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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安全生产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

篇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篇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运输企业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无论内部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七)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理;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处、科、股),并参照部颁标准JT/T3144-91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八)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

交通主管部门的专项安全经费可从征收的交通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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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奖惩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等。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安全活动日”应每周开展一次。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日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重点对安全管理、驾驶、维修、乘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其驾驶证、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挂靠车)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还可采取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车辆风险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行车事故档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运输企业应制定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二十一条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重点车队(客运车辆较多),重点驾驶员(一、二类班线驾驶员),重点线路(一、二类班线和高速公路班车、夜班车,山区、乡村道路、事故多发区、阵雾区),重点运输(超限货物及危险品运输),重点季节(雨、雪、冰冻季节,春节、暑期及节假日运输)要实行重点管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责任行车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运输企业,要追究当事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并可令其停运或不审批新的车辆、新增加的线路。

第二十三条运输企业要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结合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里程开展评选安全驾驶员活动,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挂靠运输企业经营的社会单位及个体的车辆,其运输安全生产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跨省、跨地区运输车辆,部倡导和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及运输企业根据自愿、互便、互利的原则,开展安全协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1.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素质。

1.4?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1.5?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则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1.6?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1.7?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1.8?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1.9?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1.10?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2.1?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其内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单进行核查,严禁超载车辆和未经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出站。

2.2客运站应当有健全的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

2.3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

2.4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志。

2.5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相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

2.6?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车况检查岗位,应设立专用工作用房,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

2.7?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服务。车辆技术检查工作,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不包括在内。

2.8?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

2.8.1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

2.8.2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具体时限要求,车站可根据不同的车辆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

2.9?车辆技术检查内容

2.9.1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

2.8.2?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

附加条件:检查周期内,由人工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10?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

2.11?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并督促及时修复,经修复检验合格,可依照上款办理发班手续。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

2.12?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自觉配合工作,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

2.13?车辆出站,实行一班一检制度。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

2.14?车辆出站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对载客量检查核实。对检查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经驾驶员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随车行李路单上加盖车辆出站检查专用章予以放行。

2.15?发现车辆超载、未经车辆技术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检查人员应阻止车辆出站,并责成当场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报告车站,车站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16?车站安全服务费用,应严格按《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17?道路客运站(场)以外的车辆停车集散场地或经营货运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可按本规定原则,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3.汽车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

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是现代化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系统,有利于提高车辆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分清责任,对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把好车辆安全检查关,确保行车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1.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应熟悉了解计算机原理,熟练操作计算机,了解汽车检查业务和检查技术,熟练掌握各工位检查流程和相关的检查标准;应懂得汽车构造、工作原理、检查技术以及检查设备使用和维修等基础知识;能正确使用检查设备,能排除检查设备发生的一般故障,能正确分析判断检查结果。

2.车辆进入自动检查线前的要求

客车进站检查前,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排除漏油、漏水、漏气、漏电以及结构松动、脱落、断裂等现象,要求轮胎没有嵌入石子杂物,车辆没有超高、越宽、超重等问题。

3.自动检查仪器设备的要求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制动检查台、轴(轮)感检测台、侧滑检测台、底盘间隙检测台、计算机联网系统等部分,检查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和站内制定的操作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和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检查。检查管理人员还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出现故障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必要时请生产厂家派人进入检修。对于不能修复的,要给予降级、停用或更新。

4.检测指标评判依据

GB752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GB18565-20**《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明确规定了道路行驶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的检查指标评判依据。

5.客车检查后的调度管理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对客车进行检查后,须填制安全检查报告,如果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就可通过调度发生;如果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采取现场排除或进厂修理的方法,修理合格后再复检或凭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发的修理合格调度发生。调度时,特别把握以下几点:

5.1外观、底盘检查中涉及行车安全的方向、制动、灯光等部分的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2制动性能检查中的前轮制动力、前后轮制动力差、整车制动力、手制动力项目和转向性能检查中的侧滑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3灯光部分的项目和外观、底盘、制动性能等的其他检查项目为检查一般项,要求车辆送检员负责及时修复。

5.4?检查报告应由安全检查的值班负责人签发,关键项不合格的车辆必须修复合格出具维修质量合格证才能载客营运;一般项不合格的车辆要求限期修复,并提供修复的证明,要求在下一次检查时达到合格。

6.检查汇总

汽车客运站应与委托车辆安全检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报务合约,建立车辆安全检查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将车辆安全检查信息反馈给道路运输经营者,按月将车辆安全检查服务情况(见附表3)报当地运管机构。

篇5: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由黄陵县龙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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