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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公司治安保卫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安装公司治安保卫制度

1、专职保卫员应有明确的标志,戴好袖章。

2、夜间换班巡察宿舍及施工区域周围的安全。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物品携带出场。

4、出入施工现场应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填写登记后方可出入。

5、防止失盗及失火现象发生。

6、如发现价盗情况,应立即报警。

篇2:某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寻组织,配备保卫人员。

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门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实行凭工作证出入的制度。

3、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提留宿,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4、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5、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6、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敬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安全机关查破。

篇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工程项目治安保卫制度(9)

工程项目部治安保卫制度(九)

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严格执行配戴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

6、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7、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篇5:煤矿治安保卫岗位职责

治安保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及公安保卫机关八项工作纪律,保守机密,坚持原则,秉公办案。

二、负责全矿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矿职工普法

教育。

三、负责矿区域内治安防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治保会组织和"三工三队"房屋出租、暂住人口管理。

四、协助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治安、刑事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厂区各要害部位的治安备勤巡逻、各种大型会议(演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要害部位及场所的治安秩序稳定。

六、负责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协查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负责全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全矿各部位防火安全。

八、负责矿井火药库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全矿涉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确保火工品安全。

九、负责全矿物资出门证管理发放及门岗各种进出入车辆的物资查验工作,确保各种出入机动车辆安全畅通,杜绝物资外流。

十、负责全矿各类剧毒、化学物品及放射源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化学剧毒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安全。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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