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负责五冶检修单位的现场归口管理、做好横班生产设备事故及故障处理人员的合理调配,保证事故及故障处理的高效性;负责乔泰四个除尘系统的现场归口管理及四个除尘系统投用率的信息追踪;组织当班人员做好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当班机械、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运行故障的排除和事故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有效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各种突发性故障;负责将设备故障处理及处理后设备确认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设备状态及设备故障处理等相关汇报信息的收集、输入和汇报。

5.?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在当班协调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横班生产炼钢厂天车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做好吊车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负责组织、协调当班炼钢厂区域各吊车的人员配备;负责对天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组织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将故障信息及故障处理信息上报协调工程师;负责早调会天车运行情况等汇报材料的收集。

6.?废钢管理员:横班生产中按转炉二级(SDM模型)发送的废钢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地准备废钢,保证转炉废钢的供应节奏;负责对入厂废钢按照入炉废钢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和分类堆放;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做好ERP信息的录入及各类台账的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7.?上料班长:横班生产过程中保证熔剂和铁合金的足量供应,并保证各类熔剂及铁合金存量满足下一班次的生产计划需要;负责组织上料系统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上料系统故障的诊断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

8.?水处理班长:对横班生产中水处理各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水处理各系统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水处理系统故障的诊断,并及时通知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协调旋流沉淀池抓渣和污泥处理系统排泥并组织泥饼和氧化铁皮等的外运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9.?二次除尘班长:横班生产中倒罐站、脱硫站、精炼炉及二次除尘系统运行保产全面负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四个除尘系统的设备点、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除尘系统设备故障处理;定期组织好各除尘系统的清灰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做好与协调工程师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早调会相关汇报材料的收集。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各种会议制度

1.?早调度会(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主持人: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席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每天早8:30-8:50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二级主管(含二级主管)以上人员、作业规划工程师、当班协调工程师、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工长、生产准备股工长、耐材及维修承包单位主管

会议内容:

(1)当班协调工程师汇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设备、操作、安全等情况。(汇报时间:2min)

(2)转炉作业长、连铸作业长、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未完成计划内容进行检讨。(汇报时间:5min)

(3)转炉作业区、连铸作业区、生产准备作业区及设备检修室对前一天及当天夜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该问题应在会前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无法达成共识或提出解决方案的问题);设备及生产单位对当日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设备检修及转炉炉衬维护项目进行说明。(汇报时间:5min)

(4)作业规划工程师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各种事故进行责任初判,如责任单位有疑义,提出在事故分析上讨论。(汇报时间:3min)

(5)主持人对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对当日生产计划提出要求。(点评时间:5min)

2.事故分析会(原则上各类事故的责任判定时间不超过2天)?主持人:生产事故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主持、设备事故由设备检修室主任主持

会议时间:白班发生的事故:当天下午16:00开始?中班及次日夜班发生的事故:夜班当日9:00开始

会议地点:炼钢厂办公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炼钢厂一级主管、涉及责任单位的二级主管、作业规划工程师、作业规划室及各作业区室相关工程师、发生事故的当班值班工长、当班负有责任的班长及操作人员等。

会议内容:

(1)由初判事故责任人详细描述事故经过。

(2)各区域工程师汇报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设备特性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等各类生产及设备数据。

(3)参会人员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讨论,分析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4)会议主持人总结相关讨论结果,对达成共识的事故分析结果交由一级主管终判;对需进一步论证的分析结果提出下步具体论证方案。

(5)厂一级主管结合讨论结果,对定案的事故责任进行终判,对有争议的事故分析结果提出具体论证要求。

3.横班班前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0min)

主持人:当班协调工程师

会议时间:白班7:30开始;中班15:30开始;夜班23:30开始

参会人员: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转炉班长、钢包精炼炉班长、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连铸机长、板坯精整班长、设备检修室巡检班长、天车运行股天车班长、上料班长、废钢管理员、水处理班长、乔泰二次除尘班长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对上一个班的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2)本班工作计划内容,工作重点。

(3)厂调度会的各种指示传达。

(4)各区域生产或设备的隐患、问题和要求。

4.横班安全会(会议时间不得超过30min)

主持人:作业规划室安全环保工程师

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

参会人员:每天中班全体在职员工及五冶各运转班班长

会议地点:转炉主控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会议主持人对近期各区域安全进行交底。

(2)参会人员反映近期各区域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会议主持人传达近期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要求等。

