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配套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供电配套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供电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本作业的各项步骤穿插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时间长,环节多,费用弹性大。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供电所(局)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必要时可向项目经理申请一定的业务经费,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供电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操作。

主办岗位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前期征询阶段

凡属基建项目,在上报可行性报告前应向所在地区供电所(局)书面征询供电条件,作为政府部门审批基建项目的依据。供电所(局)在30天内书面予以答复初步意见,有效期限为一年,项目逾期尚未成立,需重新办理征询。

办理征询供电条件时,应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报告应列出用电单位(房产开发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简要写明主要用电设备、特殊用电要求、预计用电容量、发展容量、预计用电时间等,用户还应提供立项意向有关文件(复印件)及1:1000地形图(二份)。

3.2扩初设计阶段

邀请供电局参加扩初方案评审会,向营业室提交申请报告与扩初设计文本。在30天内批复工询方案,包括街坊站(或箱变)数量及容量。

3.3三通一平阶段

向营业室申请施工临时供电。须在办理正式用电申请以后或同时办理。(详见作业指导书《临水临电配套》)。

3.4工程建设阶段

在取得工询方案批复的基础上,正式办理小区供电配套申请,填报《新建扩建普通住宅供电配套申请书》和《小区配套部分供电申请单》。需提供:

3.4.1申请报告(其中须有标有建筑面积的房型图,并按8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120~150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上等四档面积分类统计表。注明计划竣工日期);

3.4.2上级批文(主要是市,区计划和规划批文);

3.4.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4.4住宅配套费缴付凭证;

3.4.5公安门牌;

3.4.6标明门牌号的总平面图,电气施工图,建筑施工图。

由供电部门核定供电配套工程费。

为不致影响工程进度,本主办岗位取得电气施工图后,即可送审低压监察,预先审核单体内的电气图。

3.5供电实施阶段

3.5.1街坊变电站建设(外线工程)

在办理街坊变电站建设申请手续时应附送:申请报告;两份总平面图并注明户名、地址,标明建筑面积。

根据扩初设计阶段的工询方案确定街坊站(或箱变)数量及容量,供电局按用户受送电装置施工进度进行供电工程设计(包括变电站类型、电缆排管走向)。提出设计概(预)算等。

本主办岗位协助项目经理与供电局签订变电站施工合同与排管工程合同。按预算缴纳工程费用。(变电站设备费用由供电局承担,由供电局工程股落实定货,建成后的产权及维护责任归供电局。

变电站的土建工程由建设方承担费用和安排施工,建站土地由建设方无偿提供,建成后产权归供电局所有。

本主办岗位负责与总包协调好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为排管穿线的施工单位创造进场作业的条件。

建设方仅须按预算缴纳其中的排管工程费用,电缆费用由供电局承担。建成后的维护由供电局承担。

3.5.2住宅用电(内线工程)

办理《用电申请联系卡》,由营业室受理,由低压监察室审图盖章确认施工图设计,并在30天内答复供电方案(低压用户15天内)。此答复对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在一年内有效,低压用户在6个月内有效。

供电所(局)按建设方受送电装置施工进度进行供电工程的设计,建设方按概(预)算(或文件规定标准)缴付业扩工程费。(“业扩工程”为供电局内部俗称,即供电配套工程费)。

本主办岗位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如多层用电设备:多层过渡盒(过路箱)以及住宅与公灯电表箱;高层用电设备:进线柜、计量柜、配电柜、住宅与公灯电表箱及水

泵、电梯的配电箱等。也可委托安装分包采购,具体规则详见作业指导书《采购》。

3.6竣工验收

3.6.1变电站土建验收:甲方和监理验收通过后通知供电局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变电所移交供电局管理。

3.6.2变电站设备安装,电缆排管,电缆施工,低压监察,装表等验收均为供电局内部验收程序。

3.6.3供电局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本主办岗位安排安装分包向供电局无偿领取分户电表,(若为分时电表,需为住户代缴100元/只,并委托物业公司在交付使用时向住户收回)并安装就位。

