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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油脂供应和设备正常运转,同时降低油脂消耗,根据三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油脂的单位。

?第二章?油脂供应

第一条公司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下一个月的施工项目、使用的设备类型和数量制定出下一个月油脂消耗计划。油脂消耗计划应包括使用油脂的牌号、数量。油脂消耗计划编制完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交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在每月20日前交供销部计划员。

第二条供销部根据油脂计划和油脂库存情况,核定油脂采购计划,并督促落实。

第三条因有大的检修、安装项目,用油量较大,超出月计划时,用油单位应提前五天编制补充计划报机运部和供销部。

第四条供销部根据油脂采购计划,安排油脂的采购和库存。供销部各种常用油脂的库存量不得少于正常情况下15天的消耗量。

第五条供销部每次采购的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应存档。

第六条不同类型、牌号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库存油脂的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第七条地面存放的油脂应放在室内或棚下,防止日晒雨淋。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0度,以保证油液有足够的流动性。

第八条乳化油的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早生产的乳化油应先用,防止超期变质。凡超过贮存期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九条油液是易燃品,贮存、运输应有防火设施和措施。

?第三章?定?额

第一条机运部每年根据各单位工作面设备情况下达油脂消耗计划,实行定额管理。

第二条各单位月油脂消耗定额按《鑫铜公司年油脂消耗定额》分解确定,工作面设备有变化时可实行月度调整。

?第四章?油脂的领取

第一条油脂使用单位凭领料单,经机运部油脂审批员审批登记后到供销部领取。

第二条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销部直接领取油脂,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生产急需除外)。对没有经机运部审批而发放的油脂,机运部不予进行结算。

第三条各单位库存油脂的数量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10天的使用量。

第四条除采煤队领取的乳化液外,其它单位不得整桶领取油脂。

第五条按单项考核所用的油脂,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先由机运部油脂管理员根据设备情况和在用油脂情况审批,经机运部长签字后,到供销部领取。

第六条各单位领料员应随时掌握本单位当月油脂消耗情况,本着保证使用、减少浪费的原则适量领取,防止油脂消耗量大起大落。当消耗超支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应查明超支的原因。

第七条油脂审批员应随时掌握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对消耗量接近定额的单位应及时给予提醒并控制发放量。

?第五章?现场管理

第一条井下存放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在一定地点,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第二条必须按机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液品种注油(脂),一般不得代用或混用,只有同类油品并且添加剂相同时才能代用,且只能以优代劣。代用油(脂)必须经机运部同意。关键设备使用代用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批。

第三条必须按机器说明书的注油表按时、按量注油,油量不能少也不能多。

第四条使用的油液应定期检查,发现油液变质或达不到质量指标的油液必须及时更换。正常情况下,对新设备使用的齿轮油第一次加注后,使用十到十五天进行清洗更换;以后每使用三个月到六个月清洗更换一次。

第五条不同油液必须使用各自的盛装容器,不得混用。盛油容器必须标有清晰的标记,防止搞混。

第六条盛油容器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盛油前应将油口周围清理干净,防止杂物进入。

第七条检查、补充或更换油脂打开加油盖前,应将加油盖周围的煤矸、灰尘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杂物、水进入。加油孔上方有淋水时,开盖前应用雨布进行遮挡。

第八条备用及回收的液压元件和辅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

第九条加强设备检修,对渗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因缺油损坏,同时降低消耗。

第十条乳化液浓度要严格按要求配制,2~3%。乳化液泵站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要坚持使用,每班至少检测三次乳化液的浓度。没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每次配完液后,都应检测一次浓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皂析、变色、发臭或不乳化等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更换新油。

第十二条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得混用。

第十三条在地面使用的乳化液要注意防冻问题。

第十四条乳化液箱要定期清洗。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的润滑、油脂的使用要有记录。记录要齐全、完整,填写认真。

第十六条机运部分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润滑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处理,到期没有落实整改的每条罚款50元。

?第六章?旧油的回收

第一条除乳化油、润滑脂等不能回收外,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等应按要求比例回收。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按60%回收,其它油液按40%回收。对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大型设备换油列入单项计划的各种油脂回收率应达到80%。

第二条各单位回收的旧油应分类盛装,不得混装。

第三条回收升井的设备,设备内的旧油由设备原使用单位回收。

第四条回收的旧油应交到指定地点。旧油回收人员称量后分类盛装,并出据证明。交油单位凭证明到油脂审批员处进行登记。否则机运部分管人员不予批新油。

?第七章?考?核

第一条根据各单位消耗定额和实际消耗量进行考核。把节超结果报企管科进行考核。

第二条旧油回收量超、欠部分按新油价格的50%进行奖罚。奖罚金额计入当月消耗统计。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2: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使三级危险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危险点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点定点原则