(4)会议主持人引用各类事故案例讲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防范的相关措施等,以达到警示员工树立安全意识的目的。

第九条?日计划的管理

日计划的管理是建立在班计划兑现的基础之上,必须考虑生产状况与工艺技术要求,重点抓好上下工序的衔接匹配,在上个班计划未兑现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调整本班计划尽可能保证日计划的兑现,以达成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1.?班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根据公司WS系统日计划下达,并通过WSS系统下发,经由炼钢综合二级系统下发到各作业区过程机。

2.?日、班计划内容包括:浇次、炉数、牌号、规格及计划板坯的切割定尺;转炉补炉、更换出钢口等维护项目的内容、开始时间及维护工期;设备检修的检修项目内容、开始时间及检修工期。

3.?班计划的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原因导致班计划需作相应调整,但不会对日计划有影响时,协调工程师可对班计划进行调整;由于炼钢设备及产品质量原因须对班计划作大的调整,可能导致日计划无法兑现时,协调工程师需请示生产管控中心钢轧调度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对炼钢班生产作业计划作出调整。

4.?未按计划内容要求完成工作,均视为班计划不兑现。

5.?对有可能影响日计划兑现的各种新材料、品种、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各相关试验单位须提前拿出试验方案,经炼钢厂作业规划室审核确认后,由作业规划室根据生产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试验,必要时需合理纳入日计划,以确保炼钢厂日计划兑现。

第十条?生产组织的管理

1.?每天上午8:30由生产副厂长主持早调会,检查前一天及当日夜班生产计划兑现和安全、质量、设备运行等情况,布置有关生产、工作任务;每天下午16:00由生产副厂长召集作业规划室及设备检修室相关人员召开平衡会,确定次日生产计划。

2.?当生产副厂长因故不能到会,由作业规划室主任代其主持早调会。

3.?协调工程师全权负责组织落实班计划,并创造良好的交接班条件。

4.?协调工程师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向作业规划室主任请假,作业规划室必须安排能完成所有职责的人员代班。

5.?炼钢厂横班生产过程中任何人无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协调工程师无权干预岗位具体操作。

7.?各岗位发现生产中出现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工艺质量、设备事故或生产中断的各种异常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班区域负责人汇报,当班区域负责人及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调整班计划。

8.?出现各种事故、故障需紧急检修或报修时,协调工程师有权而且必须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来厂或派车接人到厂。

9.?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如事故、非计划中断、班计划及品种未完成;各种检修或重点工作未落实,协调工程师必须进行责任初判,并填写考核单,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反馈通知单),否则,视做接受考核。

10.?正常生产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没有报告或未经协调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停炉停机停车或更改计划,否则按工作质量考核,并承担其它后果。

11.?主要吊车运行指挥权:加料跨2台260吨吊车由倒罐站测温取样操作员、脱硫站扒渣操作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武耐铁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加料跨50+50吨吊车由废钢管理员、转炉兑铁出钢操作员负责指挥;钢水精炼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武耐钢包冷修指车员负责指挥;钢水接受跨2台260吨吊车由LF操作员、氩站操作员、连铸大包操作员、武耐钢包热修指车员负责指挥;出坯跨26+26吨吊车由板坯精整班长、板坯清理操作员负责指挥。其余单位如有用吊车需求须由协调工程师负责协调。

第十一条?节奏控制

1.?转炉出钢量与目标出钢量偏差在-3~+3吨范围内。

2.?各种节奏、周期及工序间隔时间的定义。

(1)倒罐站节奏控制

①?倒罐站备铁水罐时间:浇次计划第一炉准备铁水罐到铁水罐运行至兑铁位时间≤8分钟;

②?倒罐站翻铁时间:倒罐站开始翻铁到铁水罐运行至测温取样位≤5分钟;

③?倒罐站出铁时间:倒罐站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车运行至加料跨起吊位≤5分钟;

④?铁水从倒罐站到脱硫站转运时间:铁水从倒罐站挂钩开始到脱硫站座罐完成时间:≤8分钟;

⑤?铁水空罐吊运时间:铁水罐从兑完铁到座上倒罐站铁水称量车时间≤10分钟。

(2)脱硫站节奏控制

①?脱硫周期:铁水到达脱硫站,进站至具备出站条件。标准时间≤35分钟;

