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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范法律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勤勉尽职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包括:

1、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

3、组织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对外担保、租赁、资产转让、资源整合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

4、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组织协调合同纠纷事宜;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和起草工作。

5、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外聘律师选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是**公司的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是指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重大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应进行法律论证。**公司各单位在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法律事务时,应当由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组织进行专门论证,并将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及论证结果交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论证,并由外聘律师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第八条法律论证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论证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重大经营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重大经营决策潜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重大经营决策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九条重大经营决策未经法律论证,一律不得开展;经过法律论证认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时,要及时给予纠正。

第十条各单位向**公司报送涉及企业改制、并购、投融资方案,以及要求**公司出面协调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和请示,应附相关法律论证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每半年应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营决策以汇总表(附表1)的方式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法律论证情况,决策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各单位发生的日常法律事务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重大复杂、无法自行处理的法律事务一般应交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需要**公司外聘的律师提供服务的,应事先填写外聘律师服务申请卡(附表2),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需聘请律师的必须报**公司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合同管理总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等与合同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管控制。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原则: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有效监控合同、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节合同订立

第十七条合同订立实行经办负责制,经办人应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履行情况负责。合同需第三方履行的,经办人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时,经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并建立用户资信档案。

第十九条合同文本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或者不宜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时,应由经办部门草拟合同文本。

第二十条合同应标明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姓名。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和方式。

3、价款或酬金及支付方式。

4、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方式。

7、合同变更或解除。

8、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9、合同签章及签订时间。

10、其它需要标明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示范合同文本中未选择的项目或未约定的空白栏,应当填写"无"字样。

第三节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企管部为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各职能部门经办的各类合同:

(一)机电部经办的购销合同;

(二)生产技术中心经办的勘察设计类合同、基本建设类合同、技术类合同等;

(三)其他业务部门经办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以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其自行审核,并对其自行审核的合同的合法性负责。授权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原则上由分公司自行审核,但下列合同应报送**公司专业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复审:

(一)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但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项目。

(二)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合同;煤炭销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合同。

(三)重大经营决策涉及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应报送**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复审的合同,由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评审,评审完毕,携带评审表及审核所需资料(中标通知书或相关决定)在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所签合同,应经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相关专业部门"是指**公司相关业务专业管理部门及**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业务专业管理部门对业务工作合理性负责审核,财务中心对款项及收付方式合理性进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合法性负责审核。

第二十七条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下列合同,应报送**公司分管合同的领导审核:

一、部门经办的合同:

(一)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技术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及其他业务部门经办的合同;

(二)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

二、分公司经办的合同:

分公司签订的需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复审的合同;

三、重大经营决策涉及的合同及其它需经分管合同的领导签字的合同。

第二十八条经**公司分管合同的领导审核后,需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合同:

一、部门经办的合同:

(一)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技术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及其他业务部门经办的合同;

(二)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

二、分公司经办的合同:

(一)授权分公司签订的使用**自有资金,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

(二)与集团公司以外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煤炭销售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合同);

三、重大经营决策涉及的合同及特别需要总经理批准的合同。

第二十九条需报送董事长批准的合同:

一、部门经办的合同:

(一)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技术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及其他业务部门经办的合同;

(二)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

二、分公司经办的合同:

(一)授权分公司签订的使用**自有资金,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

(二)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

三、重大经营决策涉及的合同及特别需要董事长批准的合同。

以上合同价款的划分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需要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通知**企业管理部参与合同的谈判、并按照合同审核程序表(见附表3)履行签订合同程序。

第三十一条各子、分公司及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所经办合同的签订、履行、存档等管理工作。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应在合同审核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前期调研资料、相对方的资质、中标通知书、审批卡、合同文本等与所签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合同经办部门应当于每月28日前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送上月签订合同汇总表(附表4)和签订合同明细表(附表5),**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予以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节合同履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级合同经办部门应当确保合同全面履行。严格执行先审核后签约的程序,禁止先履行后签约的行为。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各子、分公司及**公司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履行情况表(附表6)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10日前和次年元月10日前。

第三十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审计、监察、计划、财务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合同评审,主要评审以下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合法性;

(二)合同审核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合同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标的的使用情况;

(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情况;

(七)其它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如果我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

第三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部门除应督促对方继续履行外,还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三日内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报送**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

第三十六条发生合同争议,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争议发生起七日内仍无法解决的,应当将争议及时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受理争议起三日内组织争议处理小组,拟定处理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进行登记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并应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授权委托书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行政办公室是授权委托书办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事项的,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授权委托申请表(附表7),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书(见附表8)。

