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X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建设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工程系列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其他类别如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等在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章授权

第四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五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六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各分公司工程处可以对外联系业务,但签订合同必须由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进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公司的经济合同文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级的合同文本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市场部管理;各分公司的经济合同文本由分公司经理负责,委托分公司市场部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二)负责审查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上级部门或上级主管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三)负责公司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四)制定公司、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

(五)协助处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统计及上报等。

第十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签约人在签约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当事人)以下情况:

(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否有经营权;

(三)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如何;

(四)对方签约人是否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是否在代理权限之内。

第十二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二)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对工期、技术、质量等的明确要求;

(四)计价单位、定价内容及价格确定;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及合同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赔偿金额及其计价单位和计算方法;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签约内容如果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

第十五条合同修订前,必须由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及有关主管领导对合同的以下内容进行评审会签:

(一)合同主体

1.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否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

2.双方承办人员的代理权限;

3.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合同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合同评审表》,明确表示意见,作为合同修改、取舍的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内容复杂、较难掌握或签约人认为有必要的合同,在修订过程中,需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有效性审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应按如下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一)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总部各法人委托人所签订的合同,须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三)各分公司自揽的工程项目,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十九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的合同,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未签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

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按特殊事项对待。此时,项目小组和市场部要紧密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督促对方尽快确定工作量,及早签订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要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合同确定的收款条件,及时催收款项。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各承办部门应提供工程追加(减)资料,协同合同管理部门一起向客户办理竣工结算。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具体应为: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

第六章合同变更(解除)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商议。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与签订合同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二十八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一般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责处理;重大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管理部门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二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及时将此书面协议传递给相应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三条处理纠纷的协议书未按期履行时,可以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所有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归口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具体承办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的法律及业务知识。

第三十七条合同档案

(一)建立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应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及附件、合同文件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电传,合同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台账应准确、完整、及时;

(三)建立合同情况月报制度。各分公司市场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合同台账报送分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市场部,公司市场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和法律顾问部门。

第三十八条合同专用章

(一)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各分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二)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

(三)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应声明作废。

(四)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本单位的公章、内部机构章或其他专用章。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订,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8)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八)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3)材料室主任组织材料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强调在产品进场验收时,须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坚持质量是第一位的原则。

篇4: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

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六)

1.总则

(l)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

(2)公司经济合同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经济合同的法令及规定;

(3)经济合同分为二类:一类为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另一类为本公司内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4)审查经济合同的政策性、符合性及全面性;

(5)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执行会签;

(6)组织投标、重点工作的合同起草与签订工作;

(7)建立合同审批制,对各类合同分类登记、存档;

(8)做好各类经济合同补充、修正工作;

(9)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事宜。

2.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

(l)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保护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l)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承包性质、范围及内容;

3)开、竣工的日期;

4)工程造价;

5)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6)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8)取费标准;

9)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10)相互协作事宜;

11)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合同的执行

(l)了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同执行的可行性,有无违约被罚的可能性;

(2)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找出影响合同履约不好的因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合同执行中有无失职或行贿受贿行为,如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4)空白已盖章的合同,一律不得带出,特殊情况时,应说明单位项目内容,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未能签订,应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注销;

(5)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签订的合同作出变更或修改时,须订立补充合同,履行原合同同样的法律手续程序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的中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须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4.经济合同的管理

(l)所有经济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附工程合同审批表、工程合同签约统计表);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的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6)做好合同的追踪返回工作;

(7)建立合同档案,对各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8)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5.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

(l)各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2)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3)各子公司所洽谈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4)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5)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并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的公证

(l)凡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规定鉴证的合同必须鉴证;

(2)除需鉴证的合同外,还需公证机关公证。

7.内部承包合同

(l)内部承包合同由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总经理主持审核通过;

(2)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由公司总经理与承包责任人签订,其他人不得代签;

(3)内部承包合同必须具有风险抵押条款,必须执行财务的统一性,严禁私立账户;

(4)合同条款要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合同到期严格按合同兑现;

(5)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有不妥之处,在签约双方同意下允许签订变更合同。

8.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签约率达100%;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

篇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三)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三)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二、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三、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五、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主要有:

1)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3)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