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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考核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管理力度,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心,现对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和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问题查处范围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认真履行合同议定条款。凡不符合国家施工、安全等方面规定和违反合同条款的问题均在我公司考核范围。

二、工程部工作范围

1、工程部负责指定工程监理人员对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变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

2、工程监理人员每日必须对管理范围内各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不影响主体结构的质量通病,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并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标准》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理。对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经联合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要求后,方允许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同时,按相应条款给予违约处理。

三、工程管理处罚和考核

1、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应由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敢于管理的工程监理人员按处罚额的20%、10%给予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奖励,因项目监理责任心不强、工作疏漏,造成问题漏查,后被公司企管部查出者,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理外,还将按违约金总额的20%、10%分别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连带处罚。

2、对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将依照相应条款的3倍给予施工方违约处理。因项目监理监督不力造成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按施工方违约金总额的20%、10%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连带处罚。

3、在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检查处罚标准对施工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项目保质期内)发现的问题除按检查处罚标准处理外,施工方还要赔偿给我方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砌砖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一)

模板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二)

室内外装饰及门窗装修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三)

水、电、暖、卫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四)

屋面防水及避雷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五)

施工技术管理检查处罚标准表(六)

安全施工检查处罚标准表(七)

现场文明施工考核办法表(八)

篇2: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职责、对象、内容、评分方法,并附检查与考核评分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原则上,局每年度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局派出机构(含局属区域性公司)每季度对所在地区的局属单位或项目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局属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分公司或片区经理部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

第五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应在本单位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小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成员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工程、人力资源、财务、市场商务、科技和监察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按专业组织单项检查。

第六条局、公司或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或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评结果应作为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检查分类及评分

第七条单位(集体)的检查考核:依据单位(集体)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序号检查、考核内容标准分(分)

1组织管理10

2合同管理10

3安全控制15

4质量控制10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5

7技术管理7

8劳务管理8

9材料管理7

10机械设备管理7

11信息管理5

第八条施工项目的检查考核: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序号检查、考核内容标准分(分)

1组织管理6

2合同管理8

3安全控制及环境管理18

4质量控制15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8

7技术管理8

8劳务管理6

9材料管理6

10机械设备管理6

11信息管理3

第九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一)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汇报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法施工情况;

(二)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三)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

(四)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与受检单位(或受检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或90分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给予惩处。

第十条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一)对公司(分公司)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项目管理先进单位;

总考评分在90分(不含90分)-70分为项目管理合格单位;

总考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项目管理不合格单位。

(二)对项目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85分(含85)以上为优良

总考评分在85(不含85分)-70分为合格

总考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奖励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给予1000-3000元奖励,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奖励。其中对于主要负责人给予10%的个人奖励。

第十二条惩处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给予1000-3000元罚款,并对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后11月12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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