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意外伤害保险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条各工区要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保险期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及时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第三条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计财部门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第五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第六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第七条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篇2:某某公司员工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某公司员工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条投保范围

凡属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单位仍有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其保险手册(卡),可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律在公司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不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4.本市以外合资企业的当地员工,可参加当地社保。

5.公司驻外机构的当地聘用人员,可参加当地社保。

第二条缴纳标准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帐户,6%计共济基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入个人帐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帐户中。

第三条养老金的领取

1.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为15年),其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

2.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享受月养老金,月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

篇3:后勤集团保险柜使用与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保险柜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保险柜的管理及使用,确保资金及票据等存放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保险柜的购置

集团各单位购置保险柜应列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集团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固定资产。

各单位必须在货币资金收取处设置一个保险柜。

因工作需要存放重要档案或其他保密文件资料时可另行申请购置或调配。

二、保险柜的管理

1.保险柜的管理工作遵循集团统一管理与各单位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保险柜的统一管理,建立集团保险柜使用登记制度,并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保险柜由专人负责管理与使用,使用人应为单位的出纳、收费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使用人应填写《z后勤集团保险柜使用登记表》,在财务部备案。

3.闲置或非配备的保险柜,由财务部负责封存登记,收缴的钥匙由财务部负责保管。需调配时,由财务部批准后,到资产管理部办理调拨手续。

三、使用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纪。

2.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防止丢失;发现丢失时,应立即向财务部主任报告。

3.不准随意向非使用人提供保险柜钥匙、密码或自行复制钥匙。

4.熟记保险柜密码,严禁将密码记录在台历、电话本、记录本、无密码设置的微机、手机或其他易泄露的地点。

四、保险柜的使用

保险柜更换钥匙或密码锁时,必须由集团资产管理部执行。

1.保险柜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现金等。

2.集团出纳保管的存放资金的保险柜除存放现金、支票、汇票等票据外,还可存放由出纳保管的预留印鉴章及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3.保险柜内存放的资金及有关票据应有序分开放置,并保证资金与账务相符。

4.保险柜使用必须执行一人一柜,专柜专用。特殊情况下可允许存放单位的重要证件及领取的发票。

5.日常使用的保险柜钥匙由保险柜使用人管理,备用钥匙由财务部统一保存。

6.保险柜应放置在室内安全可靠的位置。

7.保险柜使用人员应对柜内的物品进行登记。现金应做到每天清理并与当天现金账进行核对,确保现金的账实相符。各收款单位收取的各项收入要按规定及时交送集团财务部,当天滞留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8.保险柜使用人应保证操作的私密性,不应让其他人员看到开柜密码操作过程。

9.因岗位工作变动,需要对保险柜进行交接时,保险柜原使用人员应列出保险柜内存放现金、物品的详细清单,并确保账物相符。

交接时,由财务部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监督人,接管人必须仔细清点并认真核对;交接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和监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

接管人在获知密码后,应在原使用人指导下开柜操作,以保证获知密码的正确性。保险柜新使用人应重新设置密码。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资管字〔2005〕4号《z后勤集团保险柜管理及使用规定》同时废止。

附:z后勤集团保险柜使用登记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