3.6.4供电局通知送电。

3.7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电客户新装用电申请业扩流程

3.8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

3.8.1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沪经(20**)第152号],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外环线以内地区试行供电配套工程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按项目批准的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50瓦/平方米,150-120平方米的住宅配置8千瓦,120-80平方米的住宅配置6千瓦,8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配置4千瓦,公建设施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3.8.2项目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内(包括6万平方米)全电缆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5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为每平方米130元,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并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

3.8.3如果建设方要求提高配置容量,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车库、垃圾房等公建设施如要求低于每平方米40瓦的标准配置,按容量比例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3.8.4因场地狭小,建设方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配置成本又较高的,收费标准上浮20%,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其他住宅仍按项目个别核算。

3.8.5上述供电配套工程包括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进户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除供电配套工程费,建站土建费,变电所到号房配电室排管费和变电所设计费四项以外,不再收取供电、配电贴

费和其它费用。

3.8.6外环线外住宅收取业扩工程费。用户从现有电网支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的供电工程费用。用户根据供电部门设计编制的供电工程概(预)算缴付工程费。

3.8.7其他注意事项:

3.8.7.1建设方需要提醒动拆迁单位及时联系供电企业,确保在拆表销户时,将电业线路、设备拆除干净(主要是进户线、电表设备等),对拆表销户的用户的全部电费结清。

3.8.7.2项目建成后移交物业时,本主办岗位应负责与供电局签定协议,确保电业设备的正常运行(电表)。

3.8.7.3本主办岗位尚未到岗之前,其间的本项作业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完成。

篇2:供水配套作业指导书

供水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本作业的各项步骤穿插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时间长,环节多,费用弹性大。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上水公司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必要时可向项目经理申请报销一定的业务经费。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工程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上水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3.1.1按照项目所在地区向对应的上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分浦东、市南、闵行、市北公司)领取“供水前期征询表”办理用水征询。同时附送:项目批文、地区综合管线图、地形图、总平面图。

3.1.2用水征询批复一般分三种情况:直接批复同意接水;此项目需做供水技术方案;此项目需做“小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成规模小区的规划)。

3.1.3领取《接水前期业务办理记录卡》。

3.1.4本主办岗位尚未到岗之前,其间的本项作业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完成。

3.2扩初设计阶段

邀请上水公司参加扩初设计方案的审批会,会后向参会者索取书面审批意见,如发觉其意见与本项目原定设想有较大出入的话,本主办岗位负责与上水公司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务必不使上水配套工程复杂化和扩大化。

3.3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给排水总平面图、各单体给排水施工图、蓄水池、泵房等施工图设计之前,本主办岗位要组织设计单位与上水公司碰头商议,征询意见和优化设计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设计返工。

3.4施工阶段

办理正式接水申请手续,在项目开工以后,预计竣工前的6~8个月办理。需提供资料:

3.4.1申请用水报告;

3.4.2接水前期业务办理记录卡;

3.4.3项目批文;消防给水批文;门牌号的批文;新型墙体材料协议书;

3.4.4住宅建设配套费缴付凭证(或小区包干批文,免征证明);

3.4.5扩初设计中的给排水和消防给水章节文本(复印件);

3.4.6市政管线图和1:500地形图各2份,1:500住宅(小区)总平面图和给排水总平面图各2份,各单体给排水施工图,蓄水池、泵房施工图;

3.4.7使用浮球阀、嵌墙式水表、减压阀凭证;

3.5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3.6审批新建项目供水排管工程程序,如下图所示:

以上流程指小区街坊内排管、接水、装表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红线以外具备上水管线条件的基础上,方能实施小区街坊内上水配套。而小区红线以外市政道路上的上水排管工程,尚须按计划(上水公司的内部施工计划、市道监办掘路计划、市住宅局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等)实施。市政道路排管工程费可从缴给住宅发展局的住宅建设配套费320元/平方米中返还。

3.7住宅区供水排管工程收费标准及方式

3.7.1按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经[1998]第240号文)《关于核定住宅建设中街坊自来水管道施工收费的复函》的规定,街坊内自来水排管和住宅小区接水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元,其工程内容包括:街坊排管工程、接水工程、装表工程。费用通常一次性付清。

