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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施工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必须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资质、检查试验报告是否证明产品合格有效。

2、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源头关,不合格的不能采购进场,证件不清来源不明的不能采购进场,确保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3、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严格按照要求检验,复试及进场的外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场,应立即退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随意放行使用。

4、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分类进行堆码整齐,怕潮湿的材料及容易锈蚀的材料,应按照要求苫、垫及覆盖,防止因受潮影响质量。

5、所有进场后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分类进行存放保管,并进行标识,严格保管、发放制度。必须做到收发清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浪费。

篇2: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

1、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现场旁站。对每道工序及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真正起到为施工指导服务的作用。

2、现场技术、质量检查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3、各施工工序必须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换工序和报验。

5、对转换工序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报检。

6、未能及时报检的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应由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7、对不听劝阻或说服的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负主要责任。

8、经报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

篇3:工程项目检验试验制度

第1节进货检验与试验

(一)进货前,不论对项目部自购或顾客提供物资均需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检验和试验。

(二)工程用物资需经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和入库,经检验和试验为不合格的则作出明显的标识并组织人员立即清退。

第2节过程检验和试验

(一)施工中的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预检、交接检验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施工员对质量进行复检并评定等级,由专职质量员核定。

(二)过程中,上下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作出标识。

(三)过程中的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组织评定。

(四)施工过程中对特殊部位的过程检验,如隐蔽工程等必须由项目部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检验认证,并做好记录。

(五)过程中的砼强度、砂浆强度等必须进行试压试验。送样过程邀请监理工程师参与。

(六)当有业主亲自参加见证或试验过程或部位时,要规定该过程或部位的所在地、见证和试验时间,如何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前后接口部分的要求等内容。

第3节加强材料试验工作

按国家规定,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供应单位应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除应检查是否有按国家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记录外,施工单位还要按规定进行某些材料的复试,决定是否使用。无出厂证明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篇4:原材料检验管理制度

1试验室负责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成品检验、记录。

2物资科采购产品到场后,对进场的原材料收取对应的合格证及质量保证单,对试验室进行委托,试验室对采购材料按检验标准进行取样、试验。

3试验室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合格的,填写相关的试验检测记录及报告。

4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时通知物资部,进行清场,不合格品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半成品应在指定位置挂上待验牌。

篇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由订货单位按合同进行检查,符合合

同约定,随货资料齐全,方能卸货接收。

2、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单》,向监理部报验。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

负责检查验收。

4、材料进场要出具合格证,使用前出具复试报告。不合格或没有合格

证者,不得进场;没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者,不得使用。

5、材料复试取样,监理人员必须在场。

6、进场材料必须按型号、品种分开放置,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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