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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为防止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它工程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必须使用适宜的标识方法识别产品,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状态,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予以控制。

7.5.3.1公司采用标签、标牌、印章和过程位置等方式对工程和产品进行标识。

7.5.3.2物资设备处对物资的验收、施工安装、交付阶段进行的工作或已完成的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必要的标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5.3.3项目部针对测量和监视要求,对工程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项目部材料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标识工作。各施工项目要注意标识的唯一性和标识的规范化。

7.5.3.4项目部负责对各作业场所安全标识的使用管理、控制。对油库、配电室等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场所要作明显警示标识。

7.5.3.5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明确规定可追溯性的范围,并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在施工日志中予以记录。当工程出现重大问题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应标识和记录进行追溯。

7.5.3.6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应认真落实所属区域内工程的标识,并负责标识的维护,在施工、安装、交付过程中,如有标识移动的情况,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移置。

7.5.3.7工程检测状态标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四种状态。公司使用标牌、区域、印章和记录等方式进行状态标识,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实施。生产安全处负责施工过程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保持记录。

7.5.3.8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中应保证各方签字齐全有效,并妥善保存。

7.5.3.9相关部门和项目部使用的各种标牌、标签和印章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印章的使用应予以控制,非指定人员使用时,指定人员应保存记录。

篇2:装饰公司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程序

1、总则

通过对产品的标识,可避免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混用、误用,保证必要时产品的可追溯性。

2、职责

2.1技质部。项目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的管理部门,技质部负责对各类产品规定标识方法,项目部负责对各类产品进行标识。

3、程序概要

3.1产品标识的范围

3.1.1进货标识

公司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的材料在进货、贮存和使用前作好标识。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要有特殊标识。

3.1.2施工过程标识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在建筑装饰、安装施工的各阶段必须有经确认的检验、试验及评定记录作为标识。

3.2公司采购的各类材料,以及顾客提供的各类材料,采用标牌、标签、材料的原包装以及有关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物质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数量等。

3.3施工过程可使用"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质量验评记录等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施工部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及技术、检验人员等。

3.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由技质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5当合同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则必须保证标识移植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并予以相应的记录。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8-200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篇3:工程部产品标识可追溯性工作程序

工程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程序

1.目的

1.1.通过明确的标识,可使各部门有效地监督房屋建筑从挖土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所在位置,防止错位管理、遗漏问题。

1.2.通过谁施工标谁名的措施,可追溯非优良产品的成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房屋建造过程,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及公司材料的标识。

3.职责

3.1.设计部负责设计图的明确标识,交工程实施。

3.2.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对房屋建造过程中的房号,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的标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3.3设计部会同工程部落实到货的公司材料的分类分型标识。

3.4工程部负责对所有标识的分部分项及甲供料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工作程序

4.1.所建房屋的编号,分部分项的标识。

4.1.1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编号进行标识,明确施工责任方。

4.1.2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操作者名单标识,以便进行质量检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追溯责任人及原因。

4.1.3房屋竣工后的门牌的挂牌标识,以便质监站对号验收,评定等级。

4.2甲供材料的标识。

4.2.1到货甲供材料的验证:购货(采购)合同、货物标识、货物是否相符,确定不符马上退还。

4.2.2对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实行分类编号标识入库,标识上写明到货日期、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内容。

4.3.所有标识应简单明了,便于分辨,并应挂在醒目位置。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篇4:施工产品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施工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通过对产品进行标识,既可防止错用乱用,同时又记载了来源与去向,可保证工程质量,并为总结积累了资料。

1施工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按公司《施工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2物资标识由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工程)标识由工程综合部负责,其他标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3现场施工和搬运、储存、维护过程中应保持标识的完好。

4具有可追溯性的物资,包括影响工程结构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物资明显标识,详见项目部仓库物资台帐。

5具有可追溯性的施工工序包括对施工部位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明显标识,详见项目部质安员的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和工长的施工技术交底表。

篇5:某酒店服务标识可追溯性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服务进行监控,区别不同类型的物资、服务,便于管理,防止混淆,以便需要时对所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地查找出其发生的地点、场所、部位、班次等,并及时纠正。