第四十条授权事项的代理期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每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统一办理年度授权委托书更换手续。

第四十一条授权委托书内容发生变动的,代理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原授权书应交回**公司行政办公室废止。

第四十二条代理人负责对授权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十三条代理人应当于每季度首月的5号前,向行政办公室反馈上季度授权委托事项阶段性完成情况(附表9)。年末应同时反馈全年授权委托事项完成情况。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届满或授权事项完成时,应当向委托人反馈授权委托事项全面完成情况。

第五章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行政办公室是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应制定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刻制申请,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召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初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行政办公室出具介绍信,由承办部门(单位)到公安机关刻制。

合同专用章刻制后三日内,应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作印模备案(附表10),**公司行政办公室下文启用,并确定保管及使用办法。

第四十六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并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七条停止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应在合同专用章注销后七日内向**公司行政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办理注销备案时应附报注销原因、公告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诉讼纠纷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诉讼事务,是指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裁决的所有争议法律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发生的诉讼事务,应事先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汇报,并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全程指导下办理。

第五十条**公司有关部门及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或者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以备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十一条法律纠纷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经办人应全程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处理纠纷,并对纠纷的责任实行终身负责。

第五十二条**公司各单位将本单位当年度办理的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列表(附表11)在当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列表内容包括诉讼案件的件数、当事人情况、案由、标的额、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方式、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额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相关规定,本办法未作详细规定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企字[2005]第223号文件《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表格1-11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表格.doc

篇2: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职责说明书

石油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职责说明书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

部门名称: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门定编/

直接上级:公司分管领导下属部门/

部门主要职能:通过建立完善公司企业管理体系和公司组织绩效管理体系并组织推动实施,负责法律事务、招投标管理方面的专业支持工作,为公司日常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制度支持与保障

序号职能领域主要职责

1、流程与制度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组织开展对管理流程、管理手段等公司管理方面的专项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并负责实施

组织公司各部门制定、修订、完善、实施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组织公司各部门制定、修订、完善、实施公司业务流程

负责公司制度、流程归档、保管与更新

对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2、标准化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人力资源部、投资规划部以及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化工品销售部等部门做好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

负责管理标准的编制

负责对具体部门制定的各项标准进行完善,组织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做好与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对接工作

3、机构管理

负责本部内部组织架构设置及职能划分

负责公司新增业务职能分工安排的建议

负责对新设机构的合理性进行调研论证

负责新设机构或公司方案的拟定

负责新设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协调

4、绩效管理

负责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各层级(机关、外派人员)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干部业绩考核纳入机关整体考核范围内)

组织所属公司《经济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与签订工作

组织对所属公司、机关各部门以及干部绩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季度、年度的考核

组织进行考核数据统计、分析,并提出绩效改进建议

指导下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绩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董监事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董监事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各决策支撑部门与董监事的沟通

拟定董监事提交的审议材料或会议纪要

协调董监事委员会的日常事项

6、管理提升

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管控体系

组织开展管理方面专项研究

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公司管理的专题活动方案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开展的相关管理专题活动

7、招投标管理

起草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组织公司重大设备采购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及其它项目招标工作,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

负责监督所属公司的招标工作

负责委托招标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招标,办理相关手续,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工作

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招标项目相关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登记记录台账)和归档工作

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非招标项目的比质比价

负责组织选择供应商

组织询价,并组织召开非招标项目的比质比价会

负责公司比质比价工作中争议事项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比质比价项目相关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登记记录台账)和归档工作

9、股权管理

负责编制所属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对股权投资项目正常化后的管理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负责所属公司发展中所涉及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股份制改造、企业托管和企业破产等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负责业务谈判、合同和章程的起草

负责所属公司股权信息管理

监督所属公司的治理结构的规范化程度及运行情况

10、法律事务管理

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及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各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

提出法律风险处理意见和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负责公司法律诉讼和仲裁工作

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及上报

负责对所属公司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负责维护公司法务系统

负责外派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与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联络工作

从法律角度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谈判和合同、章程的起草工作

监督所属单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普法教育

11、合同管理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负责合同章管理

负责承办公司管理权限内合同的相关手续;负责上报办理需呈报集团公司审批(授权签约)的合同项目及相关手续

审查合同文本,主要是撰写规范问题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负责组织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合同管理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集团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负责公司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归类管理、归档保管

12、商标管理

审核下属单位使用集团公司商标的书面申请,确定商标使用范围、期限、提供方式等内容

负责备案商标许可合同,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负责审核下属单位新设商标申请

协调处理各种商标侵权事件

13、部门基础管理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组织执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制定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支出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进行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评定

