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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住宅楼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楼按质、按期、按规范要求完成,并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由工程部、监理部负责制定并根据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不明之处与工程部协商处理。

二、如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公司口头及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处罚施工单位50-500元,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处罚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具体处罚措施及处罚项目:

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程序:各项目班组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后报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公司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业主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或进行外部检查验收。如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200元。

2、材料进场报检:(1)各种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督并附出厂合格证方可进场,且三方共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擅自进场,处100-200元罚款,如擅自进场并使用将处200-500元罚款,并对使用部位进行检测或拆除。末经监理监督并认可而擅自进场的材料,除进行罚款外,监理人员对其进行随机抽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合格则在处罚后允许其使用。(2)各种材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的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所抽验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没收。如已使用到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检测报告内容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报监理部及工程部认可后进行整改(加固或拆除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追加处罚。

3、试块的制作及材料的见证取样,见证送检。试块的制作包括拆模试块,材料的取样,材料的送检检测,都必顺在监理单位的见证监督下进行,如监理未见证,私自制作,取样、检测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监理有权重新取样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钢筋、砼、砖砌体工程的隐蔽,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如私自隐蔽将除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外,且建设及监理有权要求重新剥离检查,质量情节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5、模板的安装与拆除:(1)模板的安装必须规范,支护必须合理安全牢固,如因模板的安装支护导致的质量问题视情况处以100-300罚款。(2)模板的拆除必须按规范进行如须提前拆模,则必须制作拆模试块,并在其检测合格后方可拆模,如擅自拆模将处以200元罚款。

6、资料必须及时报送,监理通知单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后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如未按期回复超过一日罚款50元,如暂时无法整改必须说明情况并写出整改方案,并限定整改日期。

四、安全问题:(1)施工用电必须规范、安全,如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处不低于100元的罚款,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发现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2)机械安全,所有施工用电机械必须要有安全合格证,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如机械设备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排除禁止使用,如擅自使用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如机械故障无法排除并影响安全的必须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操作者发现一人交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必须专人专职如非专人专职操作发现一次首先对项目部处以300元罚款,对当事人处100元罚款并清退出场,吊蓝禁止坐人如发现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的罚款,当事人处以100元处罚,机械操作员200元处罚。(3)人员防护,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手架施工必须戴安全带且持证上岗,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每一次每一人处以50元罚款,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

五、质量问题:(1)砌体砂浆饱满度不合格发现一块0.5元罚款,并拆除,拉结筋不规范一处处以5元罚款,并拆除重新调整,水平灰缝不顺直、通缝、瞎缝、灰缝砂浆不饱满,墙体不整洁观感质量差,一处处以20元罚款,出现以上问题必须拆除并重新砌筑。(2)钢筋制作绑扎必须规范,符合要求,验收时如出现错扎、露扎、下料长度不符、搭接长度不够,每一处处以50元罚款,并重新绑扎。(3)模板制作安装必须规范支护必须符合要求,如发现一处处以50元罚款,模板基底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一处处20元罚款,并拆除清理后重新立模,模板的材质必须合格,如材质不合格,必须更换并处100元罚款,模板支撑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每处处以50元罚款。(4)砼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如出现蜂窝、露筋一处处以100-200元罚款,并写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隐蔽,情节特别严重的必须返工并处500元罚款。(5)水电施工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线管、线盒的敷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

六、现场管理问题:1、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对施工现场内的一切质量、安全、进度、人员等问题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和权力。发施工单位不配合正常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处100元以下罚款。2、如施工现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在现场打架斗殴事件的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并清除施工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如管理人员酒合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现场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并立即清退现场。

七、实行办法及争议处理:1、为保证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首先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办法要求做好自检自律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内容实行管理及施工。2、当事人对监理人员开具的处罚通知单拒收或拒签,如出现上述情况处以50-200元罚款。

八、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协商等形式提出,如确属处罚不当可适当调整处罚力度或取消处罚,视情况而定。如对处罚无异议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所罚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拒绝签字的以影像资料为准并处双倍罚款。

九、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并抄送各施工班组并由各班组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留一份交监理部报甲方工程部留存。

十、如对本办法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办法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报监理部或工程部,监理部或工程部接到异议将在二日蚋对本办法有争议条款进行会商。如本办法无异议,本办法将在正式下发后三日内自行生效。

篇2:铁路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I0441-2008)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驻地和施工标段主要道路进口设置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并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单位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

第八条在施工单位驻地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要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平顺,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施工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和载重重量等要求,并保持行车道路畅通。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标志牌。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和美化,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站、搅拌机四周及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材料存储应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潮、防变质的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要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储存码放整齐,材料的编号、数量、检验状态标识要清晰准确。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有专人统一管理指挥。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并需经劳动或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施工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施工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必要的通风排风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食堂要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规定,供应卫生饮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内,定期灭蝇,及时清运;厕所应经常清扫,定期消毒。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和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劳务人员档案完备。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

第二十七条施工应遵守当地有关夜间生产的规定,减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八条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停水、停气、停电、封路中断交通和进行爆破作业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

现场配电箱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对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和指挥部《落实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篇3:古运河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古运河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古运河项目施工现场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临时管理办法

1、总包和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编写临时水电方案,并上报给监理和总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总包进场时需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分包单位进场时需在总包专人负责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并服从甲方和总包的管理。

2、各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水电的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范制度,不得有私拉乱接现象,如有要临时接用现象,要在总包允许和监督下进行接驳,不得私自接驳,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各施工单位在使用临水临电时要建立定时检查制度,总包和各分包单位专业负责人要定时检查巡查记录,并且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4、水电费用统一由总包负责缴纳,并且保留票据,按照各家的水电表度数,分摊费用。

5、各单位的责权范围由总包负责划分清楚,水电表之后由总包负责维修和保养,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与相关单位沟通和维护。

6、监理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管理好现场的临水临电,并且要定时检查施工单位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发文给相关单位,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才可使用

篇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篇5: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临时工

2.2.1?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施工现场“十不准”

3.1?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变电工程

4.1.1?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线路工程

4.2.1?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立杆工作

4.2.2.1?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杆上工作

4.2.3.1?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敷设线路

4.2.4.1?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撤线、撤杆

4.2.5.1?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配电台架工程

4.3.1?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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