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工程分包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篇2:工程乙供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限价管理规范

乙供材料设备及乙方分包工程限价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合同总价和单价没有包死情况下的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总包范围内的

分项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除外)。

规范目的:降低成本;明确程序和责任;加强限价工作计划性;加强限价资料管理。

规范内容:

第一条:限价的含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事先限定乙供材料设备或单项工程的结算价格,并由施工单位认可执行的一种成本控制措施。

第二条: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必须明确指明限价材料设备或单项工程的范围。对以下材料设备,应按信息价或厂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

结算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即予明确:

1、土建类:商品砼、轻质墙板、砌块、内墙涂料、防水涂膜、防水砂浆添加剂、保温材料、门碰、木方、车边镜、水泥砖、钢化玻璃;

2、安装类:电线、电缆、桥架、母线、母线槽、给排水管及管件、电线管及管件、各类阀门、风机、水泵、开关及插座、地漏、铸铁雨水排水蓖、铸铁井盖、水表、雨水斗、消防箱、消火栓、玻璃钢水箱、门铃、刚性套管、各类风口、通风管材、空调系统保温材料、线槽。

限价依据

第三条:限价的依据来自四个方面:

1.招投标:其结果是限价的主要依据,具体参照招投标有关规范执行。

2.公司价格信息库。

3.信息价下浮一定比例。

4.询价。

第四条:选择采用四种限价方式的规定:

1.在条件允许且没有重复劳动的情况下应尽量采取招投标方式;

2.对于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材料设备及单项工程,如公司价格信息库中有最近的限价数据,则可直接参照使用,交施工单位认可执行;

3.在无法按照前述两种方式确定限价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本地区最近时期的信息价下浮一定比例后执行;

4.总价低于1万元的零星材料或属于独家生产经营的工程、材料,如用量少、工期紧,则可采取询价方式(仅适用于主体总包单位)。

限价计划及组织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后10天内组织编制《**

项目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及限价计划》(见附件1),并报成本管理部备案。其中属材料选样定板的时间安排计划由万创负责完成,具体参照《材料设备选样定板规范》执行。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限价的责任部门,应按计划及时组织进行,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在招投标方式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推荐2~3个单位参加投标。为保证价格合理,项目经理部应同时向至少2家其他供货商或工程单位发标,且发标书应有项目经理部审算人员签字认可。

第八条:询价方式下,经办人员需及时填制《材料询价情况比较表》(附件2),做好记录,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九条:价格一经确定,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制《价格审定表》(见附件3),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收确认。

档案信息管理及其他

第十条:双方确认后的《价格审定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审算人员、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第十一条:《价格审定表》是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由预算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认可的限价结果,应及时归入公司价格信息库。其中属于《价格审定表》中反映的内容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录入,::自收到《价格审定表》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信息,如限价方式、招投标资料编号、历史项目名称或信息价的期号等需要备注说明的信息,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录入,自送出《价格审定表》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应尽量避免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乙方分包工程采取三方合同的方式。如施工单位拒绝接受限价或者为保证质量和工期而不得不采取三方合同方式,则公司仅是受施工单位委托付款给供货商,其他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发票仍由施工单位开具。

附图2:限价工作流程图

附表6: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及限价材料计划

附表7:限价材料询价情况比较表

附表8:价格审定表

篇3: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总分包的工作范围区分和各自的管理责任详细记录在各自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协议中。

总包将按照总包协议和总分包协议要求向各分包提供无偿或有偿的管理及服务,总包将根据**广场工程审定的工程控制进度计划,在没有外部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保证在计划工期内向分包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作业面以及协调服务,以利于分包单位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分包应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包括总包为工程正常施工所制定的各种管理规定、办法及协议。

篇4:工程分包单位施工的交接及验收办法

工程分包单位施工的交接及验收办法

1、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程序:

与业主或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取得进场证明→向总包单位申报并提供有关资质资料→进场施工准备(包括材料设备报验,人员安全教育,暂设搭设等)→经同意后进场施工→接受总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并按限期整改→每一工序完工自检并合格后向总包单位报检→经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或与其他分包队伍进行工序交接→施工完成后经批准退场→保修期间组织维修。

2、分包单位的施工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质量负责人及施工日期并做好相应的图文记录,并作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上报总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交付时将按此记录检查及确定责任承担者;由于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3、分包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工作,由总包单位组织,每次工序交接都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及组织者签字同意交接。

4、工序交接的检查内容包括: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按相关规范是否合格、施工后现场是否工完场清、是否对其他工序有破坏、现场的设备设施是否改变等。

5、对不合格分包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返修不合格决不能进入下道工序,如果不合格分包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序交接组织者的责任。分包单位在发现不合格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对其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有预防的措施并要有文字记录上报总包单位。

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及专职质量检查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后,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6、总包单位将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包括内、外业),总包单位质量人员随时现场抽查,对不合格工程限期整改。

7、如果同一问题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发生三次以上还未得到控制,总包单位将对该分包单位向业主申请进行清退处理。

篇5: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分包单位予以重视并遵守:

〈一〉指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协助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关于施工用电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

3、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未及时按月度缴纳至总包单位,即逾期(一个缴纳周期)不缴纳,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若在规定日期内还未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予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同时积极配合服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5、在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总包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

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且便于指定分包单位的搭接,并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指定包单位在搭接用电时,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衔接,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

搭接,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

3、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签字确认,所产生的用电费用

以现金方式每月缴纳至总包施工单位。单价按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在工程月度,应积极配合抄表及交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4、在工程竣工后,应主动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将表抄好,确定计量,核实费用,及时缴纳于总包单位。如果指定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进行抄表核价,擅自拆离现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将共同确定用电总量,并进行书面催缴,在催缴时间内还未履行的,建设单位将以与总包单位所共同确定量的两倍计取,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单位的二、三级配电柜(箱)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二、三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安装,经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在施工用电使用过程中,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扣除整个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附件二:

《施工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用配电箱(柜)的要求

一、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且标记必须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二、电缆线路敷设

1、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

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四、每月必须对箱(柜)进行检测,保证施工用电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条款,在责令两次未予以整改的,将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