3.7.2市政道路排管工程费按1993年《上海市公用管线预算定额》收费,一般一次付清。

3.7.3新建住宅漏失水量费按1997年上海市公用事业局(沪用财474号文)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吨水量,按现行水价收费,在接水工程实施前收取。

3.7.4地下管线监护费(造房、开挖、打桩),按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规定(19*1月28日)计算:地下管线监护费=人工单价×监护天数×人数+地下管线资料成本费。

3.7.5单独住宅的公建需收接水工程费。排管工程按上海市公用管线预算定额(1993年)收费。接水工程按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小型管道工程和带水操作预算定额(1995)收费。

3.8注意事项:

3.8.1在征询及扩初设计阶段,因工程的外管贴费、工程费用弹性很大,本主办岗位的工作必须细致到位,可采取合法的公关手段达到方案最优化的目的。

3.8.2办理正式用水申请时,由上水公司新装业务科受理,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后进行设计,同时上水经营科开始受理水泵,减压阀等上水设备的采购业务洽谈。至今上水公司尚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上水的设备必须得到他们的认可后才能使用,泵房需要他们安装,减压阀最好购买上水公司或其认可单位的,否则接水的人为难度很大。

3.8.3向上水公司购买的安装配件通常有:球阀、连接管、水表箱、水表、浮球阀、减压阀等。

3.8.4委托上水公司代办的室外工程通常有室外消火栓,水泵的采购和安装。

3.8.5本主办岗位负责向住宅局返回从配套费中报销的市政道路排管工程费。

3.8.6上水设施产权与维护管辖分界:

3.8.6.1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和消防专用监视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3.8.6.2维护管辖分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3.8.7务必提醒动拆迁单位在动拆迁以前向上水公司办理拆表手续。

篇3:项目排水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排水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本作业的各项步骤穿插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时间长,环节多,费用弹性大。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水务和市政部门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必要时可向项目经理申请报销一定的业务经费。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手续,完成排水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排水(方案)征询阶段

其紧前工作条件为规划方案已经通过。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排水征询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3.1.1本主办岗位向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申办《(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水许可管理信息登记表》,取得排水(方案)征询阶段栏的“排水许可申请受理章”。

可委托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合流技术经营服务部编制《排水方案咨询》,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排水申请报告,1:500的地形图,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与该服务部协商出具咨询报告(即排水方案)的期限,协商咨询费用。要求在保证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红线外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将完成的报告交设计管理岗位,由其转交设计单位将报告摘要编入扩初设计方案的文本。

3.2排水(方案)审批阶段

本主办岗位通知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或区工务所出席扩初设计方案的审批会议。在会议三天前将扩初方案文本送达对方。会议结束后向对方索要《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表》。

3.3申办施工临时排水工程

要求本主办岗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到总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日期之前的时间段内完成。

3.3.1本主办岗位向区建委水务管理所申办《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如需开排水头子的尚需缴纳工程费用。需提交的文件为:《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由施工总包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图,扩初设计方案的批复。

3.4排水工程实施阶段

本主办岗位按照项目建设的计划进度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通常在主体结构工程结束后到竣工验收之间的时间段内逐项完成以下作业:

3.4.1委托排水处指定的施工单位,实施排水检测井的施工(雨污水分流的须分别施工雨废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施工完成后通知排水处验收,向排水处领取《同意接管证明》。

3.4.2外墙脚手架拆除后,督促总包单位创造条件尽快安排区内排水管网的施工,力争在项目竣工时同时验收。在未验收之前,应配齐井圈井盖并不准施工单位使用管网。

3.4.3凭排水处出具的《同意接管证明》与区建委水务管理所办理《市政接管委托协议》,并委托总包单位配合实施检测井接入市政管网的工程。

3.4.4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3.4.5向区市政管理署缴纳市政设施养护费。

3.5排水工程申请投入使用阶段

本主办岗位在区内单体工程验收后到申办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之前的时间段内完成。

3.5.1向排水处填报《建设项目排水接管许可证初审表》,与排水处签订《委托污水排放处理协议》,缴纳污水处理费。

3.5.2向排水处申办《临时排水许可证》,此证作为申办《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3.5.3待客户入住户数超过50%后,通知排水处进行排水监测,经监测合格,由排水处出具《排水许可证》。复印件交物业公司留存,正本归档。此项工作也可委托物业公司经办。