②?脱硫时间:喷枪开始下降到喷吹结束喷枪上升至高位时间≤18分钟;

③?扒渣时间:铁水罐开始倾翻到扒完渣回到垂直位时间≤13分钟;

④?出铁时间:铁水从扒完渣开始测温取样到铁水罐倾翻车运行至起吊位时间≤4分钟。

(3)转炉节奏控制

①?废钢吊运时间:废钢槽从挂钩到到达废钢加入位时间≤8分钟;

②?加废钢时间:从开始加废钢到加完废钢废钢槽离开炉口时间≤2分钟;

③?兑铁铁水转运时间:铁水从脱硫站开始挂钩到开始兑铁时间≤5分钟;

④?兑铁时间:铁水从开始兑铁到兑铁结束时间≤3分钟。

⑤?转炉冶炼时间:装料开始至出钢结束。标准时间≤32分钟(4分钟≤出钢口时间≤8分钟);

⑥?辅助时间:出完钢至下一次装料开始。标准时间≤8分钟(溅渣标准时间≤3分钟);

⑦?冶炼周期:装料开始至下炉装料开始。标准时间≤38分钟。

(4)精炼节奏控制

①?工艺路线仅经过氩站钢水的氩站标准处理时间:铝系列钢≤18分钟;非铝系列钢≤16分钟;

②?工艺路线经过氩站、LF炉标准处理时间≤40分钟。

(5)连铸节奏控制

①?从氩站或LF炉挂钩至平台测温完成时间≤7分钟完成;

②?连铸钢水准备时间:钢水平台测温之后到钢水座上钢包回转台并回转至浇注位的标准时间≤5分钟;

③?浇铸周期:大包开浇至下炉大包开浇,依断面和拉速而定,允许误差±3分钟。

(6)其他节奏控制

①?炉机节奏:不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

②?铸机浇次间隔时间:中包浇完至下次具备开浇条件的标准时间≤80分钟,如白班清理喷嘴时≤120分钟;

③?转站时间:转炉出钢完毕到钢水罐车运行至氩站处理位≤2分钟,转炉出钢完毕至钢水罐吊运至LF炉处理位≤10分钟;

④?报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开吹10分钟之前向转炉传递该炉次钢水罐罐况类型;

⑤?座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吹炼开始之后10分钟之内在炉下钢水罐车上座好钢水罐;

⑥?等罐时间:从吹炼结束副枪TSO测量完毕到出钢开始时间≤5分钟;

⑦?电极接长时间:≤20分钟;滑电极时间≤8分钟;

⑧?更换出钢口时间:计划浇次最后一炉出钢结束开始更换出钢口至具备下次兑铁条件间隔时间≤80小时;

⑨?更换氧枪时间: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1.5小时;

⑩?更换副枪: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到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2.0小时;

更换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1.0小时;

更换零段(包括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更换1段(包括零段和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4.0小时;

更换1段以后的弧形段: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3.0小时;

更换直形段: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3.?钢水积压不得大于30分钟;积压15~30分钟必须转LF钢包精炼炉;积压小于15分钟,可以不上LF炉。但必须按积压1分钟提高到站温度l.5℃来补偿温度。

4.?钢包炉故障或检修,钢水不允许积压。

5.?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第一炉的倒罐站出铁时间和第一炉兑铁时间,以后每炉由转炉班长根据炉机节奏要求,控制兑铁节奏,积压计划的安排由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

6.?协调工程师对计划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的钢水必须如实记录。作业规划室对非计划上LF钢包精炼炉的钢水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过程温度控制

1.?正常情况的温度按钢种作业指导书规定温度执行。

2.?当钢水温度低于平台拒浇温度时,应再测一次。如仍低于拒浇温度,则回炉或转LF炉,否则应再补测一次,以三次测温中属于同一范围的两次测温数据为依据判定是否浇铸;钢水拒浇,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决定并通知协调工程,由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3.?当精炼结束温度低于标准温度下限时,平台必须测温。新中包第一炉的大罐钢水,平台必须测温。

4.?精炼结束至大包开浇不得超过20分钟,平台测温至开浇不得大于15分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时,平台必须再次测温,以此次测温结果决定钢水去向,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落实。

5.?钢水罐温度校正:△?T(℃?)表示各工位进站上、下限提温范围。

第一类?第二类?

