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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关于签署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签署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目前发现在企业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提出在签署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几点注意事项,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合同的形式方面

1、多页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

合同的页面是两页或者两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以避免纠纷。

2、两页或两页以上的合同尽量采用相同格式、纸张;

已发现有部分格式合同或者空挡已经填写完毕的合同,在签章的时候又要变更页面内容,于是将其中某一页进行了修改重新打印。为了避免此方面风险,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纸张是否统一,文字间格式是否相同等问题。

解决方案:尽量纸张、字体、格式统一;无法统一的双方对变更页进行说明并签字、盖章确认;一定要加盖骑缝章。如果合同是一式多份的一定要在文本中写明一式几份。

3、两页以上合同的页眉、页脚要统一

部分合同的文本是拼凑而来,或者部分页面采用格式合同中已有的,部分自行打印。所以出现了页码变化的情形,如中间部分出现了第一页、第二页等情况;或者前面是"第一页"后面是"第2页"等情况。

解决方案:避免使用拼凑的合同;或者使用后进行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多页一定要加盖骑缝章。如果合同是一式多份的一定要在文本中写明一式几份。

4、对于格式合同的使用一定要完整

企业使用的部分合同是格式合同,要求各方进行填写,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笔迹是否统一,填写是否完整。有些合同的填写部分被忽略(如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合同的草拟设置条款目的都是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所以这些要填写的空挡尽量完善。如不填写的空挡可划线表明不填写,避免事后填写。

解决方案:不使用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填写完整,不予填写的划线表明。

5、修改合同的条款,各方签字确认

企业使用格式的合同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对合同的条款进行直接手动修改,在原来打印文字的基础上进行手写改动,这个时候需要注意对是否所有的合同文本都进行了手动修改。这些手动修改双方是否进行了签字认可。

解决方案:一式多份,每份都进行修改,注明一式多份;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签字确认。

二、关于合同实质条款方面

1、明悉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内容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性,部分合同在签署的过程中,签署人员草草了事,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予审查。有些条款明知道无法履行的仍听之任之。法律人员只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对于商业风险是无法审查的。

解决方案:对合同的各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明白是否能够按约履行合同再行签署。

2、避免口头约定的发生

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有些合同一方以"没有来得及重新起草合同、先订了合同后面的再谈、合同这么写没关系,我们实际怎么样怎么样"等诸多理由骗取企业签署合同。

解决方案:形成书面文件,以书面为准。不采用口头的合同

3、违法的合同、违法的条款不签

部分项目部的合同,未经法律人员的审查,存在部分不合法的情形。如"不开发票"、劳动合同中"不缴保险"等约定。

解决方案:通过法律人员审查

上述参考意见是企业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形,供签署合同人员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参考。避免产生纠纷。如发生其他情形可以向公司法律部门咨询探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

篇2: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合同起草的注意事项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合同起草的注意事项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的起草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公司的各个方面。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我们公司经营管理环节一个重要因素。为此,要求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认真学习起草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来是件好事情,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的不详细,那么就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这就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了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的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的约定,有利于以后一旦发生争议能够迅速确定赔偿金额或者违约金额。

四、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五、注意合同条款中用词的严谨性

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的一个案例,甲乙口头约定,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合同措辞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

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的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信用等情况。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而相信其有相应的资格。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是存在的,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七、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以上几条注意事项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办公租赁合同、加工定做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设备租赁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只要熟练掌握,并加以灵活运用,定能在激烈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预防各种潜在的商业风险。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

篇3: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分包合同)为约束甲、乙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的受控文件,必须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因此各项目、专业分公司要设立专兼职合同员、建立符合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文件、党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合同文件签订前,必须经过评审。项目经理部(含专业分公司)必须参加合同评审会议,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各项目经理部(含专业分公司)负责人、合同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讨施工合同(含招标文件及附件),并有记录。使得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清楚合同的内容、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四、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每季度要对合同(含分包合同)进行实施履约分析会议,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经营部及有关部门。

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会议记要、来往函件,均为制约甲乙双方行为的文件,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必须按规定编号入册、存档。

六、合同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经理部(含专业分公司)要在严格执行合同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搞好索赔工作。如发生合同内容需要修订、调整,则应及时报送公司经营部,并附项目经理部对合同修订、调整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七、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对分包商(资信、质量、工期、价款等)进行严格评审,填写评审表,报送公司经营部。待批准备案后方可签定。

八、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授权范围签定分包合同,不得超越所规定的权限。

九、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均为公司保密性文件,因此按规定对合同文件资料进行保密,维护企业利益。

篇4: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篇5:学校基建处项目合同预结算管理实施规定

学校基建处项目合同、预结算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校内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保修都要实行合同管理。

二.合同的签订应由学校授权,须加盖法人章(或法人委托人章)。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签订合同。合同由基建处长指定专人起草并全过程办理。

三.合同条款执行标准范本条款。附加条款和非范本条款内容,须经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订。任何人不得签定或要求他人签定“阴阳合同”和“黑白合同”,合同条款一经签订,当事双方不得随意改变。

四.合同价款的认定。凡招标工程项目,执行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执行审定后概算价。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工程保修合同的价款按国家有关费率标准执行。

五.合同签定前,基建处应与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会商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签定合同按照以下额度分级管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基建处长签定;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由主管校长签定;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定。签定合同要分级把关,需主管校长签定的合同,基建处长要有明确意见,需校长签定的合同,基建处长和主管校长要有明确意见。

七.各种合同业主均保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由财务保管,副本由基建处、概预算员、资料员、审计处各保管一份。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相关内容应复印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

九.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乙方向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必须备齐以下相关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预算书、投标承诺书、工程洽商预算书、设计变更预算书、材料设备价差认证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洽商预算书、设计变更预算书、材料设备价差认证书须经甲方、乙方双方签认;工程结算书要求加盖公章,签署编制人姓名及证号。

十二.甲方在接到乙方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后,应及时对有关结算文件进行审查。竣工转单及有关结算文件经审查齐全无误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小型工程进行审定,四十个工作日内对其他工程进行审定。

十三.对基建处审定的工程结算,经乙方签认后报送审计处。

十四.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审计核定为准。审计结论应经乙方签认。

十五.工程预决算员、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十六.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付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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