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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员工伤害补偿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伤害补偿制度

1.总则

(l)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公司予以补偿的具体办法;

(2)补偿的对象限于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故受到伤害的员工及其家属;受伤害员工因同一原因接受其他伤害补偿时,公司仅向其支付相当于余额的补偿。

(3)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由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予以伤害补偿,或给予部分补偿。

2.补偿

(l)补偿的种类包括:

1)疗养补偿;

2)休养补偿及休养薪金;

3)长期伤病补偿及长期伤病薪金;

4)后处理薪金;

5)伤残补偿及伤残薪金;

6)家属补偿及家庭补助;

7)殡葬费;

8)退职薪金。

(注)以上所列的"**薪金",指附加薪金。

(2)疗养补偿

l)指因工受伤或患病时,公司向其支付必要的疗养费;

2)疗养费直接付给员工医疗的定点医院;

3)在治疗过程中,所需的转院交通费由公司负担。如需家属陪同时,由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

(3)为辅助治疗,如需休养时,公司除给予休养补偿外,并附加休养薪金。休养薪金仅限于休养期,其数量为平均工资的40%;

(4)如受伤害者经疗养三年后尚未治愈,除予以长期伤病补偿外,并附加长期伤病薪金。长期伤病工资为平均工资的40%;

(5)受伤害者经治疗后,如需要医疗后处理时(手术后处理、安装假肢等),应向其支付后处理薪金。后处理薪金为平均工资的60%;

(6)因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时,除予以伤残补偿外,并附加伤残薪金(伤残薪金按伤残程度分级支付);

(7)员工因伤害死亡时,除对其家属予以家属补偿外,还应给予家庭生活补助。以仁两项补偿规定,应一次性支付;

(8)员工因伤害死亡时,公司按有关规定负担殡葬费;

(9)受伤害员工如退职时,公司向其支付退职薪金。

退职薪金的支付标准为:本人退职前薪金*支付天数。支付天数按本人实际年龄分段,17岁以下为600d;18一22岁为588一54Dd;23一26岁为528一492d;27一30岁为480一闷44d;31岁以上为432d)。

3.申请手续及支付方法

(1)受伤害后,员工应迅速将医师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报请上级主管,提交总务部门;

(2)非薪金性补偿,直接支付给本人或其家属。薪金性补偿分月随薪金支付。必要时也可临时支付。但伤残薪金、家庭补助和退职薪金可在申请后立即支付。

4.对临时工的伤害补偿也按本制度办理。

篇2: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篇3: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通过统计和分析,查找发生未遂事件的原因,掌握人员行为失效规律,消除人员行为失效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二)《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发电公司各部门未遂事件的分类、报告、记录、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统计分析和经验共享等主要业务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效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由于自我防护、安全装置或提前采取措施等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中规定的伤害事件。

未遂事件与违章的区别:未遂事件是一个因素诱发的,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个事件过程;违章是事件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失效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

第四条?未遂事件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和“重在自我管理、重在分享、重在改进”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活动,各单位应按本办法严格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未遂事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

第七条?安全技术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各厂未遂事件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未遂事件管理奖励与考核机制;

(二)负责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确定改进策略。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厂未遂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完善未遂事件分类认定标准;

(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未遂事件,并做好趋势分析与判断;

(三)负责本厂未遂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相关信息;

(四)负责提出改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和未遂事件的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未遂事件的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三)负责提出本部门未遂事件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的主要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程、规定,不出现违章行为;

(二)诚实报告发生的未遂事件,并积极分析发生原因,认真落实改进建议或防范措施。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未遂事件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未遂事件的分析,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效的安全隐患,真实反映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从而弥补风险识别的不足和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最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发电公司应建立未遂事件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正向激励的办法,鼓励员工积极主动申报未遂事件,控制未遂事件的发生,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未遂事件分类

(一)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未遂事件和严重未遂事件:

1.严重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身死亡(含重伤)事故、可能引起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或可能引起火灾事故者;

2.一般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可能造成轻微伤害、可能造成职业病或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二类障碍者。

(二)人身未遂事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未遂事件可分为触电类、高处坠落类、起重伤害类、机械伤害类、物体打击类、坍塌类、灼烫伤类、中毒窒息类、淹溺类、火灾爆炸类、车辆伤害类及其他类12类。

第十五条?轻微伤害事件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失工时事件、限制工作事件、专业急救事件、业余急救事件。

(一)损失工时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不足一个工作日无法工作或损失工作不足一个完整班次的事件;

(二)限制工作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只能调整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事件;