2.范围

适用本酒店的所有服务标识。

3.职责

3.1销售公关部负责酒店所有标识的管理,包括企业标识(CI)在工作中的运用,服务场所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内部办公场所标识的设计、制作。

4.2人事部负责员工服务标识的审定、发放。

4.3财务部负责各类物资原有标识的入库检查及库存标识的建立。

4.4餐饮部负责各餐桌的确定及台号夹的正确使用与保存。

4.5客务部负责所辖范围、公共区域标识及钥匙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6康乐部负责所辖区域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7保卫部负责安全消防等标识的实施。

4.8工程部负责实施楼层走廊、层号的指示标识。

4.9当值员工负责岗位标识的维护与清洁。

4.10主管负责检查岗位标识的状况,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程序

5.1标识的方法、要求和内容

5.1.1仓库贮存标识.

物资以分供方原始标识进行标识。

5.1.1.1原始标识:即物资的原有标识,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前检查确认其原有标识。注:此类标识所含项目应有:名称、重量或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

产厂家、进口食品卫生检疫标志等。

5.1.1.2库存标识:即物品入库后建立的库存卡,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后逐一为其建立库存卡。注:库存卡应含有如下项目:名称、供货厂家、单位、包装率、出/入库日期、出/入库数量等。

5.1.2客房及公共区域标识方法及要求。

5.1.2.1楼层号码及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

5.1.2.2清理、维修状态指示牌。

5.1.2.3楼层号码、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须标识于各楼层及各房间统一位置且字体、颜色一致。

5.1.2.4服务场所及服务设施标识须执行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1.2.5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器材标识和停车场标识须使用固定字体且颜色一致。5.1.2.6客房钥匙的标识由前厅部实施。

5.1.3餐饮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3.1各餐厅、会议厅标牌须统一设计并置于正门之固定位置。

5.1.3.2用餐及会议举办场所的指示牌由公关部统一设计制作,餐饮部负责布置、更换及收回。

5.1.4康乐部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4.1各处提醒告示牌,如:客人须知。

5.1.4.2各场所指示牌,如:男女更衣室指示牌。

5.1.5酒店标识内容。

5.1.5.1企业形象标识系统,按赛特酒店CI系统要求执行。

5.1.5.2办公场所的标识要统一设计且标识位置一致。

5.1.6人员标识:酒店对各级员工分别以工服、名牌标识。

5.1.6.1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制作名牌。5.1.6.2客务部按酒店工服制作标准及相关规定为员工配发工服并统一编号。

5.1.7酒店对客人财产的标识分别按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2标识的检查

5.2.1各类物资入库前,库管员必须对原始标识进行检验,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5.2.2库管员每日检查库存卡并保证其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或遗失须及时补充。

5.2.3客房服务员须每日对楼层、房间及电话号码等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4保卫部须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标识,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5公共区域员工须每日对服务标识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6餐厅、大堂吧经理每日对所辖范围的标志牌、指示牌的完整及正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2.7各服务场所标识由其所在区域之主管每日检查,保证标识处于正常状态。

5.2.8办公场所的标识须由各相关场所主管每日予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5.2.9工服房须每日检查洗净后的工服号码是否清晰,如有模糊不清须补号清楚。

5.2.10对员工名牌的检查由人事部负责,员工名牌丢失或损坏须由本人向人事部提出申请修复或复制。

5.3标识管理

5.3.1销售公关部须建立所辖酒店标识台账及图示,定期对酒店标识实施检查并填写标识检查记录,记录标识状况。

5.3.2销售公关部须对标识的方法、内容做出规定,各相关部门执行。

5.3.3各部门如需放置、制作标识须提出申请,由公关部设计图样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4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及企业形象系统标识的修补,复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销售公关部负责实施。

5.3.5标识损坏,及时向工程部报修。

5.3.6标识丢失或报废,上报部门经理申请更换或采购。

5.3.7各部门须建立本部门所辖标识台账,填写标识检查记录。

6.相关/支持性文件

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OP-MH-28)《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7.记录

《标识台账》(FM-S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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