(一)高压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储存和使用场所;

(二)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

(三)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四)发生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场所。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负责三级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级危险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

第六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危害辨识,确定危险点部位,划分危险点等级,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危险点分级是根据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将危险点设定为三个级别:

(一)Ⅰ级危险点是易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公司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

(二)Ⅱ级危险点是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公司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

(三)Ⅲ级危险点是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但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不大的场所。

第八条危险点确定后,若因生产条件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需变更或撤销时,按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第四章三级危险点管理

第九条人员素质要求

(一)岗位工作人员和班组长

1、掌握该危险点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该危险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安全使用、贮存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

2、熟悉该危险点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其他检查责任人

必须了解该危险点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掌握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为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实施相应管理。

(一)Ⅰ级、Ⅱ级危险点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责任人负责检查。

(二)Ⅲ级危险点由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责任人负责检查;

(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提醒并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三级危险点管理程序

(一)张挂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

(二)编制安全检查表;

(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四)各级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

(五)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

(六)检查考核;

(七)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严格控制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量。

第十三条……编制各级危险点检查表,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和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周期

(一)Ⅰ级危险点总经理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公司主管领导每月检查一次;部门领导每周检查一次。

(二)Ⅱ级危险点公司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部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三)Ⅲ级危险点部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四)各级危险点岗位作业人员应当做好当班检查工作,并有记录。

第十五条整改措施落实

(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落实整改;

(二)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以确保危险点的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检查与考核

……每月不定期巡回检查Ⅰ、Ⅱ级危险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考核工作。巡回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危险点日常管理和各级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三)重大隐患是否及时反馈、处理;

(四)危险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有无其他事故隐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点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第十八条三级危险点资料由……归档。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部门所属公司主管领导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定量发放和其废液的回收工作,同时对各环节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保卫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库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七条采购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根据生产需要限量采购,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采购审批制度。

第九条所购买的化学品必须贴有安全标签,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押运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押运资格证书。

(二)押运人员熟悉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特性,能够应急处理押运途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性质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

(三)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

(四)遵守化工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押运途中的安全要求

(一)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安全附件(刹车是否灵敏、方向盘是否可靠、车灯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充足有效、车胎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

(二)押运人员认真履行押运人员安全职责,严禁在车辆上吸烟。

(三)押运途中一般不投宿,如确需投宿应告知当地公安部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工作。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化学品库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2、库区应和生产区有适当间隔;

3、库房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4、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5、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库内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

(二)库房管理

1、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质、一级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剧毒物质和浓酸等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的不同,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分类储存规定见附表)。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动火和危险点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剧毒品保管的安全操作规程。

5、库房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严禁开着手机进入库房;严禁使用电动工具;严禁拍照、摄像;严禁穿钉鞋进入;使用的工具应由有色金属制成。

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核实。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保管应按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并标明名称、数量、入库时间、有效期和灭火方法。

第十五条剧毒物品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双帐管理制度;并且要做到时间、数量、领用人两帐一致。发放时公司保卫人员监督领用人员将剧毒品全部配置后放入槽内,严禁生产现场存放剧毒品。

第十六条库房内外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的发放

第十七条保管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发放、领用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第二十条对易燃易爆品,不得随地滚翻、拖拉,谨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对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实行限量发放。

第二十二条严禁发放没有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同时必须将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给领用人员,确保使用人员了解相应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掌握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知识。

第二十四条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做好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严禁超量领用、存放。

第二十六条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七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章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药品及其包装物,库房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鉴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处理。

第二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

废液、废水、废气、废渣,严禁乱倒乱排,必须按规定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废液、废水、废气、废渣产生台账。

第九章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十条各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剧毒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采购的剧毒品回公司后必须先存入公司剧毒品库房,领用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剂、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双人是指其中一人为公司保卫人员。

(三)双锁是指库房管理员持一把锁的钥匙,保卫人员持一把锁的钥匙

(四)双帐是指库房管理人员建立一本剧毒品入库、发放帐,保卫人员建一本剧毒品入库、发放帐。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采购库、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油脂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对新进油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油脂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建账。

3、对使用中的绝缘油进行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

4、对使用不合格的油脂或不按规定进行润滑的单位个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5、对正确使用油脂、机电设备维护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奖励。

6、对全公司主要机电设备油脂使用和润滑情况做到全面掌握,润滑时间及总数有记录,维修后的设备润滑有记录。

篇5: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的管理

2.1“三违”现象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现象的主要行为有:

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

a工艺条件不满足情况下指挥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

b作业所需设备存在缺陷不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c作业所需仪表电气公用工程不完好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d作业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指挥作业;

e动火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f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g盲板抽堵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h高处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i吊装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j动土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k断路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l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m锅炉点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n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证的职工安排上岗操作;

o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直接安排上岗操作;

p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协调沟通好情况下指挥作业;

q作业方案未得到签字批准或无作业方案情况下指挥作业;

r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指挥作业;

s其它导致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的作业指挥。

2.2.2违章操作的主要行为:

a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

b违反公司健康安全环境有关制度规定操作行为;

c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行为;

d不按检查表要求检查;

e不按作业指导卡、工艺卡片操作;

f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设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

g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员,不能登高作业等);

h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损坏防爆设施行为;

i脱水操作产生物料泄漏;

j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穿带铁掌鞋、不进行静电消除;

k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l不按规定巡检;

m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作业;

n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o安全检测不合格进行作业;

p作业所需消防器材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q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

r不按规定执行“三交一封”;

s操作时或废液处理时非正常泄漏;

t不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和消防设施器材;

u不按要求填写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记录;

v不按规定启停设备;

w不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

*生产区内用油品清洗物件;

y影响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行为;

z其它违章行为。

2.2.3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行为:

a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

b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c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d在生产区吸烟、带烟火;

e在易燃易爆生产区打手机或手机开机;

f工作期间参与赌博;

g工作期间打架、骂人;

h故意损坏公物;

i在岗位上无理取闹;

j不配合各级人员进行检查;

k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3各部门组织岗位人员结合岗位自身存在的风险,查找习惯性“三违”行为,并将所有总结收集到的“三违”行为进行归类汇总分析,建立“三违”现象档案。基层单位每季度组织安全人员向员工至少进行一次“三违”现象的宣传讲解和培训教育活动,做到人人知道“三违”行为的危害,人人都能够自觉纠正“三违”行为,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2.4公司范围内建立实施“三违”记分卡,每人一卡,记录违章行为次数。每人都建立“三违”记录台帐进行汇总分析,台帐跟踪记录到本人离开本公司。

2.5“三违”记分卡实施办法

2.5.1公司员工上岗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三违”记分卡,如不携带,按违规行为处理,并记录在“三违”记分卡和“三违”记录台帐中;

2.5.2“三违”记分卡采用现场记录的方式,公司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均有权现场记录,并要及时上报至“三违”人员所在单位;

2.5.3公司各单位必须每周对“三违”记分卡进行审查,将“三违”情况及时填写到“三违”记录台帐中。

2.5.4“三违”记录台帐填写办法:

a各基层单位“三违”记录台帐由本单位安全员填写;

b部室“三违”记录台帐由本部主任或指定人员填写;

c公司领导“三违”记录台帐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填写。

2.6对“三违”现象的考核:

2.6.1各部门每月25日前根据“三违”记分卡和“三违”记录台帐,汇总本部门员工的“三违”情况,将汇总结果报至生产部存档;

2..6.2每次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有关条款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6.3违章行为造成事故者,按照有关事故管理处罚制度执行;

2.6.4“三违”记分卡累计违章次数的处罚规定:

a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3次的人员,扣末次违章月份奖金的50%,由本单位内部进行考核;

b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6次的人员,扣末次违章月份奖金,由部门内部进行考核,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内部离岗培训;

c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9次的人员,待岗两个月,交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管理;

d职工的违章次数累计情况与评选先、优、模结合。

e每张“三违”记分卡的适用周期是一年,到期后由生产办组织进行更换;

f生产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三违”现象的考核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化工厂安委会,安委会研究后,对认真进行考核,取得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不认真考核,隐瞒、推诿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对事故隐患的管理

3.1公司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卡”,由生产部发放到全公司每名员工手中。

3.2员工随身携带此卡,记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到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3.3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3.4公司每名员工都要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台帐”,台帐跟踪记录到本人离开公司。

3.5各部门每月对隐患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记录在“事故隐患发现台帐”,并将结果上报至生产部。

3.6生产部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研究后,进行奖励。奖励情况如下:

3.6.1对提出好的建议的员工据建议的适用程度及采纳后产生的效果奖励50-200元;

3.6.2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奖励200-500元;

3.6.3每月对提出好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员工据实际情况奖励50-100元;

3.6.4每季度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评比,对提出好的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的较多的单位奖励100-300元。

3.6.5每年根据“事故隐患发现台帐”的统计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对前3名同志进行特别奖励;

3.6.6当职工调动工作时,公司将根据“事故隐患发现台帐”的统计情况对职工进行岗位综合评定并奖励。

?四、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三违”重点行为

4.1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的内容

4.1.1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整治;

4.1.2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使用手机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3对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生产区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4对在作业时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5对不执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6对不按规定巡检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7对岗位人员吸烟、带烟带火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8对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9对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10公司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化工厂有关文件严格处罚。对在活动中表现好的单位,予以适当的奖励。五、附?则

5.1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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