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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安全作业证种类

2.1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的省级以上安全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合格证;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3安全作业证;

2.4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

2.4.1动火审批证;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4.3动土安全作业证;

2.4.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4.5高处安全作业证;

2.4.6吊装安全作业证;

2.4.7断路安全作业证;

2.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安全作业证颁发机关和管理单位

3.12.1所涉及人员由省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

3.22.2所涉及人员由临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

3.32.3所涉及人员由安全科颁发;

3.42.4.1、2.4.2、2.4.5、2.4.8所涉及作业证安全科管理;

3.52.4.3、2.4.4、2.4.7所涉及作业证由机动科管理;

3.62.4.6所涉及作业证由生产科管理。

4、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及管理规定

4.1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在管理单位领取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施工单位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与作业所在单位审核,报管理单位、主管厂长审批;

4.3办证人应按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4作业所在单位及管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水、电、汽、及地下管线情况如实告知施工单位;

4.5原则上一份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但动火时,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4.6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7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天。

5、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5.12.1、2.2、2.3所涉及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个人保管;

5.22.4所涉及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为一年。

篇2:化工业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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