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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总则

1.1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的管理

2.1“三违”现象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现象的主要行为有:

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

a工艺条件不满足情况下指挥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

b作业所需设备存在缺陷不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c作业所需仪表电气公用工程不完好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d作业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指挥作业;

e动火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f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g盲板抽堵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h高处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i吊装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j动土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k断路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l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m锅炉点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n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证的职工安排上岗操作;

o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直接安排上岗操作;

p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协调沟通好情况下指挥作业;

q作业方案未得到签字批准或无作业方案情况下指挥作业;

r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指挥作业;

s其它导致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的作业指挥。

2.2.2违章操作的主要行为:

a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

b违反公司健康安全环境有关制度规定操作行为;

c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行为;

d不按检查表要求检查;

e不按作业指导卡、工艺卡片操作;

f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设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

g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员,不能登高作业等);

h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损坏防爆设施行为;

i脱水操作产生物料泄漏;

j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穿带铁掌鞋、不进行静电消除;

k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l不按规定巡检;

m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作业;

n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o安全检测不合格进行作业;

p作业所需消防器材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q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

r不按规定执行“三交一封”;

s操作时或废液处理时非正常泄漏;

t不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和消防设施器材;

u不按要求填写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记录;

v不按规定启停设备;

w不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

*生产区内用油品清洗物件;

y影响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行为;

z其它违章行为。

2.2.3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行为:

a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

b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c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d在生产区吸烟、带烟火;

e在易燃易爆生产区打手机或手机开机;

f工作期间参与赌博;

g工作期间打架、骂人;

h故意损坏公物;

i在岗位上无理取闹;

j不配合各级人员进行检查;

k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3各部门组织岗位人员结合岗位自身存在的风险,查找习惯性“三违”行为,并将所有总结收集到的“三违”行为进行归类汇总分析,建立“三违”现象档案。基层单位每季度组织安全人员向员工至少进行一次“三违”现象的宣传讲解和培训教育活动,做到人人知道“三违”行为的危害,人人都能够自觉纠正“三违”行为,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2.4公司范围内建立实施“三违”记分卡,每人一卡,记录违章行为次数。每人都建立“三违”记录台帐进行汇总分析,台帐跟踪记录到本人离开本公司。

2.5“三违”记分卡实施办法

2.5.1公司员工上岗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三违”记分卡,如不携带,按违规行为处理,并记录在“三违”记分卡和“三违”记录台帐中;

2.5.2“三违”记分卡采用现场记录的方式,公司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均有权现场记录,并要及时上报至“三违”人员所在单位;

2.5.3公司各单位必须每周对“三违”记分卡进行审查,将“三违”情况及时填写到“三违”记录台帐中。

2.5.4“三违”记录台帐填写办法:

a各基层单位“三违”记录台帐由本单位安全员填写;

b部室“三违”记录台帐由本部主任或指定人员填写;

c公司领导“三违”记录台帐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填写。

2.6对“三违”现象的考核:

2.6.1各部门每月25日前根据“三违”记分卡和“三违”记录台帐,汇总本部门员工的“三违”情况,将汇总结果报至生产部存档;

2..6.2每次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有关条款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6.3违章行为造成事故者,按照有关事故管理处罚制度执行;

2.6.4“三违”记分卡累计违章次数的处罚规定:

a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3次的人员,扣末次违章月份奖金的50%,由本单位内部进行考核;

b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6次的人员,扣末次违章月份奖金,由部门内部进行考核,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内部离岗培训;

c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9次的人员,待岗两个月,交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管理;

d职工的违章次数累计情况与评选先、优、模结合。

e每张“三违”记分卡的适用周期是一年,到期后由生产办组织进行更换;

f生产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三违”现象的考核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化工厂安委会,安委会研究后,对认真进行考核,取得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不认真考核,隐瞒、推诿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对事故隐患的管理

3.1公司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卡”,由生产部发放到全公司每名员工手中。

3.2员工随身携带此卡,记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到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3.3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3.4公司每名员工都要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台帐”,台帐跟踪记录到本人离开公司。

3.5各部门每月对隐患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记录在“事故隐患发现台帐”,并将结果上报至生产部。

3.6生产部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研究后,进行奖励。奖励情况如下:

3.6.1对提出好的建议的员工据建议的适用程度及采纳后产生的效果奖励50-200元;

3.6.2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奖励200-500元;

3.6.3每月对提出好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员工据实际情况奖励50-100元;

