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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使用粘土砖核定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申办“使用粘土砖”核定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按国家有关节约使用资源的规定,办理在建项目使用粘土砖核定手续。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工作。

主办岗位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尽量规避处罚性收费。

3.作业描述

3.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之内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下称“墙体办”)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备案手续,并附送下列资料(已接到墙体办“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备案登记的通知”,且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3.1.1项目批准文件;

3.1.2设计合同;

3.1.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通过证书。

3.2工程项目装饰施工(指粉刷)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提前15天通知墙体办去现场核定粘土砖用量,并附送下列材料:

3.2.1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和修改说明;

3.2.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说明;

3.2.3工程预算书。

3.3墙体办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定证明。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按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银行缴纳专项资金。违反市府第90号令有关规定使用粘土砖的,将被按照使用粘土砖的数量加倍征收专项资金。

3.4凭墙体办核发的核定证明向自来水公司办理接水手续。

3.5县(区)立项的建设工程由县(区)墙体办负责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核定手续,征收专项资金;其余建设工程均由市墙体办负责办理核定手续,征收专项资金。

篇2:工程现场技术核定单工作流程规定

工程项目现场技术核定单工作流程规定

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2、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承包商提出现场技术核定单内容,并事前经设计同意,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5、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规定: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必须现场共同核定认可,并按制度要求报批,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报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审查,工程总监审定;

7、对技术核定单现场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负有抽检责任,如发现承包商实际施工技术与现场技术核定单要求不符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处理,要求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更换,并对相关情况作书面记载直至作出相应处罚。

篇3:项目工程技术核定制度(5)

项目工程技术核定制度(五)

1、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2、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

3、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问题须报公司总工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4、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

5、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施工班组、预算员、质检员;技术、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

篇4: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⑴依据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⑵分项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半、班组长参加评定,由专职质检员核定

⑶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工长参加评定,专职检察员核定,其中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由企业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组织核定

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几乎、质量部参加评定。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签证负责

⑸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后,将与关评定资料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核定

附表:

?项目月质量情况统计表?附表5-8

编制单位(盖章):

类别序号?

分项工程(检验批)

原材料进场检验

现场实验情况

分项工程

检验批数

合格率%

达标项数

达标率%

材料名称

批次/数量

送检批量

反馈批量

合格率%

名称

数量

送检批量

反馈批量

合格率%

1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编制人:?审核人:?项目经理:?日期:

篇5: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核定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县级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第三条申报程序

1、施工企业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在首页点击“工程造价”,进入“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后,查找页面左上方“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登录。

2、登录后点击“措施费核定申报”,按“新增”键如实进行申报核定项目相关信息的填写(项目应从系统内选择),涉及专业的基本费率必须填写,考评费率和奖励费率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人员填写。

3、填写完成上报并打印“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单”一式两份,按要求盖好相关印章后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场核定。

第四条核定所需提供资料

1、“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单”一式两份;(盖章原件)

2、建筑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经安监部门考核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原件)

4、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需带好相关称号的证书或文件;

其中1、2为必带资料,3、4按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第五条其他

1、施工企业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为原信用手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未申领的施工企业,可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或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传真至,进行办理。

2、原持有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需经年检合格后登录“综合管理”平台,点击“措施费核定申报”进行项目核定的申报。

原无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登录“综合管理”平台,点击“措施费核定申报”进行单项核定的申报。

3、若工程项目在系统内查找不到,需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登记后进行申报(工业园区项目除外),咨询电话。

4、审核单位在核定单上盖章时要注意核实送审日期、涉及专业及对应的基本费率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由施工企业重新申报打印核定单。送审日期应为审核单位收到完整的送审结算资料之日。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按照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区域为市区、园区、新区核定咨询电话、、

施工区域为吴中区核定咨询电话

施工区域为相城区核定咨询电话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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