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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建设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Z建设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收集整理

第三条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层次进行分类收集。审计档案层次分类主要有:

(一)审计计划和结果管理类资料;

(二)审计工作底稿、基础归纳、汇总论述类资料;

(三)审计原始摘录、内外部证明类资料;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始类及复制类资料。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资料应记录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审计底稿还应注明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审计外勤内勤时间等基本审计信息。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建立索引编码;明确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复查审核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都应经过审核,应保持谨慎性。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应由内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也可授权有关人员审查。

第八条审计档案应有记录及复核人员签署。

第九条审计档案应保持完整性,层次分明。

第十条健全审计工作档案复核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章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卷归档,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沟通书及管理声明书;

(二)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理处罚书及审计建议书;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及附件资料;

(四)审计组相关说明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五)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通知;

(六)审计调查、复查或后续审计资料;

(七)内外部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分项资料;

(八)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原始或复制资料;

(九)审计过程形成笔录、信函、纪要及举报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审计工作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保管使用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凡涉及集团重大投资、重要审计发现和由董事会下达的重大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应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由内审机构负责保存管理,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调阅,任何调用行为,都要经过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在工作需要时,依照调用程序并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供给外部审计或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对2007年10月1日制定印发的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经过研究修订形成,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篇2:Z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Z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校园建设管理科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现状测量及其他原始记录,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专业负责、集体管理制度,学校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要下达到校园建设管理科。

三、施工单位应按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校园建设管理科集体讨论通过后生效。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四、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商及施工班组未经监理人员进行技术资格审查并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施工。

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人员变动必须向校园建设管理科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动。

六、严格进场材料和设备验收程序,进场材料和设备由监理单位组织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验货,大批量材料及重要设备要通知校园建设管理科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并填写材料设备进场会签单,材料设备进场会签单将作为材料设备款支付的原始依据。对不合格材料设备要坚决退回,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人员有权依据合同提出处罚意见,同时有权提出取消提供不合格材料设备的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意见,由校园建设管理科项目总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或监理有权随机抽检施工单位的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自检人员与设备配备情况,并且对试验取样送检进行全过程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理的检查意见积极主动地健全质量自检体系,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和必要试验检测设备与工具,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制度。

八、施工现场各工程每周定期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参加例会,其他人员(包括班组长)视工程进展状况由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和监理于上次例会中临时指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组织参加。校园建设管理科科长、专业负责人参加监理例会。

九、监理有权针对技术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发出必要的指令,报校园建设管理科同意后下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其中施工现场内管理范围包括:

(1)未佩带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现场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3)现场各种人行过道、楼梯口、电梯口、临时坑道井口、临时过人洞口、高空临边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安全防护。

(4)现场人员不准不穿上衣或过膝长裤进行施工作业;

(5)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进行施工作业;

(6)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7)现场严禁大声吵闹斗殴;

(8)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擅自离开施工场地进入校区其他任何地方进行活动、逗留。

(9)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每日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内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保持室内卫生、通风。

(10)如果在施工现场内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疫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校园建设管理科和监理报告,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

十、施工单位要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细则条款和责任界限,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危险及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伤害的防护措施,地下管网保护措施等等,全面建设平安工程。

十一、校园建设管理科对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工程质保金支付及现场签证实行两人经手制度,各专业负责人为第一经手人,科长为第二经手人;重大设计变更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所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集体审查并加盖校园建设管理科公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须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交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负责人签字,加盖校园建设管理科公章后转交审计处。

十三、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好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满,必须由使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按照校园建设管理科有关程序支付工程质保金。

收货部制度

篇3:建筑集团公司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集团公司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资产购置管理工作,做到经济合理,科学节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满足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日前集团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部,出台了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产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办公性固定资产(汽车、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管理,包括购置、转让、报废、维修、清理;负责房产(包括临时设施)经营管理,包括房产购置与转让、内外部租赁等;负责办理房产、地产的相关证照工作;生产性资产管理,包括购置、转让、处置、经营;负责集团公司资产的盘点、登记、造册、封存、折旧等管理工作。

今后需购置上述物品时,应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职能部门/司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资产购置授权批准人批准,经批准后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集团公司综合办。

3、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或二级单位根据批示意见办理采购,完成采购后,凭发票及实物到资产管理部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

4、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执采购合同或凭证(票据及说明书等)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

篇4: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管理办法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保护农民工的各种举措,农民工的地位、待遇等有所提高,农民工工钱被拖欠问题也有所好转,但涉及农民工的各种矛盾仍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争取自己的权益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绑架、凶杀等极端事件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加强农民工管理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公路建设单位的社会形象,特制定建设项目《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同时,保护农民工权益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业主列为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和信用评价的项目,必须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民工的使用

