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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监理单位考核监控操作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对工程监理单位考核监控操作指导书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监理公司的有效控制与检查考核,通过掌握施工单位管理现状,找出偏差和产生原因,为及时进行有效控制提供依据,使项目监理工作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有序地开展,确保监理工作发挥最大作用。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项目公司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对监理工作的控制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支持于《工程管理规程》。

3.2.监理规划:在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3.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编写,并经监理公司总监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4.职责

4.1.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批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4.2.项目公司工程部

4.2.1.负责审核及监督《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实施。

4.2.2.审核各阶段监理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4.2.3.编制检查计划,负责每月一次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

4.2.4.负责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检查意见的落实。

4.3.监理公司

4.3.1.参与每月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

4.3.2.跟踪施工单位对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工程部。

4.4.施工单位

4.4.1.接受每月检查考核,按照检查结果确定整改落实并实施。

4.4.2.参与对分包单位的检查考核。

5.工作程序

5.1.施工准备阶段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控制

5.1.1.监理公司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施工现场,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审核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须与监理合同的人员和公司的要求相符合。

5.1.2.项目公司工程部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督监理公司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监理公司须协助公司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予以实施;

2)监理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准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及按计划时间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予以签认;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

5)审查分包商资质

6)组织施工图会审(含设计交底);

7)组织召开开工预备会议;

8)签发开工令。

5.1.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监理公司提交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工程部备案。

5.2.施工阶段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控制

5.2.1.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严格按《监理细则》及相关规范进行监理。

5.2.2.在施工阶段,监控监理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监理公司应严格监控工程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对原材料和构配件须按规定取样送检;

2)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3)监控工序质量;

4)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设备进场检验和设备安装验收;

6)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7)跟踪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

8)组织工程例会,组织编写并签发《会议纪要》,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关系。审核监理周报与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各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等,并报主管领导。(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包括附件所列内容);

9)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10)处理工程变更事宜;

11)处理工程索赔;

12)合同争议的调解;

13)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

1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5)组织公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1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17)整理监理文档,向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8)及时配合退保等报建手续。

5.2.3.项目公司工程部重点对监理单位以下工作内容进行控制

1)严格控制项目监理人员素质,晚上要安排监理人员值班,备齐常用检测器具和办公设备,设立独立办公室,要求监理公司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监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要求;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

3)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的评审意见;

4)现场签证的有效性、真实性、时效性;

5)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

6)监督每周检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跟踪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

7)图纸、竣工资料审核的真实性、有效性;

8)做好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9)督促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监理活动。

5.3.监理工作考核

5.3.1.项目公司工程部每月对监理公司人员进行考评。

5.3.2.项目公司工程部每月下旬编制检查计划并确定具体的检查考核时间,检查考核时间在每月25日前。

5.3.3.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的监理公司。

5.3.4.对在建工程监理公司的检查考核分监理组织、监理资料、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督管理四个部分。

1)监理的考核占20分,对监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及制度进行检查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2)监理资料的考核占20分,对监理公司必须编制或持有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3)技术管

理的考核占20分,针对监理公司对参与在建工程各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4)现场监督管理的考核占40分,针对在建工程和所在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检查,同时抽查监理的检查记录,确定监理公司是否能够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5.3.5.检查汇总,问题整改

1)项目公司工程部在检查的当天对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填写《对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通知被检查监理公司;

2)监理公司对不合格项进行确认后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并知会项目公司工程部。

5.4.项目公司工程部最终确定整改完成。对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的情况,项目公司工程部可以填写《监理人员月度奖惩意见》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5.5.资料归档。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归档保存,并将每月的检查记录抄报集团工程部和系统主管领导。

5.6.监理工作评价

5.6.1.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公司应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对总包、分包单位过程管理业绩做出书面评估意见。

5.6.2.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核监理公司编写的《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5.6.3.项目公司工程部应针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监理公司的有关业绩,提出评估意见。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管理规程》

7.记录

7.1.《会议纪要》

7.2.《监理人员月度奖惩意见》

7.3.《对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

篇2: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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