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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搬运贮存包装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项目部材料室负责安排、组织外购材料的现场搬运、贮存工作,并做好记录。

2、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记、外包装和有关部门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防止丢失或涂抹损坏。

3、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等对人身安全有影响的特殊产品,应严格按照产品的搬运说明进行操作,并进行必要的安装和隔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对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的产品,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报项目部材料室。

5、对入库产品应严格进行数量、质量的验证工作,保证其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对验证不合格的产品,应单独存放和标识,并报项目部材料室。

6、对入库产品应填写材料接收登记本,保存点验记录,对产品的堆码应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

7、对仓库和露天存放的产品,应进行标识。

8、应对库存产品建立各类库存材料明细帐,做到贮存记录准确、完整,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库存产品应挂标识牌,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格状态等进行标识。

9、对在库产品应进行永续盘点和不定期抽检;对超过贮存期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应予以处理并留下记录。

10、对各类不同性质的产品应分别管理,做好日常通风、降温、晾晒、防尘、防锈、涂油等工作,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产品应重点保管。

11、每年末,应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的盘点。

12、对贮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的产品,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报项目部材料室。

13、对库存物资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应以项目技术室开具的发料单或限额发料单为依据,并进行登帐记录。

14、对无发料凭证、签批手续不全或发料凭证标识可追溯性不明的,材料室有权拒绝发料。

15、对有外包装的产品,在搬运、贮存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外包装;对无外包装的产品,为防止产品在搬运、贮存过程中损坏、丢失、变质,必要时应进行包、捆、裹等工作。

篇2:爆破材料贮存安全规定范本

1、爆破材料要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必须采取防鼠害措施。

2、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药箱下面要垫枋木或木板。

3、库内照明、动力线路必须保证不漏电,爆破材料只许用热风,干燥保温,不许用灯泡烘烤,其温度应保持在18—24度之间。干湿度保持在68—85度之间。

4、库房内外要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即水、砂、灭火器等。

5、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药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2米,宽度以四箱为限。

6、箱堆间距不小于0.2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2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0米。

7、雷管箱应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准堆放一层,最上层,格板距地面高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准超过1.0米,其间距不小于0.2米。地面均敷设软垫或木板,导爆索堆放要求与雷管堆放要求相同。

8、不同性能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别堆放,不同期、不同批须分别堆放,严禁混合堆放。

9、先进库的先发放,不符合出厂标准的、变质失效或外部严重破损的不准发放使用。

10、严格控制库存容量,不得积压。按计划需用量,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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