第三条、为加快本地区农名脱贫致富的步伐,增加农民收入,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尽量多地使用当地的农民工,且数量不得低于50%。

第四条、驻地办审批总体开工报告和签发开工令或复工令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将使用农民工的数量等信息报驻地办审核后再报项目办执行办备查。

第三章合同签订

第五条、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安全环保工程师负责督促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农民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公证部门公证,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驻地办备案,必要时还需报业主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民工合同的签订可以是集体用工合同也可以是个人用工合同。

第七条、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与国家规定的范本相一致,驻地办安全环保工程师应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避免不平等条约和霸王条款。

第四章农民工的登记

第八条、在签发开工令或复工令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向驻地办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种、进场日期、出场日期、照片及外来务工人员负责人(集体合同),并集体到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及暂住证,以上表格及手续应报驻地监理办备查。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农民工管理台帐,并每月25日前上报驻地办。

第五章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第十条、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贵客发放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部分,驻地办将采取如下措施: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执行办在各施工单位开户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专用帐户,执行办从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款中暂扣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每月底,由各工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工区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或书记、驻地办高监、安全环保工程师或合同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用。

3、承包人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4、驻地办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架内,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督促施工单位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让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依靠组织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提供发展机会(农民工会员拥有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求助等),减少劳资纠纷,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6、驻地办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层层转包或分包,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如果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或分包,势必形成“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的债务链,农民工成为了最后的、最大的受害者。所以必须严格控制层层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7、经驻地办核查承包人满足以上条款后,方批准其“返还上期计量支付时暂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报业主审核、支付(具体返还程序见执行办《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必须每月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在其公开栏中张贴,同时将发放的工资签字表经驻地办审查后报项目执行办核查。

第十二条、承包人必须向每个农民工公布举报电话:

驻地办:0902-6312148

执行办:0995-

第六章农民工驻地管理

第十三条、承包人必须向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房屋帐篷要相对集中,周围要建有较正规的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要保持干净;农民工驻地要有明显的标志、标牌。

第十四条、食堂要保持干净整洁,食堂要有管理制度,要有防蝇防鼠设备和措施;炊事员要有健康证,保证蔬菜供应,坚决杜绝集体食堂中毒事件的发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若发现有感染者必须立即隔离,并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上级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保持通风,不能几十人挤一件房,不得住通铺,每人居住房屋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第十六条、要给农民工提供施工作业的安全环境。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禁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章技能培训与守法教育

第十八条、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驻地办将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农民工教育:

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自治区、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针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公民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

2、承包人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守法教育,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协调解决好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农民工之间、

农民工与其他施工作业人员的关系,预防治安事件,杜绝刑事案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应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承包人应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

4、加强农民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要求农民工维护好施工现场、生活区范围内的环境,严禁破坏,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6、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费,由用人单位交纳。任何单位和雇工业主不得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培训费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承包人每季度应将持有培训证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和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农民工人员名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经驻地办核实后上报执行办备案。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制定自己的农民工管理工作措施,按季度做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上报驻地办。

第二十一条、再好的制度必须落到实处,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更要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动态控制、综合治理”是根本,“跟踪监督、长抓不懈”是保证,我们将采取日常访问和专项检查的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检查的内容有:现场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台帐记录、劳务合同签订情况记录和影像资料、教育培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确保农民工数量按批准的月计划投入到位,农民工台帐记录及时、齐全,劳务合同签订率、培训教育率和工资发放率达到100%。此种检查在秋季开学和春节前,将更严格、仔细。

第九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驻地办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长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超过项目部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时限一个月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请求业主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付农民工工资。

2、在季度和年度检查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考核评比时定为不合格;在信用评价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3、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施工单位,将建议业主将其列入交通厅“黑名单”,根据违反情节轻重分别记录在案。

4、驻地办以《农民工管理办法》作为承包人对农民工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检查依据,并在每次检查评比中予以通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施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不符的,按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各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可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以便修改、完善。

篇5:房产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房产开发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落实施工单位、供货商与建设单位对甲供材料使用和管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场“甲供材料”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采购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完善监督机制,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采购成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计划报送

1、工程合同中已明确由我方供应的物资,凡属首次供应的品种,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供材料需求计划》,门窗和外墙面砖等加工和生产周期较长的材料一般至少提前3个月。属同品种后续供货的,一般至少提前15日提出需求计划。

2、施工单位提出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先由编制人及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经监理审核及我方工程部及预算材料部批准后,交我方预算材料部作为下一月的月度材料供货计划。月计划报送时间为每月的25日之前、周计划为每周的周四报送。

