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法律法规评价管理制度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1.法律法规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信息。获取的渠道、方式和时机一般为上级发文、通知;外出开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带回的文件和材料;兄弟单位及周边单位发生事故的通报;从互联网上获取等。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年整理一次,并进行更新。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公司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科、生产车间等对从业人员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方面进行宣传和培训。
2.符合性评价
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如下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检维修制度;
(5)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总工办必须组织生产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以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5.管理制度修订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有效版本。
篇2:焦化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出入焦化厂机动车辆的交通秩序和管理,同时也为了彻底改变厂区交通秩序的混乱局面,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进入焦化厂的机动车辆一律靠右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重、空车辆各行其道,不得超车或占道停放。
2、拉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危险品化学品险准运证。车况必须良好,配有接地装置,严禁在罐车附近抽烟。
3、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时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文明行车,弯道处必须慢行、鸣笛。
4、拉运和装载散装货物的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加盖蓬布,不准有抛洒现象。在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重量不准超过主车的载重量,同时,连接装置必须牢固。
5、如需进入厂区的大型货车和特种车辆,必须经厂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准进入厂区。
6、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焦化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厂武保科将依照《厂区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篇3:焦化厂职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山西省临汾钢铁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的在职职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二、管理单位职责
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权属安全科,供应属机动科负责。
1、安全科职责:
1)向机动科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殊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商、规格、型号等;
2)定期对防护用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发现不适合我厂使用或质量较差的防护用品时,要求机动科退回公司库房;
3)负责编制每月防护用品领用计划;
4)定期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2、机动科职责:
1)从公司进回劳动防护用品时,负责查看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手续;
2)保障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和妥善保管;
3)每月底将库存情况报安全科以便编制下月劳保计划。
3、车间、科室职责:
1)负责在每月20日前将防护用品从机动科领回并发放;
2)负责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状况及时向安全科、机动科反馈;
3)负责失效、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销毁。
三、管理内容
1、各单位发放防护用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和发放制度,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的办法,将每一件防护用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进行详细登记,并有领用人盖章。
2、凡新进厂职工,发放单位按劳资调令分配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3、进厂实习生,可按劳动岗位的需要,由所在单位车间负责借给防护用品,但必须经厂长、主管部门批准,用后收回。若实习完后分配厂内,可按其所在岗位建立劳保卡。
4、厂所用临时工必须按所在岗位工种穿戴齐全防护用品,所需防护用品费用由本人负担。
5、职工在厂内部调动变换工种应按变换后的工种配发防护用品。
6、脱产学习、转劳保、长期病假及不上班人员一律不发劳保用品。
7、职工为抢救国家财产、抢险、排除故障、工伤事故等造成防护用品损坏,确定不能继续使用以及在厂内存放被盗经车间领导证明情况属实,经主管部门批准补发。
8、因本人保管不当遗失或损坏,应按使用期限折价赔款,经主管部门批准补发防护用品。
9、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达到报废要求,由各车间组织集中回收销毁。
10、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不允许先领货后补票,特殊情况需经厂领导批准。
11、防护用品领用票据开出后即生效,当月25日前领取,未领用者自行作废,若库房无货票据应在两日内退回安全科,未退回安全科视为发出,票据丢失自行负责。
四、罚则:
1、擅自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按购进价格的双倍处罚。
2、车间、科室擅自截留劳动防护用品者,视情况处罚单位500-1000元。
篇4:焦化厂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安全作业证种类
2.1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的省级以上安全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合格证;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3安全作业证;
2.4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
2.4.1动火审批证;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4.3动土安全作业证;
2.4.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4.5高处安全作业证;
2.4.6吊装安全作业证;
2.4.7断路安全作业证;
2.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安全作业证颁发机关和管理单位
3.12.1所涉及人员由省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
3.22.2所涉及人员由临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
3.32.3所涉及人员由安全科颁发;
3.42.4.1、2.4.2、2.4.5、2.4.8所涉及作业证安全科管理;
3.52.4.3、2.4.4、2.4.7所涉及作业证由机动科管理;
3.62.4.6所涉及作业证由生产科管理。
4、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及管理规定
4.1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在管理单位领取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施工单位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与作业所在单位审核,报管理单位、主管厂长审批;
4.3办证人应按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4作业所在单位及管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水、电、汽、及地下管线情况如实告知施工单位;
4.5原则上一份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但动火时,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4.6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7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天。
5、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5.12.1、2.2、2.3所涉及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个人保管;
5.22.4所涉及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为一年。
篇5: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
1、不准在库区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库区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指示在明显地点,库区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
2、库区动火严格执行《焦化厂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措施后方可操作。
3、危险化学品贮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物;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15603-1995的规定,建筑物、用电设备能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的有关要求,并保持完善。
4、危险化学品贮库喷淋设备应保持完好,气温在35℃以上要对粗苯贮罐进行持续喷淋降温。
5、建立粗苯库区应急预案,要求对库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建立全厂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7、危险化学品贮库避雷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现场避雷设施完好。
8、贮存危险化学品库房采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热媒温度不应超过80℃。
9、定期组织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库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加强库区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为库工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0、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专人担任,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1、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2、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