3.6.4每季度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评比,对提出好的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的较多的单位奖励100-300元。

3.6.5每年根据“事故隐患发现台帐”的统计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对前3名同志进行特别奖励;

3.6.6当职工调动工作时,公司将根据“事故隐患发现台帐”的统计情况对职工进行岗位综合评定并奖励。

?四、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三违”重点行为

4.1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的内容

4.1.1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整治;

4.1.2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使用手机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3对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生产区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4对在作业时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5对不执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6对不按规定巡检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7对岗位人员吸烟、带烟带火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8对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9对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10公司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化工厂有关文件严格处罚。对在活动中表现好的单位,予以适当的奖励。五、附?则

5.1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化工有限公司隐患的定义,隐患治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隐患项目立项、施工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隐患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的缺陷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消防、职业健康安全以及作业环境的缺陷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4.2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类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初步治理方案提出、控制和应急措施、申报、验收和效果验证的具体实施。

4.3设备动力部和生产技术岗位负责设备和生产工艺隐患的具体治理和相关投资额的估算。

4.4财务部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和控制的资金拨付,在公司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把隐患治理和控制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之一。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隐患的判定依据

5.1.1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2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安全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进或改进不够。

5.1.3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完整。

5.1.4安全检查、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

5.2隐患管理

5.2.1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管理,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下不推上”。按照隐患治理的可实施性以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装置级、公司级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1装置级隐患:装置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2公司级隐患:公司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3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治理不了,且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5.2.2隐患的调查和识别。各装置、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员工采用定期和随时两种方式调查和识别现场各类隐患。随时的方式是指在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和现场操作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各类隐患要随时查找,随时整改。定期的方式是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员进行联合检查。对各类隐患识别后,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

5.2.3隐患的逐级申报及治理验收

5.2.3.1对于装置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3.2对于公司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交安全环保部签署隐患的治理整改意见后交相关单位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隐患的控制和应急。隐患一经识别和确认,在没有完成治理整改之前,为防止隐患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隐患所在装置必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详细列出。如果需对控制措施进行演练,需由装置及时组织,有可能反复出现的隐患,其应急措施应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补充部分。

5.3隐患建档纪录

5.3.1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纪录档案的汇总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纪录需整理归档,并制作公司隐患治理汇总表。

5.3.2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自隐患的纪录整理归档工作,并制作装置隐患治理汇总表。

5.4隐患资金使用

5.4.1隐患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

5.4.2隐患资金计提的依据是公司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按照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0.2%提取安全费用;隐患资金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4.3隐患资金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5.4.4隐患资金监督管理

5.4.4.1公司隐患资金政策、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变更必须报经财务部同意。

5.4.4.2隐患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隐患资金财务监督和银行结算。

篇3:硫化氢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硫化氢中毒是指员工在公司勘探、开发、储运、销售、检维修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因吸入硫化氢引发的影响身体与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三条?硫化氢防控工作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防控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冀东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和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建设阶段

第五条依据开发部门提供的数据,含有硫化氢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论证、安全预评价和HAZOP分析,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分析内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取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结合实际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料。

第七条在工艺设计过程中,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第八条在制定含硫油气井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进行明确提示,并提出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第九条防硫化氢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章生产过程?

第十条施工作业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及相关硫化氢作业规程:1.钻井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要求进行作业;2.井下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要求进行作业;3.测井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测井安全防护规范》要求进行作业;4.油气站场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推荐方法》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变化时,应该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及时修订工艺指标、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对于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含硫化氢天然气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泄露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含硫甲乙类油罐进出油等工况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四条在对轻质油罐和含有酸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风向,除作业人员外,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五条对储存和运输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等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燃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六条对于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第十七条对储存和处理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三相分离器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除砂池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储存加工高含硫天然气,也应在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设置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施、设备、管线区域附近进行作业,应对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非岗位人员,包括检验、计量、施工等人员进入有可能泄露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时,要得到岗位人员的许可,并在岗位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四章含硫废物的排放?

第二十条对含硫物质的排放应进行监控,严禁在含硫化合物管线中排放可与硫化物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物质。

第二十一条含高浓度硫化氢的气体(如酸性气体等)必须经过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二条高含硫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开排放,含硫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或处理。

第二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高浓度废硫酸、废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向污水系统排放。

第二十四条酸渣与碱渣不得混合排放,防止发生反应后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五条含硫酸渣池排放口应设置警示牌,排渣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六条在高含硫的隔油池、污水池处采样,检测分析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应佩戴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污水井检查及维护,需按《进入受限空间HSE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含酸废液贮罐台帐,在现场做明显标识,并定期检查。报废的含酸储罐,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章防?护?