3、《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工程量应该按照图纸合理计算,并结合形成实际情况及损耗情况上报,不能因为过度节省材料导致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够又要补充且数量不大,如果有些材料运输路程较长或加工过程比较漫长,会造成甲方及施工单位自身施工进度等相关损失。施工单位在上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4、施工单位报送《甲供材料需求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运输时间、生产周期等相关因素,为我方留出合理的采购时间。如因计划报送不及时,造成材料到场时间延误、供货数量不足等情况,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5、《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封面应列出建设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材料进场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具体表格见附件

6、材料名称的书写应以材料的行业统一名称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别称及俗称等。规格及型号也应以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为准,不得使用厂家自编规格及型号,如无型号规格要求时,应予注明。

7、签字审批完毕后,材料计划报送我方预算材料部,材料计划不符合我方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提报的,预算材料部接收人员审核发现后,要拒收或退回计划。

8、预算材料部接收材料计划后报分管副总审批,该计划于分管副总签字之日起生效,预算材料部依据计划执行采购程序。采购时间必须在施工单位上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10个工作日之内进场,否则会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工程进度。

9、施工单位所报材料需求计划漏项或临时变更等原因需要材料,情况紧急时需申报应急材料需求计划。应急需求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直接报我方材料分管副总审批后转预算材料部执行采购程序。

(二)材料进场验收

1、甲供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材料员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预算材料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对材料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随货资料详细察看,并签署意见。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进场时应提前通知我方及监理方,由我方预算材料部人员、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物资负责人员一起进行验收。未经共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所购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甲供材料的收货,尤其是夜间及下班时间内的到货,要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进行验收。

4、甲供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2日以内必须及时送样试验或检测,不经试验、检测的材料不得使用。经试验或检测后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退场,具体操作见一(三)。

5、材料检验抽样材料进场在验收时现场随机抽取,实验、检测结果经监理见证后分送监理、我方预算材料部存档。

6、参加材料验收的所有人员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仔细核对相关证件,对材料数量的核对要认真仔细,发现错漏的及时指正。仔细检查产品实物与其证明书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完好、合格;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防止质量不同的产品混进场;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如果资料不齐全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资料补齐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7、材料验收单要填写清楚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价、日期。验收单严禁随意涂改,如有涂改须有当事人签章。具体表格见附件

8、预算材料部人员应时刻监督施工单位对验收进场后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如发现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材料生锈、损坏、丢失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我方不予退换或增补。

(三)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1、甲供材料经质检部门检验不合格需退货的,施工单位应出具书面退料申请,将申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一起报我方预算材料部,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预算材料部接到退料申请后应对材料数量、规格、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经预算材料主管、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由预算材料部办理退料手续。材料的退货须填制退料单,并注明退货的原因。具体表格见附件

3、预算材料部收料、签单后,依据供货合同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退货、换货或索赔。由于施工单位工作不力(例如不根据变更及时提报材料的变更计划)等原因造成的退货,预算材料部不予办理退货事宜,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甲供材结算、核算制度

(一)“甲供材料”的定义

“甲供材料”,是指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含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业主)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业主)实际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在“甲供材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与货款支付

1、公司预算材料部是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预算材料部根据审核后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进行

材料的供应工作,负责选择优质供应商,签订《材料购买合同》(简称《采购合同》)。

2、预算材料部每月根据审核后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工作,并送货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的付款方式(现款、银行承兑汇票、一月内结算等)由预算材料部和财务部商量确认。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货款。采取预付货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供应商应开具收款收据。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向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

(三)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的结算

1、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甲供材料的结算办法。

2、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不含装饰材料,下同)的结算。甲供材料按图纸计算加上现行定额规定损耗率或《施工合同》约定损耗率的数量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因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由甲方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按实补足。

3、每月28日预算材料部、供货商与施工单位三方核对供货数量,并将核对后的供货数量与现场签收的进场验收单数量核对,审核单上必须有本月供应数及累计供应数汇总,并有供货商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汇总出《月材料接收总量单》。

4、在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前提下,甲供材在《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范围或者合同规定的损耗率的节约量按照甲乙双方5:5分成,节约量=按图预算量-实际供货量,最大限度鼓励节约,工程结算时按照甲方采购价结算给施工单位,甲供材超供部分,依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数量,甲供材料款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扣除。

5、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首先应扣除本月甲供材料《月材料接收总量单》价款,然后才能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四)工程预算(决算)与甲供材料的衔接

1、每月结算近经三方签字确认的《月材料接收总量单》,作为审核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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