钢包温度?在线钢包状态?△T(℃)?钢包残钢级别?在线钢包罐底重量/吨?△T(℃)?

低(L)?全修罐、大修罐?10~15?低(L)?≤0.5?0?

中(M)?中、小修罐?5~10?中(M)?≤3?5~10?

高(H)?周转罐?0?高(H)?3~6?10~15?

6.?连铸、炼钢必须认真执行校验枪制度,并保证各测温点误差一致,以连铸中包误差为基准,测温点测量误差为±3℃,精炼和连铸测温点之间的校枪差值不准大于4℃,否则,必须重新调整后再校枪,该工作由各作业区负责督促贺利氏厂家进行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信息返馈制度

1.?各岗位人员按下表对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执行。需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可靠性。以达成生产顺行、信息畅通、数据采集全面真实的目的。

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日生产作业计划?每天15:00?ERP系统?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修改意见?适时?ERP系统、电话?

钢轧调度工程师?协调工程师?变更计划?适时?ERP系统、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后0.5小时?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核对与确认生产作业计划、生产作业指令?每班适时?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监督并协调生产作业计划的实施?每班适时?ERP系统、调度电话、工业电视?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生产设备运行、生产计划执行进度、计划实施预计?每2小时?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钢轧调度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0.5小时?调度电话ERP系统?

倒罐站?脱硫站?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脱硫站?转炉主控?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精炼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精炼主控?连铸主控?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时时?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ERP?转炉冶炼信息、原料消耗信息等?时时?L2系统-ERP中OJ系统?

连铸主控?ERP?连铸浇铸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OJ系统?

切割主控?ERP?板坯切割信息?时时?L2系统-ERP中OJ系统?

出坯主控?ERP?板坯入库信息?时时?ERP系统中IS系统?

各作业区?ERP?产线异况信息?异况产生时?ERP系统中OZ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接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各作业区?协调工程师?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交班前10分钟?调度电话、ERP系统?

2.?对协调工程师信息收集及反馈的要求。

(1)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适时收集与分析整理生产数据;

(2)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动态掌握各工序作业进度,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汇报;

(3)协调工程师要主动与各职能处室值班人员及炼铁厂、轧钢厂值班人员进行信息沟通,横向协调,对协调不了的问题上报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处理。

3.?生产事故状态时信息传递。

(1)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协调工程师按《炼钢厂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理、并通过调度电话、对讲等通讯工具逐级汇报。

?(2)炼钢厂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在厂调度室及生产管控中心备案,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保持全天开通,保证紧急状态时信息传递。

第十四条?交接班条件

1.?如交班时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各岗位交班人员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详细的检修项目及检修进展情况的记录,并在交班时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检修项目的下步主要工作内容;如根据下一浇次计划需在本班做相应的生产前准备工作,交班前需为接班岗位做好生产前的物料、工器具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接班班次能按班计划顺利进行下一浇次生产组织。

2.?正常生产状态下交班时,保证鱼雷罐铁水满足交班生产,且260吨行车至少已起吊一罐合格铁水,倒罐站翻铁位已准备一个空铁水罐,如铁水须进行脱硫脱硫站有一罐铁水正在脱硫。

3.?交班铁水成份必须满足冶炼品种要求。

4.?现场产线设备具备生产条件。

5.?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条件,保证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6.?废钢管理员交班时至少备齐一槽废钢,且起吊至炉前,等待加废钢;同时废钢堆场已预备一槽废钢,等待调整订单需求。

7.?协调工程师交班时,需保证现场生产的炉机节奏匹配;正常情况下,交班时禁止精炼炉积压钢水,或为避让开机,推迟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其他有关规定

1.?班中生产组织时,倒罐站和脱硫站有三罐铁水且炼铁厂能够接续浇次计划剩余铁水量方能下达循环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负责把关。

2.?铸机故障单流浇钢时,制造计划只能维持一炉浇次。任何人无权追加计划。

3.?铁水入炉前必须取样,且必须符合钢种冶炼要求。否则,改为符合相应钢种冶炼条件的原料。由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4.?协调工程师必须组织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保证在无保证措施的情况下铁水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可能进水的地方。