第二十九条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0mg/m3时,操作人员进入危险区,必须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佩戴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第三十条含硫化氢的装置区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发现硫化氢超标报警时,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时,应撤离现场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一条应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按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生产作业现场应急物品配备规范》或《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具,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及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第三十二条在所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沟、池、容器等低洼处作业时,应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第三十三条对于固定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应进行定期校准及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四条从事涉及硫化氢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调换工作岗位。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五条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防止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六条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件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演练。

篇4:硫化氢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硫化氢中毒是指员工在公司勘探、开发、储运、销售、检维修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因吸入硫化氢引发的影响身体与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三条?硫化氢防控工作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防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冀东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和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建设阶段?

第五条依据开发部门提供的数据,含有硫化氢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论证、安全预评价和HAZOP分析,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分析内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取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结合实际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料。

第七条在工艺设计过程中,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

第八条在制定含硫油气井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进行明确提示,并提出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

第九条防硫化氢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章生产过程?

第十条施工作业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及相关硫化氢作业规程:1.钻井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要求进行作业;2.井下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要求进行作业;3.测井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测井安全防护规范》要求进行作业;4.油气站场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推荐方法》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变化时,应该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及时修订工艺指标、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对于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含硫化氢天然气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泄露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含硫甲乙类油罐进出油等工况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四条在对轻质油罐和含有酸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风向,除作业人员外,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五条对储存和运输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等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燃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六条对于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第十七条对储存和处理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三相分离器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除砂池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储存加工高含硫天然气,也应在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设置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施、设备、管线区域附近进行作业,应对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非岗位人员,包括检验、计量、施工等人员进入有可能泄露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时,要得到岗位人员的许可,并在岗位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四章含硫废物的排放

第二十条对含硫物质的排放应进行监控,严禁在含硫化合物管线中排放可与硫化物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物质。

第二十一条含高浓度硫化氢的气体(如酸性气体等)必须经过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二条高含硫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开排放,含硫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或处理。

第二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高浓度废硫酸、废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向污水系统排放。

第二十四条酸渣与碱渣不得混合排放,防止发生反应后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五条含硫酸渣池排放口应设置警示牌,排渣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第二十六条在高含硫的隔油池、污水池处采样,检测分析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应佩戴防护用品。第二十七条污水井检查及维护,需按《进入受限空间HSE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含酸废液贮罐台帐,在现场做明显标识,并定期检查。报废的含酸储罐,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章防?护?

第二十九条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0mg/m3时,操作人员进入危险区,必须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佩戴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条含硫化氢的装置区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发现硫化氢超标报警时,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时,应撤离现场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一条应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按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生产作业现场应急物品配备规范》或《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具,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及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第三十二条在所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沟、池、容器等低洼处作业时,应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第三十三条对于固定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应进行定期校准及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四条从事涉及硫化氢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五条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防止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六条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件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演练。

篇5: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使用有安全认证的煤气、液化气灶具及设施。

2、保证通风良好,防止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中毒。

3、使用燃具要有人照看,防止煤气火焰被风吹或被溢出的汤浇灭,造成煤气泄漏引起事故。

4、发生煤气灶回火应立即关闭气阀,在从新点火以免烧坏灶具;在装有煤气设施的屋内不准住人。

5、不得擅自拆、迁、改和遮挡,封闭煤气管道设施。

6、使用煤气管道煤气的燃具不能和其他气体的燃具互相代替;使用管道煤气的房间不得同时使用其他火源。

7、煤气管道内严禁混入空气,液体或其他异物。

8、联结管道煤气燃具的胶管长度不准超过2米,严禁用胶管过墙或穿门窗用气。要经常查看胶管有无脱落,老化,有应及时更换,以免漏气。若发现漏气,正确的检漏方法是:用肥皂水涂抹在可能漏气的地方,连续起泡,就可以断定此处是漏点,绝对禁止用明火检漏。

9、不得在煤气设施上搭挂物品,不得将煤气管道作为家用电器接、地线。

10、初次使用管道煤气不能自行点火。

11、当你发现煤气设施泄露时,请立即通知煤气公司。

12、有煤气或液化气的家庭最好安装可燃气体泄露警报,当周围出现煤气或液化气泄露时,可以及早采取避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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