(三)专业急救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轻微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四)业余急救事件:仅需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急救药物处理,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事件。

第十六条?轻微伤害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立即向本部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未遂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或班长(值长)、班组安全员等主动、及时报告,责任班组班长(值长)向本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安全主管报告。发生严重未遂事件时,还应向本厂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未遂事件时,由责任部门、专业负责人或班长(值长)进行现场分析,并在当天班后会和安全活动中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九条?发生轻微伤害未遂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时,由责任车间或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对轻微伤害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存档。

第二十条?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及时、准确。在每月28日前,各车间(部门)填报未遂统计、分析报告表(见附件2)和未遂事件明细表(见附件3),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可参照“未遂事件潜在原因和纠正措施列表”(见附件1)进行,应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间,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性质的判定应有执业医生出具书面诊疗证明,由事件所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或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最终认定。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部门在未遂事件报告基础上形成《安全经验共享》,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安全经验共享》应将事件分析报告中提及的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予以替代,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等必须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为提高未遂事件《安全经验共享》的有效性,应在《安全经验共享》中增加模拟图,机具、设备、工作流程示意图、化学品的样品、破损的部位或碎片等图片。

第二十五条?发电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未遂事件管理的统计、趋势、典型案例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五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单位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发电公司每年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对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现场监察,对各车间(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对本部门、本班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调压及无功补偿设备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对站内无功补偿及调压设备进行认真监视和操作,做好有关记录。

2严格执行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或无功负荷曲线,熟悉投切每组电容后的电压变化量,及时操作无功和调压设备。其操作原则为:当电压接近上限时,应优先调整主变分头,后切电容器组;当电压接近下限时,应优先投电容器组,后调整主变分头;一般不应向电源侧倒送无功。

3电容器组母线失去电压时,应自动切除电容器组,母线恢复送电时,应检查电容器确已退出,然后根据电压水平和无功潮流,投入电容器组;

4加强电容器组的维护与管理,保证足够的无功可调容量;

5加强电压监测仪的维护管理,做好电压质量站内考核,按月报出无功电压监测报表。

6有载开关的调压操作应由值班人员根据调度命令确定的电压曲线进行。每切换一分接位置记为调节一次,一般应尽可能调节次数不超过5次条件下,把母线电压控制在合格水平。

7正常运行时,调压操作通过电动机构进行。每按按钮一次,只许调节一个分接头。操作时应注意电压表和电流表指示,应核对位置指示器与动作计数器的变化。

8有载开关每操作一档后,应间隔一分钟以上时间,才能进行下一档操作。

9每次操作完毕后,值班人员应到现场进行外观检查和分接位置的复查,并填写“有载调压开关调整记录”。

10有载调压装置在过负荷情况下禁止进行切换操作。

11有载调压开关通常不宜运行在极限档位。当运行在极限位置上,若再进行调压,应特别注意调压方向。

12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应有专人监护。

13两台主变并列运行时,应保证两台主变的有载调压开关在同一位置。

篇5: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对事故进行施救,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正副主管、生产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任和班长

值班电话:

1.2领导组下设抢险组(组长:车间主管1)、通讯联络组(组长:人资部经理)、疏散引导组(组长:车间主任)、安全警戒组(组长:保安队长)和后勤保障组(组长:采购经理、物流经理、机电科长),组员为各组组长所属部门人员。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突发机械伤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2.1由生产部负责主持、组织车间每年进行一次按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

2.2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2.3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2.4安全正副主管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5安委会负责对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的建立进行检查。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3.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3.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应急响应

1.防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成立义务小组,由安全正副主管担任组长,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安全正副主管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车间安全员(车间主管),由安全副主管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组长协助抢救工作,相应人员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负责人

2.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宣传事故结果,及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四、预案终结

1.本预案全部完成后,由原发布启动预案的负责人宣布预案终结,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2.预案终结7日内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会议主持人按事故的等级和管理权确定,评估报告应报总经理。一般事故的评估会议由本安全专员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评估由公司指定人员主持。

3.对预案的评估就是非和符合问题做出判断,不对客观因素进行辨析,评估的重点是:

3.1.预案时限性是否得到实施。

3.2参加预案实施的部门是否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有无遗漏,过错,责任是谁。

3.3.参加预案实施的管理人员,领导是否按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工作,有无遗漏和过错,责任是谁。

3.4.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

主持评估的部门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承担责任。对于在实施预案中存在过错的部门、人员,安委会应对责任者提出明确的批评,对情节和过错严重需要给予处分的,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后按人事干部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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