5.?正常生产时,重罐(液态)不允许落地(钢水回炉时铁水罐可落在加料跨炉前平台的东侧地面上,指挥天车将回炉钢水翻入铁水罐内),由天车班长负责落实。

6.?钢水罐底吹不通气或底吹效果不佳的钢水需经LF炉带有事故顶吹的工位进行吹氩处理,并将该炉号及钢水罐号及底吹状况汇报协调工程师做相应记录;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炉铸坯表面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进行铸坯取样,做好铸坯内部质量的检查。

7.?当出现异常有可能造成计划中断,连铸可视浇铸情况在该浇注钢种允许的拉速范围内适当降低拉速等待下炉钢水。

8.?事故钢水上LF炉,必须按以下时间控制:钢水出完后的等待时间小于2小时的钢水罐可到LF炉进行升温处理,否则回炉;钢水出完起计算经钢包炉事故处理的自然时间应小于8小时,否则回炉;上述时间的控制由当班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特殊情况须请示生产副厂长决定。

9.?新中包第一炉钢水平台温度低不合格,应安排上钢包炉,不得强行开浇,并按非计划上钢包炉考核。

10.?每班单炉连浇时必须保证具备5个可周转的钢水罐方可组织生产。由钢水罐耐材承包厂家负责落实周转钢水罐数,由转炉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11.?在连浇过程中,当中间罐钢水≤10吨时(换中包第一炉,当中包钢水≤5吨时),后一炉钢水罐还没有座上回转台时,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必须中断后一炉钢水浇铸计划,同时通知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12.?正常情况下,大包钢水平台必须测温。在连浇过程中,当上一炉钢水罐钢水≤10吨时,就视为钢水节奏紧张,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有权通知后一炉钢水平台不测温,直接上回转台,但当新中包第一炉、LF炉或吹氩站上钢温度低的钢水,平台必须测温,由连铸运转股值班工长负责落实。

13.?停产及复产的生产组织规定

(1)?停产的组织

1)?计划停产前一天的中班协调工程师须开始有计划地进铁,确保本班交班铁水与炼铁厂所有铁水装满铁后的铁水量总和不超过夜班生产计划所需铁量;

2)?异常情况处理,生产异常停产前钢水无法浇完,视事故钢水量决定处理方法:

钢水量≥110吨时,如钢包炉可以处理转LF炉升温等待浇铸,否则组织回炉。

钢水量<110吨,组织回炉。

其他情况请示生产副厂长。

(2)?复产的组织

1)?复产品种安排普钢。

2)?复产前5小时,要保证烘烤大罐的煤气正常。

3)?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负责本区域设备检查、确认验收工作,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

4)?协调工程师根据各区域值班工长及班长提供的情况,下达翻铁及兑铁的指令。

5)?复产兑铁后,调度员根据品种计划下达是否开始进行铁水预脱硫指令。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班中检查和记录由协调工程师负责。

第十七条?本制度日常检查管理按管理职责由相应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作业规划室负责下列落实考核。

1.?班计划未兑现,及计划中断,重点工作未兑现。按炼钢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

2.?各种会议无故迟到,责任者扣20元/次;无故缺席,责任者扣50元/次。

3.?对当班出现的故障、事故,必须初判。不落实,扣协调工程师20元/次。

4.?擅自停机、停炉、停车或改变班计划,扣责任者500~10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2.0分。

5.?班计划不兑现、平台直上(扣责任单位50元/次)、非计划上LF钢包炉(扣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性等罐(扣责任单位20元/次),协调工程师负责落实上述考核项的责任单位,并下达考核单。

6.?凡发生设备、仪表故障和异常,设备检修人员接到协调工程师指令后5分钟不到场,每次扣20元,每超过5分钟加扣50元。

7.?在2小时内,对于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各种故障无法恢复正常,责任区域横班负责人必须组织后方接人,没有落实,考核区域负责人200元/次;造成后果时,扣责任单位0.5分。

8.?违反“炼钢厂横班生产组织作业细则”其他条款,扣责任者10-50元。

9.?对于不影响产量、品种、质量的故障,但迫使生产改变工艺、操作方式或使生产能力下降,或对生产稳定构成威胁,负责排除故障的单位必须在早调会确定的时间内恢复,否则扣该主管部门0.5分/次。

第十九条?附录

1.?各作业区、室不得制订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作业规划室。

3.?各单位的修改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业规划室。

4.?附件: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附件:

横班生产组织异常事件责任判定规定

一、?判定原则

1、?服从于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的原则;服从于下工序为上工序排忧解难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2、?从于设备为生产服务,提供保证的原则;服从于生产人员爱惜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的原则。

3、?据任何事件的发生,均将追究该事件的直接原因,并依此确定该事件的责任单位;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因违规造成事件扩大,违规者将承担事件扩大的责任。

4、?由于本职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而导致事件的发生,承担事件的责任。

5、?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在试验过程中由其本身的问题造成的事件,不追究岗位操作人员的责任。

6、?由于设备突发性的故障,引起的事件由设备检修室或协力检修单位承担责任。

7、?因设备故障已经存在,但由于岗位操作人员确认不到位(如果确认到位,就不可能发生的事件),而引发的事件,由引发事件的作业区承担责任。

8、?未按规定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单位,取消其申诉权。

二、?判定内容

1、?由于温度原因造成非计划中断的责任判定:

①?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未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②?平台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处理后节奏控制超上限,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③?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④?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合格,吹氩站(或LF炉)上钢至平台开始测温时间>10分钟,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造成节奏控制超上限的责任单位承担。

⑤?平台温度不合格,若吹氩站(或LF炉)出站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⑥?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⑦?由于转炉作业区节奏控制超上限,迫使平台钢水直上,中包温度不合格,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承担。

⑧?由于钢水罐烘烤时间违规,造成钢水温度低,造成的浇铸中断,责任由转炉作业区归口管理的钢水罐耐材承包商武耐承担。

⑨?新中包第一炉,平台温度低不合格,连铸作业长可以不开浇,钢水非计划上LF或回炉的责任判定,依据上述第③、④、⑤条规定处置;但如连铸作业区强行开浇失败,责任由连铸作业区承担。

2、?中包开浇时,设备人员必须在钢水到达钢水罐回转台之前5分钟,到达铸机旁(由连铸中控提前通知);否则,取消中包开浇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突发性地更换中包,上述规定不适用)。

3、?连铸铸坯脱锭之前5分钟,连检单位人员必须到脱锭机旁;否则,取消脱锭失败初判连检单位责任的申诉权。

4、?因铁水量不足而下达生产计划,造成单炉铁水装入量不足或浇次计划炉数没有兑现,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5、?协调工程师擅自越权更改品种、断面、检修计划,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协调工程师承担。

6、?行车操作人员不服从指挥,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生产准备作业区承担责任;因行车故障等原因,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7、?氧枪或副枪因某种原因,岗位操作人员向设备维护人员明确提出处理要求,并安排处理时间,而设备维护人员没有落实,造成的事故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8、?接班后半小时内,炉检人员和炼钢精炼人员共同确认LF炉可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并由精炼人员向厂调通报是否可接受计划。精炼人员未向协调工程师通报,不能接受计划责任转炉作业区承担;经共同确认后精炼人员向协调工程师通报并接受计划后,班中不能接受计划责任由炉检人员承担。

9、?钢水罐罐沿上的残钢渣超过标准而造成的事件,如转炉作业区未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由转炉作业区承担主要责任,武耐热修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如转炉作业区对武耐热修人员提出需求,武耐未进行处理,责任由武耐热修人员承担。

10、关于钢水或铁水泡炉事件的责任判定:

①?转炉钢水由于无钢水罐座或有钢水罐没有座,造成的钢水泡炉事件,根据导致钢水罐座罐异常的原因由转炉作业区氩站操作人员或钢水罐热修人员承担责任;若因行车等原因造成大罐座不上钢水罐车,或因钢水罐车出现非操作原因导致的行走故障等原因造成等钢水罐的泡炉事件,由设备人员承担责任。

②?正常生产情况下,因上一炉钢水积压,转炉作业区没有及时将钢水罐钢水转LF炉,造成的下一炉钢水等钢水罐泡炉,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③?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由于浇铸计划中断的原因,造成的生产计划发生变化,协调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决策,将积压钢水调度好,最大限度地确保正在吹炼的钢水或已经兑完铁水的炉次,不发生泡炉构成事故的原则;若协调工程师的生产指令,在相关岗位没有得到落实,则由该岗位人员承担责任。

④?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泡炉事件,虽然生产组织也尽力挽救了,但还是构成事故,则由设备检修室承担责任。