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提交人力资源部,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

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负责本部门各类办公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部门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集团公司上级领导部门、机关各部室、所属各公司

外部协调关系:法院、政府各相关单位、法律咨询机构、招投标公司、其他外部单位

注:未来企业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分设后,合同管理、股权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和商标管理职能将调整至法律事务部。

篇3:职责说明书:石油公司法律事务部

石油公司法律事务部职责说明书

法律事务部

部门名称:法律事务部部门定编/

直接上级:公司分管领导下属部门/

部门主要职能:负责法律事务、招投标管理方面的专业支持工作,为公司日常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制度支持与保障

序号职能领域主要职责

1、股权管理

负责编制所属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对股权投资项目正常化后的管理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负责所属公司发展中所涉及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股份制改造、企业托管和企业破产等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负责业务谈判、合同和章程的起草

负责所属公司股权信息管理

监督所属公司的治理结构的规范化程度及运行情况

2、法律事务管理

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及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各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

提出法律风险处理意见和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负责公司法律诉讼和仲裁工作

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及上报

负责对所属公司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负责维护公司法务系统

负责外派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与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联络工作

从法律角度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谈判和合同、章程的起草工作

监督所属单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普法教育

3、合同管理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负责合同章管理

负责承办公司管理权限内合同的相关手续;负责上报办理需呈报集团公司审批(授权签约)的合同项目及相关手续

审查合同文本,主要是撰写规范问题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负责组织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合同管理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集团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负责公司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归类管理、归档保管

4、商标管理

审核下属单位使用集团公司商标的书面申请,确定商标使用范围、期限、提供方式等内容

负责备案商标许可合同,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负责审核下属单位新设商标申请

协调处理各种商标侵权事件

5、部门基础管理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组织执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制定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支出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进行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评定

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提交人力资源部,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负责本部门各类办公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部门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集团公司上级领导部门、机关各部室、所属各公司

外部协调关系:法院、政府各相关单位、法律咨询机构、其他外部单位

篇4:矿法律事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把维护健康、保证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订立各种生产建设和生产维修项目合同的议事日程,使安全与环境保护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

2.在签定和审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和项目维修合同时负责审查安全计划措施。

3.对已签订了合同的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性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牢固性。

矿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篇5:S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初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事务,包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集团政策法律室的业务监督、指导下依法进行。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遵循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以实现依法治企为目标,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任务,通过全程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方式实现。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

第七条公司由主管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级领导担任法律事务负责人;由具有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获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组成政策法律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执行机关。政策法律室行政隶属于公司综合部,业务上接受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时应遵循的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2、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

3、以公司利益为己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保护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利益。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

1、在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干扰。

2、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统计报表等。

4、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5、法律法规和公司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政策法律室的职责:

1、促进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公司规章制度,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3、管理公司合同,参加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利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负责和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

9、对公司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向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处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方案,对领导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说明,保证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合法有据。

第十三条处理公司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重大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调查、考察和谈判,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答法律问题,起草、审核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书,为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完整的法律意见和方案,保证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完善计划,强化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公司发展规划及与国家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相悖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改,确保对内政令统一,对外与时俱进。

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十五条规范公司案件管理。

政策法律室是公司诉讼和非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公司涉讼和非讼案件,相关部门为政策法律室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并负有保密义务。或者在案件开始后,由政策法律室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移交集团政策法律室,并协助处理。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第十六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授权委托。公司通过规范性文件将有关法律事务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未经公司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董事长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董事长授权委托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委托事由;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起止时间;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权益。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委托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五章合同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同实行两级管理。即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专项合同的日常管理,政策法律室负责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严格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签订,由具体经办人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代理权限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合同内容的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严禁口头协议或采用非正规书面形式。任何有疑问和疑义的应及时向政策法律室咨询,重要合同由政策法律室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第二十五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避免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的向对方提出索赔,维护公司利益。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政策法律室并报告主管领导,制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二十八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政策法律室做好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助工作,共同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

第三十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规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强化商标维权意识;技术开发部门加强专利的申请、保护及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供应、销售部门要加强供销渠道、价格、客户资料、招投标文件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七章参与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协调、指导有关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时,相关部门须将有关情况及原始资料立即报送政策法律室,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或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章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法律咨询事务。

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事务,对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十四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

政策法律室配合教育培训部门,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三十五条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对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及时向集团政策法律室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政策法律室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考核体系,对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造成损失的,给与相应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通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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