篇4:项目消防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消防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本作业的各项步骤穿插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时间长,环节多,费用弹性大。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主管单位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消防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消防申报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3.1.1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图;

3.1.2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平面图;

3.1.3简要的文字说明或生产工艺流程。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方案阶段)》。

3.2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3.2.1初步设计的方案说明文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专篇);

3.2.2由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扩初图纸;

3.2.3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3.2.4规划部门的批文;

3.2.5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下列工程可不送光盘:6层及6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煤气调压站、箱,公交站,门卫,围墙,雨篷等)。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12-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扩初阶段)》。

3.3施工图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3.3.1《上海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3.3.2总平面图及说明;

3.3.4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3.3.5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3.3.6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提供室内外消防给水图及说明;

3.3.7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3.2.5所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3.3.8凡工程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三级是指:中级、中型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7层以上15层以下有电梯住宅或框架结构的建筑)由设计单位的消防自审员填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建筑专业)》。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20-3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阶段)》。

3.4施工图(消防设备)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3.4.1《上海市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申报表》,并附公安消防机构在对建筑部分审核时已发出的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4.2消防给水总图、平面图、系统图(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说明;

3.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3.4.4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3.4.5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3.4.6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3.2.5所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由获得"全国消防设计专项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设计人员签名。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20-3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设备阶段)》。

3.5施工图(内部装修)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3.5.1《上海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3.5.2装修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5.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5.4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3.5.5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3.2.5所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20-3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内装修阶段)》。

3.6消防工程施工阶段的注意事项:

3.6.1消防工程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分包单位施工;

3.6.2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有消防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

3.6.3土建或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有有防火功能的材料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书。

3.7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3.7.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章,各专项的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

3.7.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

3.7.3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7.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软盘,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应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并由调试人员的单位盖法人章。(简单内装修的工程可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未变动或已开通”的证明);

3.7.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原件,并盖有调试单位法人章;

3.7.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该物业的管理单位盖法人章确认;

3.7.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办理时限: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8以上办理审核项目均不收费。

篇5:项目燃气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燃气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燃气公司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燃气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办理征询煤气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新建住宅周边有道路管网条件(或已有燃气规划的)均可办理燃气申请,若暂无规划,亦可先委托申请做前期规划。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燃气征询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3.2扩初设计完成后

邀请煤气公司参加扩初设计评审会。本主办岗位负责提供扩初设计文本(包括总平面图、用户数与用气量),支付规划咨询费。煤气公司对是否设置调压站和排管要求提出评审意见。

3.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为避免无必要的设计返工,在施工图设计前,本主办岗位视需要约请设计人员与煤气公司沟通。设计完成后,负责煤气内管施工图送审。审核通过后,煤气公司返回四套加盖审核章的施工图。

3.4主体结构封顶前(或竣工前6~8个月)

本主办岗位负责办理煤气配套业务与支付款项。需提供:

3.4.1已缴住宅配套费凭证复印件;

3.4.2地形图与地下综合管线图;

3.4.3标明门牌号的1:500给排水总平面图;

3.4.4已盖“民用住宅煤气管设计符合煤气技术规范”审核章的煤气图纸(1:100)二套;

3.4.5总平面图电子图形文件。

3.5配套的实施阶段

3.5.1总包或安装分包如不具备“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资质”,煤气内管工程须另行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施工结束后,燃气内管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后,再报请煤气公司验收,由煤气公司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5.2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3.6跟踪煤气公司内部程序

煤气工程规划审定---进行煤气室外排管设计(含现场勘察、设计、预算)---计划部门安排施工计划---落实施工单位施工---煤气外管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7竣工阶段

验收合格煤气公司出具《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煤气)》。此证明是申办入户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3.8住宅燃气配套申请业务运转程序

3.9收费标准

多层,高层住宅按照市物价局(1998)第115号文件执行,即天然气街坊内按24.50元/平方米包干收费,煤气街坊内按21元/平方米包干收费,以上取费包含审图费及设计费。

街坊内燃气管道施工范围:以道路红线至新建住宅进口为界,不含室内排管。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