11、更换出钢口必须在前一天下午调度会提出,并作出计划,否则,在以后的24小时(周六、周日为48小时)之内更换出钢口视为非计划更换出钢口,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2、因脱硫时间超时,造成铁水紧张,非计划中断,由转炉作业区承担责任。

13、浸入式水口发生炸裂(纵向),不耐侵蚀(水口从渣线以下断、穿、裂或底子掉),造成后果由中间罐耐材承包厂家承担责任;因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因素损坏水口造成后果,由连铸作业区承担责任。

篇4: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总?则

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

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

2.1炼铁厂事故

2.1.1、烧结机

⑴、各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

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

⑴、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悬料;

⑸、结瘤;

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炼铁厂事故

2.2.1渣铁系统

⑴、铁口事故

①、铁水自动流出;

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

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

④、铁口冒泥;

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2.2.3铁渣事故

①、撇渣器烧穿漏铁;

②、水渣放炮;

③、撇渣器铸死导致铁水外溢、烧坏设备和流入水冲渣沟造成爆炸;

④、渣铁上炕、下地。

2.2.4热风炉系统

⑴、热风炉换错炉;

⑵、开启各种阀门错误造成风口灌渣。

2.2.5上料系统及装料系统

⑴、上料系统事故

①、等料;

②、撕皮带;

③、拉错料;

④、堵料筛。

⑵、装料系统事故

①、炉顶料罐放不下料;

②、炉顶料罐装重料;

③、炉顶上密封阀漏煤气;矿槽跑料。

2.2.6高炉系统

⑴、低料线;

⑵、管道行程;

⑶、悬料;

⑷、连续塌料;

⑸、炉墙结厚;

⑹、炉缸堆积;

⑺、炉冷;

⑻、炉缸冻结;

⑼、炉体跑火、跑渣;

⑽、炉缸烧穿;

⑾、炉底烧穿;

⑿、炉皮烧穿;

⒀、大灌渣;

⒁、高炉结瘤;

⒂、风口吹管烧穿;

⒃、风口烧穿;

⒄、风口二套烧穿;风口大套烧穿;

⒅、紧急停水;紧急停电;

⒆、鼓风机突然停风;

⒇、炉顶打水阀门忘记关。

2.2.7喷煤系统

⑴、煤枪烧坏;

⑵、煤粉罐跑煤;

⑶、喷煤压缩空气突然停。

2.3炼钢厂事故

2.3.1混铁炉区

⑴、铁水包翻铁、跑铁、铸轨;

⑵、混铁炉穿。

⑶、混铁炉洒铁

2.3.2转炉区

⑴、转炉兑铁时跑铁铸炉前炉门、铸炉下轨道;

⑵、转炉出钢时跑钢;

⑶、散装料堵下料口;

⑷、转炉漏炉;

⑸、转炉钢包车、渣车掉道;

⑹、转炉渣罐漏;

⑺、钢水温度太低;

⑻、转炉操作不当大量溢渣;

⑼、转炉操作不当大喷、烧枪。

2.3.3废钢区

⑴、废钢尺寸超标卡炉口;

⑵、废钢中有密闭容器放炮;

⑶、废钢潮湿放炮。

2.3.4钢包周转区

⑴、钢包渣线钻钢;

⑵、钢包包衬漏钢;

⑶、钢包滑板钻钢;

⑷、钢包上下水口钻钢;

⑸、钢包透气砖不透气;

⑹、钢包水口灌渣烧不开眼。

2.3.5连铸区

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

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⑶、连铸中包漏钢;

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⑸、连铸坯角裂漏钢;

⑹、连铸坯纵裂漏钢;

⑺、连铸坯高温漏钢;

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

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

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

⑾、连铸坯卷渣漏钢;

⑿、塞棒折断停浇;

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

2.4.1加热炉

⑴、过热、过烧;

⑵、火灾爆炸;

⑶、煤气中毒;

⑷、拱钢,粘钢,掉钢;

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

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

⑵、卡钢、翘头堆钢;

2.4.3精轧机

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

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

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

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

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

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

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

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

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

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三)事故分级

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1.?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

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

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

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

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

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

(七)生产事故分析

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3.事故次数: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救造成事故扩大者。

4、损失特别重大的生产事故。

(十一)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

篇5: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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